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动员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710 浏览:81282

【摘 要】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运动员是一个高风险职业,近年来运动员致害事件频繁发生的现状启发我们思考如何构建完善的运动员保障制度,为运动员的人身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以支持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美国和德国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大杰出代表,其在运动员保险制度的规定上可谓各具特色.

【关 键 词 】运动员保险制度 发达国家 比较 完善

构建运动员保险制度只需在一国保险制度之下针对运动员的职业行为,单独设立新的险种即可,而不需要大刀阔斧的制度改革和法律制定,简单易行,因而成为各国运动员保障制度的核心.

一、 主要国家运动员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美国和德国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大杰出代表,其在运动员保险制度的规定上可谓各具特色.因此,本文选择这两个主要国家为主要参照,阐述世界主要国家运动员保险法律制度.

(一)美国

美国是个保险业极为发达的国家,且其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专业化的特征,出现了不少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专门为从事体育运动的运动员提供保险怎么写作,使得这项怎么写作更为专业化、细致化.[1. 如美国的Bene-Marclne,Asu International LLC以及IC等公司,都是专门为运动员提供专业化保险怎么写作的公司.]而且美国的体育保险和娱乐保险一道构成了美国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

概括而言,美国的体育保险大致包含责任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事故险以及意外风险等几个险种.这几个险种分别有其不同的功能和内容,现分述如下:

1.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中包括一般责任险、领导责任险以及相关责任险三个具体的种类.一般责任险的参保对象是参赛运动员、保管财物和监控比赛现场的责任人员及其其他人员.该保险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引起疏忽大意造成的体育比赛中的参赛人员和观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保险.领导责任险的参保人员主要是体育协会或者俱乐部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者,这项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对这些领导人因其管理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提供保险.相关责任险一般参保对象是体育协会或者体育俱乐部,该项保险是为残暴人员提供的,由于无法达到政府不断增加的有关安全与健康、财务管理不当、机会平等的管理条例和法案的要求造成的风险.

2.财产保险

概括而言,财产保险的参保人主要是俱乐部和体育协会.

3.意外事故险以及意外风险

意外事故险主要针对的职业体育运动员和业余体育运动员在运动过程中因事故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范围较广泛,包括医疗费用、恢复费用、暂时及永久性伤残而导致的费用等.同时也针对由于自然原因及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比赛延迟或取消造成的损失等等.

(二)德国

同德国的民法典一样,德国的保险制度中也无处不渗透着德国人思维的缜密和严谨.运动员在役时可以领到各种保险,同时由于有“国家保险”的存在,运动员在退役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促进了体育业的蓬勃发展.德国运动员参保的程序如下:每个运动员都有固定的银行账户,每个月保险公司会自动扣除相应的保费,当运动员出险到医院治疗后,会得到医院的打印的账务清单,运动员只需把这些账务清单交给保险公司,剩下的付款手续均由保险公司来完成,相当便捷.至于保费的缴纳一般是由该运动员所在的俱乐部和运动员共同分担.

二、我国保险制度的现状及与国外比较

(一)我国保险制度现状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市场基本实现了多元化主体竞争.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市场随整个市场全面开放,这种体制上的冲击使得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目前我国出现了一些专业写作技巧公司,他们专门从事体育保险产品写作技巧,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但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这些公司的专业性不强,业务水平也处在初级阶段,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中外保险制度比较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运动员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下差别:

1.保险观念不同.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在发达国家,保险业较为发达,公众的参保意识较强.从事体育运动的人也认为购写保险是化解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在我国公民的参保意识相对较弱,不能真正理解保险所起到的作用,很少有人自愿购写保险,特别是商业保险.因而也造成了保险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2.监管体制不同.在西方国家,有较为发达的监管体制,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确保体育保险业的经营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秩序.同时,又有行政领域对保险业进行监管,公民还可以在司法领域寻求救济.这样,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都有效地约束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然而在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相对较弱,保监会的监管又没有专门针对体育保险的部分,司法救济这道最后屏障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监管显得不力.

三、我国运动员保险制度的问题和完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参保意识

目前我国公民的参保意识较差,因此政府应当在全社会普及保险知识,向公众讲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并且提高公众的参保意识.就体育保险而言,应当在体育学校和俱乐部普及相关的体育保险知识,讲解相关成功案例,强化运动员的参保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体育保险业面临的客户源不足的问题.同时在举办各项体育赛事的时候,也应当指导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赛事推出不同的保险怎么写作,供参赛运动员选择.


(二)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体育保险而言,缺乏必要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一现状严重阻碍了体育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建议保监会联合体育总局对于体育保险业予以特别的监管,针对体育保险的特殊性,指定特别的监管措施和监管体系,以保障体育保险能够切实起到化解运动员风险的作用.

运动员保险业的发展关系到运动员的保障以及体育业的发展,因此切实完善体育保险制度是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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