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736 浏览:83469

摘 要合同签订是一项合同开始的基础,合同签订过程会涉及到主体、订立形式、方式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这些法律问题必须得到正确的认知与思考,方可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合同价值的真正实现.本文将对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以上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 键 词合同签订法律问题研究

1 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常见的法律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具备、不适格,甚至根本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导致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对于以上问题,新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相应的写作技巧人签订合同.根据以上新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是新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主体.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1999年10月1日以前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只适用《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不能适用旧合同法;而1999年10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完全可以适用新合同法之规定.对于合同主体而言,笔者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首先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合同履行能力,进行赚钱的判断,不要擅自经营超出自身范围的相关业务,或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超范围的合同;其次,审查对方的条件,即考察对方法定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考察对方的资信状况、注册资本、银行信誉以及资金周转和负债状况.

2 合同形式

合同订立形式也是一个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如果不注意将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法律风险.从本质上来讲,合同的订立形式是双方当事人所商定的合同外在表现形式,作为合同内容之载体,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双方为贪图方便,选择以口头的形式来订立合同.当发生纠纷或矛盾时,因难以举证而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二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而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合同虽然采用了书面形式,但由于对这一书面材料的保管不善,导致纠纷发生时仍难以有效举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规避这类法律风险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必选择正确的合同形式,注意对能够证明合同性质的材料,尤其是书面合同妥善保管好.根据现行《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存在着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则法律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的合同为准.基于此,笔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同时,笔者还建议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合同的标题与内容应当相符;如果存在着多次的要约或者反要约,则在最后一次情况发生时应签订确认书,以免双方对该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出现理解上的偏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所签订合同的规范性,坚决杜绝以开条据等形式,来代替法律合同形式.

3 合同签订方式

在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对合同的订立方式严重忽视,可能会带来很多的风险问题,尤其表现为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方式没有清楚的认知,甚至不知道自己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从而导致错误认识的发生.比如,合同在法律上还没有成立,但当事人自以为该合同已经成立了;或者合同已经成立,但当事人却认为合同没有成立.诸如以上错误的认知,屡见不鲜,因此而造成的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实践中要想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以上法律风险问题,首先应当正确把握合同的具体订立方式,以及订立合同的法律意义.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在具体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对要约的构成要件、生效时间、效力、撤回以及撤销与失效问题进行全面的把握,同时还要对承诺的生效、撤回以及合同的成立与成立地点等加强认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4 合同具体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表现为合同条款确认是的考虑不周、对合同具体条款的法律意义没有正确的理解,因此导致合同内容出现严重的缺陷问题,从而使得合同的具体履行出现了各种纠纷.实践中,要想有效防范和控制以上法律风险问题,就应当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其法律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拟订合同条款.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不仅要对当前的议定事项进行规定,建议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形和变化多加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拟定合同条款.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的复核,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只有这样才可保证合同无误.

合同的订立首次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对其进行了法律保护,即法成立并生效.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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