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895 浏览:107289

食品安全与人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失控,都会导致最终消费食品的不安全.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水平的限制,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起步较晚,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海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经验.

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都制定了与本国国情监管制度,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通过制定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的生产、流通的不同方面、不同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监管的行政背景

1、美国.美国联邦政府有20多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管理,其中主要的职能部门是4个,即卫生和公共怎么写作部DHHHS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农业部USDA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检疫局APHIS,以及联邦环境的保护署EPA.

2.日本.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机构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生产省、农林水产省.

3、欧盟.欧盟食品安全管理采用设立专门部门--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独立监管的模式.欧盟食品安全局由四部分组成--组织委员会、执行主席和员工、科技委员会、咨询论坛,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独立的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提出食物法规的建议.

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建立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我国则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农业部、卫生部、卫生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推进食品安全执行监管和监控职能.


二、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监管的法律背景

依法治国是世界上一切法制国家的基本治国原则.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也是一样,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加强食品安全大指间沙来事先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美国.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特点是权力分立,立法、司法、执法机构在食品安全体系中军承担责任.主要的法案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食品量保障法案》、《联邦肉类检验法案》、《禽类产品检验法案》、《公共健康事务法案》、《蛋产品检验法案》等这些法案涵盖了食品领域主要的肉类、禽类蛋产品这几个部分.

2、日本.日本是世界上公认的食品供应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特点同美国类似,也是权力分立,立法、司法、执法分别在食品安全体系中承担责任.

3、欧盟.欧盟早在1980年欧盟就已经颁布实施了欧盟食品安全卫生制度,2000年有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将现行各类法规、法律和标准加以细化.后又引进"从田间道餐桌"的全程控制理论,并引进HACCP体系,要求所有食品及食品成分具有可追溯性.近年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形成强大法律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综上可见,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涵盖面全试用范围广,且其完善机制健全,利于与时俱进.在强调新技术、新产品或公众的健康风险的时候,管理机构可以有一顶的灵活性,使管理季候能够保持器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的先进性,有利于解决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日本的主要特点是权责明晰,各项法律法案相互补充、配合,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证.而欧盟的法律条款明显较细,对食品安全要求最高,适用面广,并且在欧盟内所有市场统一施行,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负责与消费者直接对话,并建立成员国间的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

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现状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它通过集合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利用大数法则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概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虽然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却是第三人因被保险人责任引发的损失.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责任风险领域的具体运用.其运行过程是: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想保险公司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收取保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食品企业实施持续的风险监控,当食品企业因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所生产或经营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1、美国.美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非常发达(有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责任的覆盖面非常大,投保率也很高.甚至别的国家的出口到美国市场的食品,购写食品责任险也是来句信用证的必要条件,这也客观上促进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国际上的发展.

2、日本.日本1995年实施《制造物质责任法》确立了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许多食品类企业开始考虑购写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来专家风险,将食品安全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来承担,因而购写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推广,甚至为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保险公司还开发了能节省保费的团体保险.

3.欧盟.欧盟由于部分国家赔偿体系中不承认惩罚性赔偿,并且实施福利国家的政策,食品安全受害者只是通过社会保障获得补偿.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政府要求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责任保险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责任保险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资源责任保险.保险业务涵盖种植险、养殖险、产品质量保证险、责任险、货物运输险等,正好深入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

四、总结与政策性建议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基础

相对于政府保障责任非常全面的欧盟国家,美、日的法律体系更值得我们的参考学习.相对于美、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处于初步阶段,亟待完善.应加快《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编制修订,促进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完成食品召回、食品安全可追溯、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先关产品监管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

2.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通常导致大面积的人员健康的损害.因此,我们应该借鉴美国施行的"从农场到餐桌"风险管理,向以预防为主的全产业链无缝管理转化.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炉,食品安全监管由过去的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转变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集中执法".政府应根据改革方案加快调整步伐,明确监管职责,减少交叉执法、监管盲点等管理问题,做到集中监管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在大数据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既面临着挑战也引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大数据为食品供应链渠道的逐步透明化,问责机制明晰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因此,我们更要借助保险这一有力手段对食品安全进行保障和风险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