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内在逻辑与经验

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435 浏览:121477

摘 要:

逆向选择是“雇主完全责任”保险市场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会导致保险市场的失灵.通常认为工伤社会保险能够克服逆向选择.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也存在内化性不足,从而使得制度的逆向选择问题难以有效地规避.由于目前中国工伤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逆向选择问题仍很严重.笔者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政府和企业的博弈条件下,通过对工伤社会保险缴费率实行差别费率的分类设计合约组合、建立起一套激励相容机制,是解决当前中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

关 键 词 :工伤社会保险;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差异化合约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003045);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王增文(1980-),男,山东临沂人,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养老保障与最低生活保障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3)02-0144-06收稿日期:2011-11-04

一、研究综述

与社会保险其他项目不同,工伤社会保险更加强调其“强制性”.然而,作为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很难解决工伤保险投保企业向事故发生频率高的企业集中的问题,即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的客观存在与政府通过强制性制度设计以实现“雇主无责任风险”的目标发生了兼容性矛盾,这一社会保险界的困境,目前正成为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经典难题.这是因为投保企业的工伤风险无法逐个识别,建立在平均概率基础上的保费将使所有工伤风险概率高于平均概率的企业都会挤进保险市场,从而导致工伤保险市场风险不断加大,形成一个典型的“柠檬市场”(Rothschild et al,1976).

为了防止“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的方法是对行为扭曲的保险市场增加额外的保险补偿金(Selden,1999),也就是加大偿付比例.采用这种方法来克服工伤保险市场中“逆向选择”问题的国家在实践效果中并未达到预期目标.Rothschild(1976)、Wilson(1977)、Riley(1979)、Maarten等(2001)、张维迎(1996)等关于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问题的创新性研究认为,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差别保费和保险范围的不同化保险合约并让投保者自主选择,可以形成一个分离风险而达到均衡的状态,从而克服保险市场“逆向选择”困境.

笔者试图利用这一模式,尝试通过差异化合约设计来解决工伤保险制度的“逆向选择”问题.

二、理论模型

(一)模型检测设

模型建立之前,笔者作出检测定:(1)作为制度制定者的政府和作为参保写单者的企业均是理性经济人的检测设.(2)检测设每个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为π,0≤π≤1,密度函数为g(π),分布函数可以表示为G(π).(3)企业根据本企业工伤事故发生概率考虑是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p(π)表示,当企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时,p(π)等于1,不参加时,p(π)等于0,并且满足条件dp(π)dπ≥0,即工伤事故发生概率高的企业比工伤事故发生概率低的企业更愿意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每个企业对自己企业工伤事故的控制力和了解程度的能力大于政府对其了解程度,由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性,政府只能通过设定不同的缴费率C(π)和工伤事故报销比例δ[C(π)]来对企业进行筛选,在这里C(0)等于0、dCdπ≥0,即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越高所缴工伤保费越多,δC>0,即所缴工伤保险费用越多、工伤事故报销比例越高.(5)企业的效用函数可以用U[p(π),δ(C(π))],U[p(π),δ(C(π))]π>0,即企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比不参加所获得的效用要高,这是企业选择参加的前提条件.并且还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U[p(π),δ(C(π))]δ(C)>0,2U[p(π),δ(C(π))]δ2(C)<0,这两个条件意味着U[p(π),δ(C(π))]是严格单调递增和严格凹的函数.(6)企业为其单位职工购写工伤社会保险需支付的费率为C(π),当工伤事故发生时,可以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工伤事故报销比例δ[C(π)].(7)由于工伤保险的实行是“雇主完全责任”的保险,所以雇员(企业职工)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只有企业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被用于成立工伤社会保险基金,以支付不定时工伤事故的发生费用,并且政府会给予税收优惠.(8)工伤社会保险基金所需要承担的每个企业的成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