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和导师选择角度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困境与应对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127 浏览:74544

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与现状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从创立的初衷上看,就是要重新寻求法学教育适度的平衡点,即教育属性和法律属性的平衡状态.

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从1996年到2013年,法律硕士教育已经经历进入了第17个年头,招收法律硕士的学校已经由最开始的9所增长到了现在的118所,招生人数更是从起初的几百人人增加到了现在的过万人.2006年贺卫方教授曾提出“本科宜废,法律硕士当立”的愿望仍没有实现,非但如此,现在的法律硕士教育已经进入的尴尬境地.与法学本科对比,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表现出其高层次的优势;与法学硕士相比,也没有表现出其职业化的一面.更有很多法院某些招聘职位明确标注只接收拥有法学本科背景的研究生,这无疑是对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莫大的讽刺.


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实用型职业人才,现实却是目标单位并不写法律硕士“职业化教育”的账.因此,在没有证实法律硕士教育是个好资源好选择的时候,使其泛滥化,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危险是我们在试图追求既理论又实践的同时,我们却一无所获.因而我们将会拥有这样一种——既不够理论,也不够实际的——法律硕士教育.有学者指出在美国,JD教育是绝对主导型的法学教育模式,但在中国,本科教育是主导性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律硕士教育只是一种辅助性的.虽然现在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活动在法律硕士教育中也得到普遍实行,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色彩也不断加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方式等方面与法学本科教育并没有什么两样,甚至可以说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翻版.给法律硕士上课的老师同时也是给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硕士授课的老师,在当代大学普遍重视科研的情况下,教师对科研的投入通常超过了对实务的参与与关注,这就进一步导致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教学方式远没有美国的JD教育那样带有浓厚的职业教育色彩.

法律硕士教育课程设置的现状与不足

美国J.D.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职业教育特点突出,不开设非法学的通才教育和素质教育课程.而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则体现了过于理论化,不够职业化的特点.我国教育部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指导性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以学分制为导向(总75分),详细规定了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课.其结果是学校自主发挥的空间变得很小.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已改为3年,实践中大部分法律硕士学生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就开始实习,然后为找工作做准备,真正的学习时间也就是研究生一年级和二年级上半年的时间.再加上大部分学生有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因此课程设置显得尤为重要,对时间紧凑度以及课程先后顺序设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法律硕士专业方向的划分.在分析课程设置顺序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划分专业方向,因为它关系到课程设置的所设课程以及设置顺序.文章选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研究对象,前三所高校都是对法律硕士教育又细分了方向,以北大为例,北大法律硕士截止2011年,其细化方向达到了15个之多,包括国际公法、知识产权等.如此庞大的体系是建构在北大丰富的法学资源基础之上的,不是每一所开设法律硕士专业的学校都可以企及的,但是其至少为其他高校提供借鉴.

2.课程设置与司法考试的矛盾.尽管我们选取了上面讲到的北大等四个样板高校,实际实施中我们也关注了其他高校的基本情况,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这样实行大班教学、不划分专业方向的学校还是占到了绝大多数,比如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对于没有进行专业细分的高校,我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20185名同学做了简单的毕业意向调查,其中有意向继续读博深造的同学仅仅1人,也就是绝大多数同学毕业后即步入社会.首当其冲,未来的工作就业问题成为大家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随着司法通过率的提高,水涨船高,工作招聘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司法考试几乎成为法学毕业生尤其是硕士毕业生就业的必须条件,因此,课程设置向司法考试倾斜,课程安排为司法考试让路也无可厚非.

我们面对的很现实的问题是非法学同学大多都是参加研究生二年级上学期的这次司法考试,在司法考试之前,学校仍然安排了很多课程,但效果其实并不好,一方面学生忙于应对司法考试无暇课程,另一方面老师也因为上课学生稀少而大为恼火,结果是老师费力讲课,学生并没有接收到应学习的知识.因此适当改变课程安排显得非常重要.

3.大、小课时制的现状与优劣.开设法律硕士教育的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大课时制,也就是说整个上午或者下午都是一个老师的课程,这种方式可以让老师有足够的时间做好一个专题,可以集中讲述某章节的内容,同时大课时制也减少了老师和同学们频繁更换教室的麻烦.

对于划分专业方向的高校,就北大、人大、华东政法而言,其研究生一年级课程设置就相对紧张,每天的课程基本都会安排满档,对于和司法考试相关的主干课基本上都会开设.而且其对英语教学尤其重视,在华东政法大学,学院根据学生入学英语成绩分不同班级,按照小班制进行法律英语的学习.华东政法大学沿用了大学期间小课时制,这一点不同于其他高校,尽管给老师和学生带来了不便(要协调好课程安排和奔波于不同教学楼),但是实践中却是延长了每天的课时时间,提高了学生学习效率.

法律硕士教育导师选择的现状与不足

1.各高校导师选择的基本现状.研究生实行导师责任制一直是业内经常讨论的话题,不管怎样,导师的选择到学生的学习成长尤为重要.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而言,因为其专业的特殊性,对导师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实问题是在大多数高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导师与法学硕士都是一样的,学校并没有给予特殊考虑,再加上近年法律硕士招生的不多增加,学校对待导师选择问题更加有心无力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法律硕士的教育要体现其职业性,要安排具有法律实践的老师或者法官、律师参与教学.因为平时实际教学中缺乏职业教育,学校很少或者没有能力聘用校外具有法学实践的教师,因此教学模式就雷同与法学硕士.同一个老师一个时间设计两套不同方案,这显然是不太科学的.我们宣传的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二者并重,培养符合型人才的希冀很难达到,而且事实也是培养出的毕业生要实践没实践要学术没学术.2.导师选择中的困境.在实践操作中,大部分高校都会在研究生一年级阶段给每位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一名学习指导老师,而在研究生二年级开始再重新分配一次论文指导老师,即三年中会分别有两位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习上和论文上的指导(也可能三年是一个导师,只是由学习指导老师转换为论文指导老师).因为老师同时带有学术性法学硕士和专业性法律硕士的学生,因此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好的情形是导师不会对所带学生区别对待,即以一套标准要求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这样做的优点是对法律硕士学生学术上高要求,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理论素养;不好的方面是这种做法忽视了法律硕士教育职业化的特性,不能有效培养其实践能力.另一种情形是导师对所带学生区别对待,对法律硕士学生降低要求,但结果是学术上降低标准,实践上仍然没有太多改变.

课程设置的改进与完善

1.划分专业方向.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三所高校的经验看,细分专业方向优势非常明显.当然我们要看到划分专业方向背后需要的条件,像北京大学一样,每设置一个专业方向必须要有专门的研究中心或者学院作为基础或依附.要达到北京大学那样的规模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注意到,目前我国有118所高校开设法律硕士教育,这其中大多数都是211工程院校,因此大部分高校还是相对有实力的,建立与自身法学院相协调的法律硕士专业方向是完全可行的.再者,大多数高校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并不是很大,适当建立几个专业方向也是切实可操作的.尤其是那些实力相对强劲的高校,应当做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进行法律硕士专业方向的划分.

2.优化课程时间和科目安排.根据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的特性,我们应该适当调整课程时间和科目安排.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做法,从教学安排上,“社科法硕”教学计划安排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把每一学年第二学期(也即当年考生司考复习的主要时间段)的课程安排为司法考试的主干科目,组织由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生具有司法考试命题经验的老师主讲,既保证了教学效果,又提高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保证学生专心参见司法考试,“社科法硕”在不减少总课时量的前提下,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每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时间确定在当年司法考试结束之后的做法.

前文已经论述过三年研究生生活中主要的学习时间基本集中在研一和研二上,而研二上又有司法考试的压力.因此在学生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适当增加研究生一年级的课时,尽量把课安排满档是有必要的.与美国J.D.教育相比,我国课时数量要少得多,大多数学生还是相对自由的.笔者认为在学习紧张度上研究生教育应该与本科教育应该有所区别,适当的压力对学生的学习以及以后的职业发展都是有好处的.目前很多高校晚上是开课的,这样肯定会增加老师和学生的负担,但是付出总有回报,高强度的学习肯定会获得更大的知识.

3.其他问题的完善

(1)专业教材的使用.因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阶段都没有系统的接触过法学知识,因此有必要辅以法律硕士专用教材来加强法律硕士的理论学习.这一点可以借鉴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这两所高校都编制了专门的法律硕士专用教材.再者学生都习惯了本科阶段有教材的学习方式,突然的改变让很多学生无法适应,单纯靠记录笔记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有条件的高校编制专业教材,没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选择使用其他高校学者编制的教材,即使老师讲课并不完全按照教材进行,但至少对教材的学习是一种基础性的保障.

(2)增加选修课比例.因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知识的背景,很多高校选择直接给学生规定选修课的方式,即把选修课改成了必修课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法律硕士学生基本没有自由选择课程的自由.法律硕士学生大都是因为对法学的喜爱,选择了此专业,每个学生都有自己偏爱的方向,有的喜欢实体法,有的可能更喜欢学习程序法.加大选修课比例有助于法律硕士的自主学习,有利于其未来的职业定位,因此切实增加选修课比重是非常有必要的.

(3)调整实务课与理论课的比例.笔者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做过简单统计,在法律实务课和理论课中,法律实务课的出勤率明显高于理论课,学生对法律实务的追求热度还是高于对理论探索的.而且结合法律硕士教育本身职业性的特点,适当增加法律实务课的科目和课时是完全符合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的,因此调整法律实务课与理论课的比例对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导师选择的改进

1.实行双导师制.高校通过聘请有丰富法学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校外教授,为每一位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双导师:一位校内学术导师,以为校外教授,实行双导师制,一方面使学生在基础理论学习上不落后,另一方面又可以让学生充分接触法学实践,真正做到了学术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对未来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2.区别对待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在暂时不能完全实现双导师制的情况下,导师区别对待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常必要.这样对导师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兼顾法律硕士学生的学术学习,更要加强对其进行职业化教育.加强导师责任制,发挥指导老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导师与学生的固定联系制度,尝试让学生参与导师的研究和处理案件的活动中,给法律硕士学生最大帮助.

另外在选择指导老师和专业方向方面,学校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签或指定的形式.在平时的学习指导中,导师应该有意识侧重职业素养的培养,给学生增加例如案例教学等的内容,保证对法律硕士学生进行复合型、实务性的培养.

结语

笔者着力从课程设置和导师选择这两个微观层面提出建议,说出广大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心声,希冀从微处改观,一步步有条不紊的把法律硕士教育做好.把每一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作者简介:王建辉(1988-),男,山东滨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