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全国“商办”

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720 浏览:31751

8月7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28.SH,下称人寿)洛阳分公司副总经理陈维刚获悉,大病医保全国范围内经办商业化的相关文件已经通过多部委会签.

正在洛阳调研城乡医疗救助事宜的有关部委官员,间接证实了这一消息.根据此前参与文件讨论修改的人士介绍,大病医保有望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若此议落实,医保经办商业化将迈出“制”第一步.

这里所说的大病医保,特指在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大病补充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在1998年启动之时即已搭建大病补充保险框架不同,新农合医保在2003年、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启动之时,并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在医疗费用居高难下的情形之下,近些年有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率不高的诟病不绝于耳.

根据公开报道,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负担仍然较重.

伴随着多部委的文件会签,《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几已尘埃落定.这意味着,“新医改”施行三年有余之后,又有两项空白被填补,其一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其二是商业保险机构首获某项医保的全国经办权.

此前在河南新乡、洛阳,广东湛江,江苏江阴等少数地区试水的医保商办,至此已成“星火燎原”之势.

在业界人士看来,大病医保“全国一盘棋”之后,商保机构的网络化功效将被放大,进而可实质推动城乡医保并轨.

破冰之旅

和往常一样,文件出台之前,相关部委先下基层密集调研.较早试水医保商办的河南洛阳市、江苏江阴市成为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的首选.

4月18日,徐善长在听取了江阴市副市长龚振东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01.SH,下称太保)无锡人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李亚杰的汇报之后,连称:“我应该早两年到江阴,我来晚了!”

医保经办商业化太“晚”,是决策层、商界和学界的共识.其中,部门利益的纠葛是原因之一.

2008年中,部分医药界人士应邀起草了一份民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据悉,方案全文共有8334个字,但这区区8000字,指向的是相关部委的“奶酪”.

在这个民间版方案的第十一条,出现了“保险定点是由保险公司来选定,制定标准,坚持违规淘汰制,而不是现在定点的少数医院和少数药店.应该建立起凡有执业资格的医院、社区医疗中心、个人诊所都应是医保治疗定点;凡有经营处方药资格的药店都应是医保取药定点”等建议.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发布,其中曾有这样的表述: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但是,将其委托给商保机构经办的地区一直凤毛麟角,而社保系统管办不分的三大弊端日渐显露:其一,在人事、资金投入方面较为僵化的行政化管理,难以根据业务量变化而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其二,行政化管理人为切割了保险业务天生的网络化特征,造成各地各自为战和异地报销难局;其三,行政化管理对参保人的需求不敏感,难以培育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市场.

有鉴于此,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医保经办商业化,也就是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全部或部分经办权交由当地商保机构.先后担任过河南新乡市和洛阳市委书记的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先后在这两地主推医保商办试点,被业界评价为成效斐然(详见《财经》2010年第6期“医保商业化破局”).

2009年1月,医改决策层决定就医保经办商业化展开讨论.在当时召开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国务院相关领导提出,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医保经办中来,形成不同经办机构之间的竞争.

与会的相关部委官员以国外经办医保的保险公司均为非营利性质为由提出不同意见.而在学界人士看来,承揽医保业务的国外保险公司,具备资质的营利性公司和非营利性公司均可入围.营利性公司中,亦可包含非营利性业务.

彼时,国务院相关领导亦指出,像中保财险这样的一些商保公司,由国家控股,为什么不能参与到公益性医保中来?


此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新医改方案中,出现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写医疗保障怎么写作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怎么写作”的字样.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保经办商业化试点就此走上坦途.2009年8月底,推行医保商办试点的洛阳市社保局局长王亚伟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韩志奎被召至北京.相关部委官员联合出面,要求河南方面必须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管理权、终审权和支付权拿回来.

进入9月,洛阳市社保局收回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基金管理、费用终审、费用支付权,留给洛阳人寿的,只剩下了信息管理和费用初审权.“居民医保上,我现在只是一个数据库而已,给政府打工.”洛阳人寿总经理毛新喜说.

实际上,新、洛两地的医保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均对人保部收回基金管理权持有异见.时任新乡人寿总经理李宏向称:“人寿是上市公司,有着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我虽然是总经理,却根本见不到一分钱.基本保险基金有自己的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也不可能挪用.”

新医改施行三年有余,由于行政化管理的“碎片化效应”,医保经办商业化以及异地医保转移接续始终未见突破.

进入2012年,设在国家发改委的国务院医改办加快了起草《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的进程,试水医保经办商业化地区的一些负责人曾经应国务院医改办之邀,赴京参与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讨论.

据了解,在已经会签的文件中,大病补充保险经办权全部归属商保机构,而这亦是商保机构首次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专项医保经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