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私立高等教育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借鉴意义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729 浏览:109792

摘 要私立教育,是与公立教育相对的概念,公立学校是指由政府部门兴办和管理,公共资金加以维持其发展的.而私立学校是独立法人,在管理上是自主管理,自筹经费.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立法完备,同时拥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中存在法律地位界定、产权界定以及经费筹措等问题.借鉴西方,立足国情,可以通过完备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运用宏观调控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等措施来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 键 词西方私立高等教育民办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9文献标识码:A

TheReferenceSignificanceofWesternPrivateHigher

EducationforPrivateEducationinChina

LVGuiling

(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Beijing102206)

AbstractPrivateeducationisrelativeconcepttopubliceducation.Theconceptofpublicschoolsreferstotheestablishmentandmanagementbythegovernmentdepartment,publicfundstomaintainthedevelopmentofprivateschoolsisindependentlegalperson,inthemanagementisautonomous,self-financingforeignprivatehighereducationlegislationisplete,alsohasthediversificationoffinancingchannelsanddefinethelegalstatusofprivatecollegesinourcountryexistinthedevelopmentofwesternpropertyrightdefinitionandfinancingproblem,basedonnationalconditions,canpleteprivatehighereducationlegislation,specificationsapplymacro-controlmeasuressuchasthedevelopmentofprivatehighereducation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privatehighereducationinourcountry.

Keywordswesternprivate;highereducation;privateeducation

1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体系

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体系具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特点:

1.1完备的立法保障私立教育的合法地位

纵观部分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私立高等教育的立法,其主要内容为:首先,明确私立高等教育的地位和特性.在美国,划分公私立大学的“主要依据在于设立者和自助者,由私人、私人捐赠的财产或私人基金设立或支持的高等学校属于私立高等学校.”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虽然美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私法的划分,私立大学被称为私法人,相较于作为公法人的公立大学有较大的自治权,不仅无需受到联邦宪法的制约,同时也不必遵守州议会或政府用以管理公共机构的有关法律.具体而言,私立大学在招生政策、人事政策、课程教学等方面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①

其次,规定私立高校的设置标准.美国私立学校的设立是各州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而设立的,即私立学校设置权基本在州政府的手里,许多州在私立学校的设立上有较严格的审批标准.由于美国的关于营利和非营利两种类型的私立学校有着不同注册上的规定:在申请非营利性私立学校手续时,承办者必须向该州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学校章程、经费来源、办学条件、校长人选、课程设置、师资情况、入学要求、学校管理、收费标准等文件;同时,学校建筑设施的安全条件和卫生、消防设施,需经州建设、卫生以及消防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开办、运行;营利性私立学校的设立基本上遵循公司的设立程序,当然,也必须达到政府所规定的安全、卫生和消防标准.②

1.2以财政资助为基础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资助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教育事业是一项有很强公益性的事业,私立教育当然也不例外,许多国家在强调私立高校自主性的同时,也注意提高其公益性.其次,以收取学费、扩大海外招生等方式进行成本分担.近年来,欧美许多国家纷纷从法律上解除对国外留学生居留许可方面的限制,扩大海外招生规模.英国鼓励大学接纳海外就读学生以增加学费,美国公立大学的财政收入中,海外留学生学费收入约占20%.以波士顿大学(私立大学)大学为例,每年就有4518人是来自143个国家的国外留学生.③针对全球庞大的留学生市场基本被美、英大学垄断的局势,法国、德国等国也不甘示弱,放宽了对于留学生入境担保的条件,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从而减轻国内的教育成本,增加国内教育经费.

2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近些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还处在萌芽阶段,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完善.(1)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界定问题.根据我国民法中的规定,法人依据是否营利被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而非企业法人又被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我国,学校被划为非企业法人这一大类中.由于不同的法人,其设立所依据的程序以及国家施以的管理是不同的,如果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依旧无法界定,由此会造成一系列在具体问题上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空白”.如“民办高校教师的养老保险无法参照具体的法律制度落实,只能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而就与公办教师在退休、医疗等待遇上造成巨大差别,进而影响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以及长远发展.④


(2)民办高校产权界定、经费筹措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的产权界定依然存在不明晰的状况.⑤由于民办高校的举办人不能在此过程中对其财产进行回收、抵押、租赁和转让,导致教育投资者的积极性受到了严重挫伤,阻塞了民办高等学校的融资渠道,使得社会资金流向有利可图、可短期获得更高额利润的地方.

(3)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对于民办高等院校来说,专业和课程的设置是其核心权力.《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实施民办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现实是政府对于民办高校的专业及课程设置进行事无巨细的干涉,这导致了民办高校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不仅限制了民办高校的办学特色和竞争优势,同时也不利于经济发展.⑥

(4)民办高校教学评估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优势公办高校为主导,民办高校由于历史短,数量少,因此教学评估是以公办高校为主,评估目标、体制、标准等都是按照公办高校来制定的.由于在实践中过分注重评估指标体系的单一性,使用单一的以学术型和投入水平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没有针对高等学校多样化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使得办学时间短、起点不一致,有其独特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培养模式的民办高校无法与公立高校抗衡,这不仅有失公平,同时也不利于高校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⑦

3借鉴西方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思考

西方私立高等教育大都经历了百年的历史,其无论在内部管理方面还是政府对其监管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独具一格的体系.我国应当在立足国情的条件下,借鉴西方,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3.1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

首先,理清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概念.应当重新明确民办教育这一概念,以适应民办教育出自主体多元化这一实践的需求.于2008年4月实施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将“独立学院”予以明确界定为“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规定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发展,但从现行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义来看,独立院校的创办有公立高校的参与,这样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国家财政开支,至少独立院校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借助公办高校的诸如办学声誉等无形资产以及人力资源.⑧同时还要合理确定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从我国的目前法人分类以及高等教育的性质来看,将民办高校归类为“事业单位法人”较为合理,因为民办高校的宗旨与为社会怎么写作的事业单位较为接近.

其次,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基础制度规范.一方面要合理安排民办高校法人财产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及完善民办高校的产权制度,合理界定出资者、管理者以及学校法人的产权关系,在此作为前提的基础上,赋予民办高校应有的法人财产权,取消当前立法中对于民办高校法人财产的一系列限制.另一方面要科学地搭建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民办高等教育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公司法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设置各个权利主体的权责关系,构建民办高校的决策管理体系,以此规范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机制.

3.2实现办学经费来源的多元化

第一,采取政府资助民办高校的政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目前针对我国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政策法规仍然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资助民办高校的专门法规,例如制定《民办高等教育财政资助法》,进一步明确相关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保障民办高校及其师生应当获得政府资助的权利.同时,以及地方政府可以适时出台《民办学校资产归属与管理条例》等方面的专门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法规在实践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及地方各级政府对高等院校的教师、学生的资助政策应逐步渗透到民办高校.

第二,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和政策,国家对于民办高校特别是出资人对于合理回报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许多地方在不违背上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多数提出了“捐资举办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⑨同时对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应当依法享有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以及其他的优惠政策.

3.3运用宏观调控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首先,建立民办高校教师的保障制度.建议地方省市应当规定民办高校教师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应当依照公办学校教师相同规定参保,其缴纳基数、比例及退休后的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⑩其次,建立公平的生源竞争机制.由于社会对于民办高校的认识程度低,导致民办学校往往成为众多考生走投无路时的无奈选择,随之造成了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差,这也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后很有可能造成恶性循环.豘因为在现行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诸如跨地区招生问题、教育资源分配问题、学生转学问题等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点的不适应性,也会给民办学校的招生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

注释

①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8).

②朱科蓉.美国营利性教育机构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03(11).

③Barlows,M.&Roberts,H.-J.Classwarfare:TheassaultonCanada’sschools.Toronto:KeyPorterBooks.1994(12).

④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J].大学教育评论,2004(1).

⑤文东茅.论民办学校的产权与控制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2):29-34.

⑥韩民,张力.《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及其政策课题[J].教育研究,2004(4).

⑦贺武华.高等教育教育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解释[J].江苏高教,2004(6).

⑧史宁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J].科学中国人,2011(7).

⑨方芳,王善迈.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⑩钟秉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若干重要问题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1(7).

豘袁振国,周彬.中国民办教育政策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