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925 浏览:92848

摘 要:彭宇案发生以来,人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抉择成了当下热议的话题之一.当法律与道德相撞时,我们该何去何从?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告诉我们,徒法难以自行,法治秩序必须来自人们自身--自觉自愿的遵守从心底里拥护的、大家共同分享的道德价值观念的要求和约束.

关 键 词:法律道德“彭宇案”“小悦悦事件”

不得不承认,彭宇案判决的力量,显然已经在中国社会中发酵成一个巨大的忧虑.一个判决如果是好的判决,推崇应有的价值观,它可以引导社会向善;如果是坏的判决,扼杀应有价值观的成长,它必然引导社会向恶.公众期待的只是将道德入法、用道德目的去评价司法,由此导致了一个个“彭宇案”,让更多本愿向善的人退避三舍.所以,这个社会问题仅靠有限的法律责任或将道德入法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并非人心向善的救赎之道,最终的出路还在于社会本身.

一、问题的提出――从“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曾轰动一时.虽然已经过去几年了,但是影响还是很大.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我们想说的是那份判决书.他伤了所有中国人的心.人们再碰到此类事件时不知所措了.2009年3月12日,近万名网友参加了《老人晕倒路人你救不救》的网站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愿意出手相救的仅占调查人群的11.5%,而围观或补救的竟高达83.91%.

最惨痛的事件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一女童遭两辆车碾压,而路过的十余人竟无人伸出援手相救,最终导致女童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不可否认,这里面有彭宇案的影响.法律约束的是最低层次的道德,但是王法官创设的恶法却成为了道德的枷锁!相信,如果没有“彭宇案”的出现,或者“彭宇案”一审得到公正合法的判决,就不会有18名“冷漠的路人”了!法院的判决书鲜明地的告诉我们:做好事的成本实在是太大了.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选择了做一个不道德的人,至少他们在良心上可以付得起这个代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然而,似乎所有人都忘记了社会公德的存在.此类事件一出,人们才恍然大悟:我们在进行经济急行军的时候,是不是把道德落后的太远了?我们该好好反思一下我们自己,反思一下这个社会,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或许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培养公民的社会公德,真正实现人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体系中,道德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世界上最持久的统治――即品德的统治”,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如是说.他在其中详细论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笔者认为在当今的中国要解决此类问题,或许会从中找到答案.

二、问题的分析――转型中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从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我们看到得只是转型中国所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不是全部问题,但绝对是典型问题,因此此类问题的解决将对我国法治社会、公民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当今的中国就是用法律来抑制道德,抑制人们的天性,让人们不能遵从内心,简单的道德事情竟让人们不知所措.中国人的思维认为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凡事找法律,而根本不去考虑法律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也不考虑或许这就是法律带来的问题,如果是,岂不是用来解毒,结果将于事无补.用冰冷的法律来扼杀道德的柔情,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孟德斯鸠说: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颠覆普遍精神与改变具体制度同样危险,甚至更加危险.一个民族倘若养成了良好的习俗,法律就变得很简单.然而接受良好的法律则需要充分的精神准备.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我国具有这种传统,而法律正在改变这种传统.我们没有在我国的现有的传统下,用法律维护我们的社会公德,使法律和道德能良性和谐的发展,而不是渐行渐远,让人们在法律和道德面前不知所措呢?

徒法难以自行.检测使一个人确信,官吏所可能给他的最重刑罚结果恰恰就是他的幸福的开始,法律还有什么方法去约束他呢民之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也正如后人所指出,“狭隘的依赖重视惩罚的法律理性,其结果就是人们普遍的采取只遵守法律的条文,寻找法律漏洞的策略,从而逃避惩罚,对此就需要严格先前的法律,弥补漏洞,而这会使得法律更加严厉.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奴役而不是带来自由.”因此,一个规则体系要得到大多数人的遵从,仰赖于他们的自觉与自愿.即法治“秩序必须来自人们自身自觉自愿的遵守从心底里拥护的、大家共同分享的道德价值观念的要求和约束”.

三、问题的解决――现实中国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孟德斯鸠的道德思想为我国推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赋予深刻的启迪.在当今中国要解决好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还是有路可循的,而且是有希望达到良性互动的效果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特别是公德水平,培育与法治相适应的公民精神.公民道德是政治的基石.因此,我们要建设与法治的社会,必须先致力于塑造与之相配套的具有独立人格、恰当兼顾自我与他人的权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公共精神.


其次,将法治道德化.法律不仅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同时还是一种价值性和道德性的存在物.法律为人类的整体幸福怎么写作,不能沦为僵化的约束与规制人们行动自由的工具.这就要求:法律不能违背道德同时也不能过分干预道德,应止步于属于道德范畴的领域.还要培养以守法为美德的社会风尚,使“守法”成为每个人的品德,树立公民的法治信仰.

再次,进一步加强政治道德建设,真正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政治要求,从根本上杜绝公职人员的腐化堕落,确保政治文明中坚力量的廉洁与效率.为满足这些新的要求,除了继续深化对公务员的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境界外,公务员道德法律化也是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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