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专业方向角度民办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思路

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613 浏览:20541

摘 要法学专业目前的就业率令人忧心,民办高校的法学专业自然也不例外.本文力图从法学专业设置本身存在的问题这个角度分析造成就业率欠佳的原因,并探讨通过设置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专业设置精密度低,不利于培养社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的问题.最后就如何建设房地产法律实务专业方向课程提几点建议,以期对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贡献一点个人的浅陋思路.

关 键 词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房地产法学专业方向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1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众多与就业率欠佳并存

1.1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众多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认为是朝阳专业,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公众普遍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会稳步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05年约为560所,截至2008年底,该数值则达到了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①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

1.2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欠佳

据中国社科院2012年6月11日发布的中国年度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1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门类是工学(92.5%),最低的是法学(86.8%).2012届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包括: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生物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专业连续两年名列红牌警告专业.从就业蓝皮书提供的2009届至2011届主要专业门类本科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来看,法学专业分别为82.3%、86.7%、86.8%,②连续3年垫底,而且在已经就业的法学毕业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从事的是与法学完全无关的职业,例如市场营销、文秘、行政管理等.

作为一名在民办高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笔者也亲身感受到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在逐年减少,即便是到校报到了,一年后也有很多学生会以各种理由申请转专业.对于法学教育人来说,这一现状足以引发我们的深思!

2对法学专业就业率低现象的分析

笔者认为,造成法学专业就业率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教学之外的宏观原因,(例如,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公众意识还有待建立;由于体制问题,司法、执法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令民众对法律信仰产生动摇等),也有目前专业设置以及教学方式本身的微观原因.本文则力图对后者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对策.

2.1专业设置的精密度低造成就业路径不畅

1998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把原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合并为法学,并将其作为一个二级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等4个二级类,12个种专业,合并为大法学.从此结束了法学下细分专业的历史.全国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都必须上14门专业核心课,其余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也大体一致.这就造成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所学内容同质化严重,刚性的授课内容与多变的法律就业岗位之间没能建立起良好的对应关系.

这个现象与工学门类的一些专业则完全不同,部分工学门类专业完全就是为相应的职业量身打造的,其对口性非常强.因此,笔者认为要适应法学新兴的就业途径,必须结束目前“大一统”似的法学专业设置状况,在教育部修订专业目录前可采用自主设定专业方向的方式来予以解决.

2.2现行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如前所述,目前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所有开办了法学专业的院校,授课内容都基本一样.我国又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注重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本身的研究,结果造成了研究型法律人才供应过剩,而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却乏善可陈.而且顾及到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评估指标,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和相应的课时数是无法改变的,而其中如法哲学、中外法制史这样的课程,对于无意于法律理论研究的学生而言就等于是挤占了他们学习专业选修课,及接受实践教学的时间.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主持了联席工作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了题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法律实务型人才的培养》的主题演讲.很多学者也都表达了未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应更加注重以职业化为导向的想法.

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还不能增设法学类新专业的情况下,可尝试根据社会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职业能力需求,设计一些专业方向,在方向课程中删除一些与未来就业方向关联性不强的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让更具有针对性的课程取而代之.

3对法学专业方向课程建设的尝试——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

3.1为什么选择房地产产业作为突破口

大学的三大职能中最为主要的是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而人才必定是为某个具体的产业怎么写作,因此在设计新的专业方向时必须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的产业作为目标.房地产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举足轻重的产业,将其作为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怎么写作对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1)资金的密集性,带来对法律怎么写作的依赖性.可利用地的稀缺性和对房地需求的刚性,决定了追逐房地产的货币量永远都是很大的,造成房地产价值较高的结果.特别是国人对房地产有异常的偏好,造成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大多数家庭甚至要依靠三代人的努力,才能在中心城区写到一套房子.交易额如此之高,使得交易双方都不可能如同在农贸市场购写白菜那样随意,必须依靠法律来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法律怎么写作需求.(2)综合性强,涵盖面广.房地产产业的产业链条很长、环节很多,房地产业法律事务的综合性极强,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几乎都涉及到了,即使该专业方向的学生最终没有从事房地产业法律怎么写作事务,也不会因为学习面狭窄而难以适应其他工作.

(3)发展空间大.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27%,③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差距,因此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至少还有20年的朝阳期.这为一个与之配套的专业方向留下了足够的发展,直至成熟的时间.

(4)专业性很强,只有经过专门培养的人员才能胜任工作.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到房产建筑过程,到交易写卖,最后到相应手续的,整个过程相当复杂且细致,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非常庞杂.非经专门的学习培训,仅略晓基本原理的法学学生根本难以胜任工作.所以,必须在通晓主要法学理论之后,对高年级法学生开设房地产方向课程来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培训.

3.2建设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课程可能存在的困难

(1)教学理念转变难.教学的理念是选择教学模式的前提.在现行的教学理念被奉行多年之后,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惯性,要想进行转变实属“知易行难”.虽然很多民办高校,甚至部分公立高校都定位为培养运用型的法学人才,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回到了原来的老路上.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课程,既然带上了“实务”二字,就必定要与原来的教学理念有所区别.

(2)师资配备难.高等教育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不仅表现在教学上,也体现在教师缺乏对与其所属专业相匹配的产业现状的了解上,“学院派”的教师占到了较大的比重,多年重复性较高的教学容易使很多教师满足于现状,再加上沉重的科研任务,也在客观上让这些教师既无意愿也无精力去了解产业一线的实际状况.真正既精通理论又熟悉实务的“双师型”教师是非常可贵而且稀缺人力资源.在打造房地产法律实务课程这个课题上,民办高校的师资问题则表现得更为严峻.

(3)实践教学投入大.房地产实务方向课程既然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如果学生不到房产开发公司或者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习,而仅仅只是在校内进行课堂教学,恐怕效果会大打折扣.要建立起一批这样的实践教学基地,对教学单位的财力与人力投入要求会比较高.对于在2002年以后才兴办的这一批民办高校而言,财力上的薄弱是又一个难以回避的一个短板.另外,还可能存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接纳时间与校内教学时间的协调问题,一般的教学时间都是在每年的2月至6月和9月至来年的元月,而实习单位的接纳时间不一定能安排在空档期,从而导致两者相冲突,这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4对建设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课程的几点建议

4.1转变办学理念与采用多元的评价体系

(1)改变目前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的教学理念,代之以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理念来建设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课程.办学理念是一切教学措施的先导,直接影响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一系列方面.因此,如果换汤不换药,则不过是徒有其名.理念的改变应通过课程设置和考核方法来加以体现,教学取向要多元化.对于无心于理论研究而热衷于实务应用的学生而言,要有相应的课程来对他们的学习兴趣提供支撑.

(2)改变一刀切式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对不同定位的专业方向采用多元的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如同指挥棒,也会指引教学主体的办学思路.如果仍套用原来的评价指标,则如同用刀裁切不规则物使其整齐划一一样,会过滤掉专业方向中很多个性的东西,而这些个性可能是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最为可贵的创新成果.但是,评价指标不仅来自院校本身,更多的还是来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此,笔者也想呼吁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定者能设定多元的评价指标.

4.2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笔者身在民办高校,对于公办高校的法学教师状况不甚了解,对省外高校的法学专业状况则知之更少,因此不敢妄加评议.至少在我校内,既对房地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熟悉又具有从业经验的教师一个也没有.因此,短期内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恐怕不现实.笔者建议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即在某些实务性极强的课程上聘请相关的专职人员来校授课,如律师、房产经纪、公务员,但这只是短期内的权宜之计.从长远计,还是要立足于本校教师的培养,可鼓励教师到实务部门轮训,每次轮训时间为6个月至1年.

4.3开放办学,加强与房地产实务部门的联系

如前所述,房地产实务方向立足于应用,学生和教师都需要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作为依托.如果只是动用个人关系资源去开拓实践教学基地,既难以达到一定的数量,也受困于人员变更等因素,恐非长远之计.因此,必须开放办学,充分地发挥社会怎么写作功能,与校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例如争取横向科研课题,为企事业单位排忧解难;聘任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为荣誉教授,定期来校做学术讲座.

注释

①李林.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转引自新浪网文教频道http://edu.sina../gaokao/2009-03-12/1022191614.s

②数据引自新浪网文教频道.http://edu.sina../l/2012jybg/

③国家统计局2012年8月17日发布统计报告.引自http://news.51zjxm./hongguan/20120818/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