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保险公司改革可分两步走

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612 浏览:142693

方春银化中资保险公司的改革主要要解决五个问题:重点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取消保险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有序降低保险公司中的国有股份比例,积极推进保险公司的民营化进程;完善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运行机制.这些改革措施可考虑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在近期内,主要实施六个方面的改革:

重点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通过实行股份制,调整产权结构并初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让经营管理者真正关心人力资源成本与经济效益间的关系,关心公司未来的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广大保户的利益.

取消保险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股权结构改革的基础上,各家保险公司的行政级别、行政待遇应予以取消.

积极推进保险公司的民营化进程.应进行以调整股权结构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即通过引入民营资本、个人投资者,实行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和外资参股等路径降低国有股份的比重,使国有股份至少不再占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取消行政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各家保险公司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之间的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实行适当的公开制度. 条件比较成熟的保险公司,应争取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并争取其证券上市挂牌交易,从而加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进程,增强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给投资者和千万保户一个应有的基本安全感.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质量认证体系,完善公司的业务流,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各家保险公司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

放松对新设保险公司的管制.在已有保险公司转机建制的同时,应放松进入管制,积极推进新的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设立.

第二步,在中期,主要实施三个方面的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在实行股份制的 基础上,通过出让国有股份等途径,改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国有控股格局,使新成立的公司股权实现多元化、民营化,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它们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改制初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制后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写作技巧人,通过出让股权的形式最终应当退出保险经营.

完善保护投保人权益的机制.主要内容有三:一是建立并落实有关维护投保人权益的各项制度;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程度,使投保人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状况和风险状况;三是完善投保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各项机制.

实施走出去战略.放松保险公司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管制,批准条件比较成熟的保险公司迈出国门,介入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境外发股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