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价值测算

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768 浏览:9541

摘 要 :为了有效的解决西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西宁市政府已经实施了一些措施,颁布了相关的政策,然而没有出台一套针对西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价值的测算方案.这将阻碍我们科学地构建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也阻碍了我们有效的解决西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因此,本文针对作为西宁市农民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的农村土地,以及对其承担的社会和生活双重保障功能的农村土地进行价值测算,而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四个方面,以期测算出合理的农村土地社会保障价值.

关 键 词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价值;测算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674-3520(2014)-02-00219-02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制度,那么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承担了所有的社会保障功能.由于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没有衔接上,就意味着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社会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这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阻力.因此,构建起一套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引起了社会群体的广泛关注,而被征用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测算也是征地实践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征地补偿费用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构成,但是对失地农民被征用的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却没有进行测算以及补偿.我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是针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生活上和社会上的安置,主要是表现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安置.因此,本文将采用“分解求和法”,在分别计算出上述各方面的价值测算的基础上,对其求和并加以修正,就可以得到农村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

一、西宁市失地农民失业保险价值测算

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未通过一次性投保的方式交给保险公司.首先,通过实地调查计算出西宁市男性公民的平均年龄和女性公民的平均年龄.然后,根据男性,女性公民的规定退休年龄,分别计算出西宁市失地农民距离退休的年数.最后,利用西宁市统计年鉴查询得出男性,女性公民的人口比例.带入公式中,计算出征地时应该补偿给失地农民一次性补偿失业金.而剩余的部分为其投保,等农民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再领取养老保险金.即测算农民从失地失业到退休这段时间内应该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计算公式为:

Z1等于C×T1×P1+C×T2×P2

Z1 --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民失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费;

C-- 西宁市城镇居民一年最低保障生活费总额;

P1--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P2--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T1--女性公民平均年龄距离退休年数;

T2-男性公民平均年龄距离退休年数;

根据西宁市有关规定,从2013年6月开始,西宁市城镇居民保障标准为每月330元.根据西宁市第六次的人口普查数据以及2012年青海统计年鉴,计算出西宁市的女性公民平均年龄约为35岁,男性公民的平均年龄约为34岁.2011年,西宁市全市常住人口为为2208708人,其中女性1071929人,占总人口比例为48.53%;男性1136779人,占总人口比例为51.47%.根据现行的退休年龄标准女性55岁,男性60岁.并将以上数据代入计算公式中:Z1等于330×12×(55-35)×48.53%+330×12×(60-34)×51.47%等于91429.272.通过计算得出西宁市失地农民人均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的价值约为91429.272元.

二、西宁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价值测算

为了分散劳动风险,保障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力,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国家和社会对此类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政策.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1998〕7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13号)规定,来测算出西宁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价值.西宁市参加养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西宁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为24.5%,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为8%.由此计算参保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Z2等于A×8%×12×15

A--上年度西宁市市职工平均工资月平均数

2012年,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3902元,按照15年的年限标准进行缴纳,测算出西宁市征用土地的年人均养老保险价值为:Z2等于3902×8%×12×15等于56188.8元.

三、西宁市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价值测算

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使城镇职工在生产劳动、工作岗位工作和年老或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保障,以解除患病医疗后顾之忧.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两个部分构成:个人账户以及统筹基金.而个人账户的用处是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的用处是支付大病疾病医疗补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者可分开核算且互不挤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占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且可以根据各统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定的缴费比例;职工缴费率占工资收入的2%.而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当地就业怎么写作管理局(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且包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而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根据以上方案规定,将有关数据带入以下公式中得出西宁市失地农民一次缴纳医疗保险价值为:Z3等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1+6%)缴费年限 由于失地农民与企业下岗职工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这里进行测算时,以西宁市上一年平均职工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8%的缴费比例,且缴纳15年为依据.得出西宁市的土地医疗保险价值等于西宁市上一年年平均职工工资×60%×8%×15×(1+6%)15.2012年度青海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为46827元,代入上述公式,得到西宁市土地征用的年人均医疗保险价值:Z3等于46827×60%×8%×15×(1+6%)15等于80801.01元.

四、社会保障价值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将上述对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价值的测算求和.得出西宁市土地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价值的测算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Z等于Z1+Z2+Z3

Z--西宁市征用土地社会保障价值;

Z1--西宁市失地农民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价值;

Z2--西宁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价值;

Z3--西宁市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价值;

将以上求出来的西宁市失地农民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价值相加求和,得出测算出西宁市被征用的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价值为:Z等于91429.272+56188.8+80801.01等于228419.082元.考虑到西宁市失地农民具体的实际情况,因此应将失地农民划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种为,由于目前“农转非”人员只能享受个人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那么这一类在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的土地的社会保障值等于养老保险价值+医疗保险价值等于136989.81元;第二种为,征地后年龄在18岁以下的且还未缴纳一定时期、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的未成年的失地农民的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等于医疗保险价值+失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价值等于172230.282元.

由于以上计算出来的失地农民土地价值测算是在西宁市男性、女性公民的平均年龄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所以求出的只能是西宁市的人均土地社会保障价值.然而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和西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如果要准确计算出每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补偿金额,就必须调查该农户具体的征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家庭人口数目以及性别构成、失地时的具体年龄,以及当时农村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相关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真正顾及到失地农民的切实利益,科学合理的补偿失地农民的征地社会保障价值.

五、小结

西宁市在征地过程中实际补偿给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远远低于笔者测算出的被征用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且大多数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近年来,虽然西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在不断提高,但是实际补偿费用与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落差.而一定的经济补偿是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的基础,如果按照上文中测算出的金额和标准对西宁市的失地农民进行征地补偿,这将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也能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农民的利益受损.只有按照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才能有效的解决西宁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并且为统一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打下了夯实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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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盛薇(1989―),女,汉族,湖北荆州人,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