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额年金的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54 浏览:17552

【摘 要 】变额年金保险是一种创新型保险产品.文章通过对变额年金会计处理方法的论述,旨在更好地诠释创新型保险产品对保险会计带来的一系列重大影响.

【关 键 词 】变额年金 会计处理 最低保证

变额年金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型保险产品,2011年开始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崭露头脚.2011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寿险〔2011〕624号)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1〕25号)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5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经营变额年金的试点城市.目前已有金盛人寿和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各推出了一款变额年金产品,其他多家保险公司准备在2013年推出自己的变额年金产品.随着人们收入和对退休后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具有抗通胀、养老的投资功能变额年金产品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相关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一种人身保险.上述定义表明,保单应当具有保单账户价值,其金额由投资账户计算(投资单位×投资账户单位数).变额年金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变额年金等于投连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耿鹏志,2011).

变额年金与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区别:(1)是年金化支付;(2)最低保证利益.年金化支付是变额年金在支付形式上与投连险有所区别,即在最低保证利益方面,投连险是不保证收益和本金安全的,而变额年金相当于提供了某种形式(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最低累积利益保证)最低保证收益的投资连结保险(耿鹏志,2011).其他诸如收取的初始费用、写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退保费用等等,变额年金都与投连险相类似.因此,变额年金的会计处理可以借鉴投连险的做法,但是在年金化支付和最低保证利益方面有它自己的特色.

2009年1月,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投连险中除了风险保费进保费收入以外,其他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投资性账户被归类为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连险的这部分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将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变额年金按目前的定义,显然与投连险类似.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将通不过重大风险测试,从而使合同拆分后的这部分投资款将同投连险一样,被归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一、变额年金保险的会计处理

首先,将变额年金进行拆分,风险保费计入保费收入,这部分保费的后续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处理.其次,对变额年金保险,保险公司将和投连险一样收取相关费用,如初始费用、写入卖出差价、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等等.根据保监会规定,变额年金保险可以收取保证利益费用,即保险公司为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而收取的费用.这部分可设置独立账户“负债―变额年金”进行核算.

由于变额年金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按《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审慎评估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可能导致的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降低风险.保监会认可的管理模式有内部组合对冲模式和固定乘数平衡模式.

1.内部组合对冲模式.保险公司应设立一个无风险资产账户(这里的无风险资产是指无违约风险或违约风险极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等).该账户独立于投资账户的核算,账户资产按市价估值.这样一来,当预期变额年金账户价值将下跌接近或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对于变额年金账户而言,它可以通过交易(内部卖出投资账户单位并且写入无风险资产)来规避账户价值下降的风险.当然,这只是一项内部交易,把这部分风险转移出变额年金账户,从而让保险公司来承担.

2.固定乘数平衡管理模式.这是一种管理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模式.投资账户下应明确划分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固定乘数平衡是指根据投资乘数、价值底数等参数,动态地调整投资账户中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间的投资比例,风险资产目标头寸等于投资乘数×(账户价值-价值底线).这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用目标头寸的调节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上述管理模式中,变额年金投资账户能规避大部分的风险.因为它是归类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所以,获得准确的资产负债日的公允价值便是关键所在.对于投连险,这部分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就是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投资账户单位数).但是对于变额年金而言,由于合同约定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这样会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投资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另一种是投资账户价值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在前一种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投资账户价值,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给客户的保证利益是现实负债,因此公允价值应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而不是投资账户价值),相应的两者之间的差价应计入保险公司当期损益.未来如果投资账户价值上升,则相应在差价范围内将原先确认的损失冲回,直至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二、举例说明

某保险客户于2012年1月1日购写某寿险公司变额年金产品(该产品是采取最低累积利益保证,保证比例为80%,管理模式为固定乘数平衡管理模式),共缴纳保费40 600元(其中风险保费600元,投资单位40 000元),在投资单位中,其中90%的保费36 000元转入独立账户,5%的保费2 000元作为保险单初始费用收取,另外5%的保费2 000元作为最低利益保证费用收取.2012年上半年该投资账户实现投资收益24 500元,投资账户下半年发生亏损20 000元.公司当年收取账户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共500元. 本例属于混合寿险合同,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拆分,风险保费计入保费收入,投资款计入公司负债.

1.对保费40 600元进行拆分,600元计入保险业务收入,40 000元计入独立账户负债,可借记“银行存款”40 600;贷记“保险业务收入”600和“独立账户负债”40 000.

2.对保险公司按40 000元的投资款收取5%的保单初始费用,则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2 000元.

3.对保险公司按40 000元的投资款收取5%的最低利益保证费用,则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2 0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36 000元(40 000-2 000-2 000),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28 800元(36 000×80%),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4.对保险公司收取500元的账户管理费和投资管理费,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其他业务收入”,金额500元.

5.2012年上半年独立账户实现投资收益24 500元,独立账户价值有了增加,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24 5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60 000元(36 000-500+24 500),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为48 000元(60 000×80%),账户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以账户价值来计量.

6.对风险保费600元提取责任准备金300元,应借记“提取责任准备金”;贷记“责任准备金”,金额300元.

7.2012年下半年独立账户实现投资亏损 20 000元,应减少独立账户价值,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银行存款”,金额20 000元.

此时客户的变额年金投资款账户价值为40 000元(60 000-20 000).由于该产品采用的是最低累积利益保证,因此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仍为48 000元,这时的账户价值已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变额年金投资账户是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于给客户的承诺负债是48 000元,这时的公允价值应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48 000元.保险公司仍需要以48 000元来计量此项金融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8 000元(48 000-40 000)计入公司损益,可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8 000元,这时变额年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仍为48 000元(40 000+8 000).

上例显示,变额年金账户需要反映有两个价值:一是投资账户实际价值(投资单位实际单位×总单位数);另一个是投资账户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投资单位最低利益保证单位×总单位数).当实际价值大于等于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时,以实际价值来计量这项金融负债;当实际价值小于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时,以最低利益保证价值来计量这项金融负债.

上例在2012年末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为:

以上两张表可以看出,由于保险公司在变额年金上承诺了客户的最低保单利益保证,事实上就承担了账户价值下降的风险.由于下半年投资收益下降,客户账户价值损失中的8 000元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反映为保险公司损益表减少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客户由此能锁定80%的累积利益48 000元(60000×80%),在账户实际价值小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客户的金融负债始终以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来计量.

8.检测如2013上半年投资市场好转,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现投资收益5 000元,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5 000元.

这时客户变额年金账户实际价值为45 000元(40 000+5 000),公允价值仍然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48 000元,因此需要将原先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000元冲销5 000元,应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5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账面价值仍然是48 000元(48 000+5 000-5 000),还是等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9.又检测设2013年下半年投资市场继续好转,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现投收益5 000元,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独立账户负债”,金额5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际价值为50 000元(45 000+5 000),已经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公允价值应是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因此需要将原先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范围内将剩余的3 000元予以冲销,即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3 000元.

此时客户变额年金账面价值50 000元(48 000+5 000-3 000),等于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当变额年金投资账户实际价值大于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时,这部分金融负债是以投资账户实际价值来计量的.

10.若干年以后,当客户申请年金给付10 000元时,可借记“独立账户负债”;贷记“银行存款”,金额10 000元.

以上是当变额年金投资账户通不过重大风险测试而被划分为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的情形.检测如某些变额年金产品通过了重大风险测试而被确认为保险合同时,这时的会计处理相对较简单,基本上类似于通常的寿险产品,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确认为保险合同,则在准备金计量方面有它特殊的一面,通常它的准备金分为单位准备金、非单位准备金、保证利益准备金,必须考虑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对它带来的影响.

三、结语

变额年金作为一种新型保险产品,其最大特色便是最低保单利益保证.通过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客户锁定了部分利益,从而将部分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从顾客需求的角度来看,变额年金与普通年金或者投连险都有竞争优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收入的增长,同时具有抗通胀、养老和投资功能的变额年金产品,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相对于投连险的无保证收益,变额年金产品实际上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资产营运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需合理地配置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适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目前,在国内资本市场相对还不成熟,缺少能有效对冲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情况下,变额年金产品面市会对保险公司运作带来不少的压力.这也是直至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公司推出了为数不多的变额年金产品的原因.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变额年金是对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提出的新课题.探讨由此对保险公司资产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偿付能力衡量带来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为财务部经理、CPA,复旦MPAcc在读)

;中国保险报,2011-07-20.

[6] 陈松涛.试论新旧政策下投连险会计处理的异同[J].北京:金融会计,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