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年金大移交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048 浏览:103611

旷日持久的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实施的实质性阶段

一份旨在规范数百亿元企业年金移交给商业机构管理运营的政府文件,目前已进入报批程序,不日将予公布.

《财经》记者获知,这份文件暂定名为“关于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去年上海“社保案”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便酝酿出台这一文件,至今已有半年之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透露,文件所指需要移交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运营及企业自行的存量企业年金.文件中,将明确地规定这部分存量年金移交商业机构管理运营的诸种细节和善后事宜的处理原则,包括审计、评估和存量年金转型的模式等.

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于4月2日召开有关会议,文件将在会上征求各方意见,包括相关监管部门和各地年金管理机构,以便会成形成最终稿.“移交是目的,平稳是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有关官员表示.他还指出,对于普遍关注的移交模式,目前考虑只规定大的原则,具体方案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自主选择.

继2004年辽宁省和2007年初深圳市成功移交年金后,旷日持久的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实施的实质性阶段.

年金由来

所谓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企业内部福利制度,在中国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依据国家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始于1991年.当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明确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此后,全国20多个省区市纷纷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实践过程中,各地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逐步形成了由社保机构经办、企业自办和商业机构经办三足鼎立的格局.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同年,劳动部拟定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又提出,企业可自行经办补充养老保险,但需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同时,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利用经办基本养老保险的优势,通过提高怎么写作质量、保障资金安全以及减免管理费等措施,争取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由此,各地纷纷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下属的事业单位,专门管理企业年金,如上海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深圳市在社会保险管理局成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改为独立事业法人,称为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辽宁省大连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年金部;等等.年金规模较小的地区,一般仅在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单独设立有关处室.

总体上,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和铁道、电力、石化、石油、金融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其拥有企业年金的规模相对可观.其中,规模较大的包括上海、深圳、大连、辽宁等地社保部门下属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所掌管的年金.如上海市企业年金的总体规模,目前约达150亿元.

到2004年,全国各地企业或行业自行经办的企业年金基金积累也达数百亿元,这成为此次移交工作的重点之一,其中典型的如国家电力年金,积累基金规模逾百亿元.

2005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官员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至2005年,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名义建立的企业年金达500多亿元资金规模.2007年初,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又透露,至2005年底,企业年金规模从2001年的200亿元增长到680亿元.

截至去年底,我国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的企业年金规模已经达到900亿元左右.

存量年金移交步履迟迟

需要特别提出的另一个概念,是“年金存量”.

所谓“存量”,是以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中的规定为界.根据规定,这两个文件颁布后,企业年金当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在此之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经营管理和企业自办的企业年金仍然为数可观.这一部分便构成“存量年金“,其数目也在数百亿元.

存量和增量新老划断之后,对于存量年金的管理运营方式,有关政策并无明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在年金市场化运作前夕,必须先完成各地年金管理中心的清理工作,但大部分地方政府和年金管理机构对此说不甚积极.

2006年发生的上海“社保案”,无疑加速了决策层下决心推动年金移交的进程.当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34号文,再次强调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和基金投资运营,明确要求各地在劳社部令20号、23号颁布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应于2007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参见《财经》2006年第26期“社保抉择”).

尽管已有明文,年金管理市场化的进步仍不显著.许多地方或观望,或拖延,或试图进行种种变通,存量年金移交的步伐迟滞不前.今年1月17日新华社消息披露,在存量年金最多的上海市,还试图筹建一个新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这种做法显然与主管部门的主张不符(参见《财经》2007年第2期“社保改革的真正难点”).

也许正因如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紧锣密鼓筹备出台文件,意在推动存量年金移交的步伐.

移交思路与信托原则

无论存量还是增量,年金管理和运营的原则其实早已确定.早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了37家金融机构,分别担任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正式启动.

在社保机构管理运营的年金之外,由商业机构管理运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际上又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保险公司经办的契约型企业团险,具体由企业自主选择机构和险种,直接与单一保险公司或养老金机构签约.这些机构只需要具备保监会认定的团体寿险牌照,无需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格审核.企业团险不享受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信托型企业年金在规定额度内可记入企业成本在税前列支的优惠,也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统计之列,但始终与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管的企业年金相并行.

保监会有关人士透露,由保险公司自行销售的企业团险,在2006年一年达到400亿元左右的规模.2005年,由于中意人寿一次性获得中石油200亿元的团险大单,当年全国企业团险总规模约在500亿元上下.

另一种,则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信托模式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时,需要按照规定,同时选择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资格的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这种模式,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次确定的存量年金转型方向.

具体而言,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之间具有信托关系,企业年金的计划受托人还需将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基金托管等业务,委托给外部(内部)专业机构运作,产生委托-写作技巧关系.

之所以选择这一结构,盖与以往社保经办机构或企业在年金管理运营中产生的诸多问题有关.

有专家指出,各地社保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监管与运营合一,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收支一条线,缺乏第三方监管,给资金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同时,企业自行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亦存在严重的关联风险.不少企业名义上建立了企业年金,但并未将年金基金与其他资产分账管理,而由社保经办机构或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年金,难以避免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相关人才匮乏的现实难题.这也制约了年金市场和养老金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基于此,年金移交工作的思路,不仅是令社保机构彻底退出基金运营、基金交专业机构管理投资、基金的监管与运营分离,还要将管理权与投资权分离.

在年金移交工作中,深圳市走在前列.到2006年底,深圳市有858家企业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参保职工64552人,现有年金基金规模23.26亿元.2007年1月29日,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将首批五家企业年金正式移交平安保险集团和招商银行,由此拉开了此轮移交工作的序幕.

根据公布的移交方案,年金将向平安保险和招商银行整体移交.其中,深圳市平安保险集团具有年金管理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两个资格,招商银行具有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两个资格.

一位参加此次深圳年金移交的人士表示,信托模式是国外验证过的比较安全的一种模式,四个角色互相隔离,资产比较安全.

年金中心何去何从

相对于企业自办年金,各地社保年金管理机构的移交情况显然吸引了更多的注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官员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年金账目审核、个人账户资料的梳理、安排移交程序等.待移交完毕后,大部分年金管理部门将进行撤并或转变职能.据悉,即将公布的“指导意见”,不但将具体规定基金移交前的审计和清算,还力图对基金出现损失的情况下的补偿原则作出规范.

年金管理机构的退出已大势所趋,在社保部门看来,“平稳过渡”当属重中之重.或许正因为此,在全国最早完成移交的辽宁省和正在开展移交的深圳市,在当地政府主导下选择了“整体移交”的模式.

早在2004年8月,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太平人寿签订协议,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近2000万元省直属企业企业年金存量,一次性打包给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全部委托其管理运作.大连市亦将大约2亿元企业年金存量委托给太平人寿.太平人寿作为受托人,可照章选择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以及处理相关事务.辽宁省社保经办单位不再新业务,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由企业自行选择基金管理人.

在深圳,据一位参加此次深圳年金移交的人士介绍,整体移交并非社保部门与选定机构签订协议,而是把以前的投资合同分别从年金中心过户到企业名下,由企业分别与机构签约.

有专家指出,社保经办机构也可选择直接退出,不再继续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自主选择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商业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但这种方式的风险在于,如果原来企业年金基金有不良资产,就会在转移过程中暴露矛盾,影响转移进程.

拥有最大年金规模的上海市年金中心,正在选择另一条道路.目前,由上海市政府金融怎么写作办公室牵头组织,上海几家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如上海国际集团、宝钢集团、太保集团等,拟将共同出资5亿元,组建长江养老保险公司.

这一公司将作为“市属金融机构”,争取分别获得寿险牌照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年金经营受托人资格.在计划中,新公司将承接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所管理的年金业务.

“‘长江’可以把年金先分给其他有经营资格的公司管,再慢慢建立自己的管理能力.这样的公司制运作总是一种进步,好处是更专业一些,当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接近上海金融办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财经》记者获知,发起新公司的申请文件,已经递交到保监会审批,监管部门的态度尚不得而知.据悉,计划中的长江寿险公司一旦取得养老险牌照,即便未能获得企业年金经营机构资格,亦能经营契约型的企业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