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民营化下老职工的养老问题

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926 浏览:83549

【摘 要】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原有的各类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制改企或进入企业集团.文章以发生于21世纪初期发生的事业单位转制为分析对象,通过各方调查,资料收集,从文化产业民营化的背景、事业单位转制中要老保险的转接以及转接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并得出初步结论.

【关 键 词 】民营化;事业单位转制;养老保险转接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27-01

一、文化产业民营化

所谓的民营化,是指政府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通过出售、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形式转移到私营部门手中的经济现象.、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应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文化产业民营化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从“国有养老”到“社会养老”的变迁

(一)国有养老

转制前,我国各省市文化性质的单位均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其所在单位的员工的养老制度属于典型的国家养老保障模式.这种制度下的养老保障完全由政府和单位包办,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既没有多支柱的筹资模式也没有多层次的保障制度.

(二)社会养老

随着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等文件的相继出台,文化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逐步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我国现有的文化企业中,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而在养老保险的费用缴纳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三、目前养老待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近几年,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做好文化产业民营化的养老金转接问题的同时,毋庸置疑,现阶段养老金的转接问题虽有所改善,但仍存在较多争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事业两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统一.早在1986年,我国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已正式启动,并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一套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较为落后.

2.转制后养老待遇差别.文化企业改制后,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将由国家依据社会收入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指数进行安排.由于事业单位中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相关联,退休后还能额外从单位获得与在职员工工资外收入挂钩的福利.

3.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不同.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尚未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仍采用老办法(即以本人退休前的工资和连续工龄为依据)进行计发,再加之以额外纳入退休费的还有国家(省)规定的各种补贴,使得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高达90%以上.据测算,这种计发办法使企、事业同类人员待遇差距高达1倍以上(见下表).


4.分管部门不同,政府难以较好地履行职责.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分割状态,将职工分为不同群体,不同管理部门.因此,这种管理分割的状态使得政府难以履行好自身所扮演的社会管理角色.

(二)解决对策

1.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现状,实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从而提高养老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怎么写作水平.

2. 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时建立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机制.如由全国统一出台相关政策,做到调整范围、调整幅度、调整办法的统一,将这一调整机制用制度和法律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

3实现与企业相同的计发办法.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事业与企业养老待遇差距大,根本原因是计发办法不统一.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相同养老金计发办法,既便于今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也有利于从机制上引导人们参保缴费,形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

4.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市场分割状态,因此在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将各部门统一于体系之内,权责明确,确保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

四、结论

文章基于对文化产业民营化下老职工养老问题进行探讨,从民营化中事业单位养老金转接的问题入手,通过查阅各省(市)养老金转接问题的现状得出以下结论:在公众日益追求公平的今天,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养老金制度不统一的现状应得到全面重视.政府应建立起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后,职工养老待遇前后衔接得以平稳过度,真正体现转制后离退休职工社会养老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而推动我国经济、文化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