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建筑中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验

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70 浏览:13686

摘 要随着我国高层建筑的迅猛增长,电梯的也日益普及,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广受社会公众的关注.但是电梯作为一种机电设备,很难避免因机械、电气故障或停电等其它外因导致停梯困人.作为被困人员用以发出求救信息并接受和配合救援行动的关键装置,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理应引起检验人员的高度关注.本文结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以及作者本人的检验工作实际,探讨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验要求,并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 键 词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检验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梯数量与日俱增.电梯作为一种立体交通运输工具,在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电梯事故以及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也在日益增加.

由于工作关系,本人经常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电梯使用方面的投诉问题,平时也十分关注新闻媒体对电梯使用问题的“”.据本人不完全统计,一半以上的电梯投诉或媒体“”与电梯困人后的紧急报警装置无效有关.因此,我们在电梯(本文所述电梯特指垂直升降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必须对紧急报警装置的检验予以高度重视.

下面,就《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的有关规定,并针对现场检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供电梯检验同行们进行检验时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对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有关问题的检验建议

我们先看一起曾经被全国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电梯事故:2011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一起“3名女孩被困电梯内长达5天4夜,靠1瓶矿泉水存活”的电梯困人事故.据事后调查,确认涉事电梯已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完毕(证已发),但因大楼尚未正式入住,故电梯当时暂未正常投入使用.本人作为电梯技术机构代表在参加湖北卫视有关应急救援节目录制时,曾与上述三名女孩有过交流:她们都确认被困当时曾多次、不同时间使用轿厢内的报警均无法打通.出于职业本能,这一事故引起了我对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如何对紧急报警装置进行把关的思考.

我国近十年以来,电梯主要以房地产住宅电梯的增长为主.但是,目前有不少住宅小区的电梯在安装完毕后,按规定要求应与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联通的值班室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能确定或虽能确定但暂时无人值守(而电梯又不可能完全停用).与此同时,由于涉及交房验收,开发商往往催促监督检验机构尽快完成所有监督检验工作并尽快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不少检验机构迫于多方压力,对此类电梯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此种做法显然并不严谨,同时也给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带来了检验责任风险.为此,特提出如下检验建议.

1、在过程监督检验中把好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关.按照现行电梯检规,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的验证性检验.现在,对新安装电梯的检验已由原来的单一最终验收检验过渡到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检验人员原则上应把紧急报警装置的有效联通以及楼宇(小区)值班室的确定作为最终整体验收的前提条件.


2、对因涉及交房验收,必须先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但又暂时无法确定永久值班室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应严格要求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出严格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就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电梯在此期间(直至永久值班室确定,并与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通)的安全运行作出书面承诺交检验机构存档.

此类情况目前越来越多,且实际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如现在大量存在的精装修楼盘,在建筑主体工程完毕后,因塔吊、施工升降机均已拆除,其电梯还要承担很长时间的运送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材料的任务(如前所述,此时电梯大多已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显然,此类电梯在监督检验完毕后的很长时间后,才会正式交付用户使用.而后期精装修的这段时间,部分紧急报警装置并未有效联通,甚至形同虚设.对此类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检验人员可在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制度和作出书面承诺的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将紧急报警装置临时联接到使用单位指定的就近地点(如楼盘项目部或售楼部).但使用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应盖章、存档),表明该地点有救援(如保安)人员常驻值班,方可等同视为救援怎么写作机构.如条件允许,使用单位还可考虑在此期间配备专门的电梯司机(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3、对最终验收时已确定值班室,且现场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已正常联通的电梯,检验员可考虑适当留存现场监督检验时的照片、影像资料等见证材料作为日后合理规避检验责任的依据.

本文前面提到的事故就是此类情况的典型案例.经向承担该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了解,检验员坚持认为其现场检验时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正常、有效的,而与此同时小区临时值班人员也坚持其并未擅离职守,这样就和以上3个小女孩所述“被困当时曾多次、不同时间使用轿厢内的报警均无法打通”的说法难以统一了.因此,本人对检验人员提出适当留存影像资料的建议.据了解,承担该事故电梯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目前已对所有电梯检验人员下达了类似的规定要求.

4、对此类电梯,检验人员应尽可能在其正常投入使用时再赴现场对紧急报警装置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复查确认一次.

此外,建议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对未正常投入使用的电梯,应严格执行施工时间以外(如晚上、节检测日)的停电锁梯制度,但锁梯前务必确认轿厢内无人.

二、在用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现状分析及定期检验建议

1、在用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现状.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早已实施多年,特别是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正式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在用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已达到了现行检规和标准要求.(2)仍有少数在用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在使用中不符合要求,时常引发乘客投诉,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极少数老旧住宅小区电梯(GB7588-2003正式实施前已出厂投用),因经济问题未整改,仍采用警铃装置或轿厢与机房对讲装置(机房长期无人值守),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又未能强行停梯(担心引起社会问题);二是不少电梯,在年度定期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正常、有效,但其联接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被有意或无意断开、损坏,或者虽然联接正常但却无法保证长期有人值守;三是部分电梯虽按要求设置了紧急报警装置,但年度定期检验时未有效联通,现场检验员虽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但在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共同反馈“已整改”的书面回复后,便未经现场复检确认就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对以上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我们均认为属于“无有效对讲系统”.

2、“无有效对讲系统”电梯带来的安全隐患分析.

(1)轿外人员得不到明确的报警信息或根本无人得到报警信号(被困乘客报警无人响应).采用警铃装置报警的电梯如楼层较高或者楼层虽不高但因环境噪声干扰问题,以及在某些特定时间(如晚上、节检测日)和采用轿厢与机房对讲装置报警的电梯而机房无人值守时,一旦出现乘客被困轿厢则报警会无人响应.

(2)值班或救援人员虽得到报警信号但无法与被困乘客对讲和持续联系(乘客不知道自己正被救援).采用“无有效对讲系统”报警装置的电梯,当乘客被困轿厢时,由于无法与轿外人员对讲联系,且报警后不知道是否已得到响应.乘客会焦虑不安并产生恐惧心理,有心脏疾病的乘客更是可能发病、昏倒,甚至有乘客会有扒门等鲁莽行为而导致事故升级.

定期检验建议.

(1)应按照检规规定,严格进行现场检验.所有在用载人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必须是符合TSGT7001-2009要求的对讲系统,且该对讲系统应是“全双工”(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的;并且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还要在轿厢和机房间设置符合要求的对讲系统(或称三方通话装置),同时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易于各类乘客识别和触及.

(2)复检问题.如前所述,发现紧急报警装置不通的问题后,确有部分检验人员未严格按规定赴现场予以复检确认(本人曾发现有少数在用电梯连续几年定期检验的整改项均涉及紧急报警装置不通).据了解,不少兄弟检验机构也存在类似问题.众所周知,电梯作为一种机电设备,其机械或电气故障无法绝对避免,更何况还有停电等其它不可预知的外来因素,因此,电梯困人现象也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很多的电梯困人最终演变、升级为人身伤亡事故,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事故当时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效.因此,建议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在本单位强调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整改项必须严格要求现场复检确认.

三、紧急报警装置检验的其它注意事项

1、TSGT7001-2009中所述的紧急报警装置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停电、电梯故障停梯时能实现与救援怎么写作机构通话功能即为满足要求.应注意仅采用警铃或“半双工”的对讲机是不符合要求的.

2、救援怎么写作应当为建筑物内的电梯管理机构,或者有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定的有效救援怎么写作机构,而非机房.

3、对于TSGT7001-2009要求的“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应注意其可以是一个装置,也可以是两个装置;但对机房和救援怎么写作机构之间未作明确要求.

4、对于电梯所在的建筑物停电时,还能实现有效通讯的拨号(该附近应固定有不能撕毁且标注有救援怎么写作机构的标牌),在进行检验时,也应被视为符合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