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就无效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397 浏览:140516

编辑:曹志事前签订的不予继续追究企业责任的协议为什么是无效的?

段老师: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作出前,与劳动者达成工伤赔付协议,如果协议的赔付款项显著低于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般认为是显失公平的协议.首先,劳动关系的根本属性在于从属性,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而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没有作出时,劳动者甚至并不清楚其能够获得赔偿,加之受到伤害后,劳动者的经济状况比较窘困,精神状态相对急迫,此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容易形成更为显著的优劣势对比.其次,尽管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宣告其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弱势,但客观存在的悬殊地位已经可以让劳动者心生畏惧,轻率行事.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采取积极行动消除其优势地位,比如告知劳动者可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工伤认定和鉴定结果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就可认定用人单位利用了优势地位.第三,用人单位从中获益,劳动者受到损害,且这样的获益或者损害显然违反了公平的原则或等价有偿原则.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因此,工伤赔付协议约定的赔付金额显著低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系对劳动者利益的重大损害,违背了公平原则.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般满足几个条件:合同一方具有优势地位;优势方利用了己方优势或对方劣势;合同违反公平或等价的原则.而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的.

编辑:对于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已经签订了类似协议,又该如何积极维权呢?

段老师: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显失公平的工伤赔付协议.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劳动者应该注意的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者知道的,可以从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时起计算时长.

(本期专家:段志锦 东北财经大学教师)本栏责编 / 杨宇

fx1983@so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