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纤维含量规定与纺织产品标准不兼容性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461 浏览:20318

摘 要:随着现代纺织技术的发展,新型纤维材料的层出不穷,新型纤维制品也成为市场新宠.本文介绍了几种新型纤维材料,并指出了纺织产品标准对纤维含量规定的不兼容性,并对纤维含量规定的不兼容性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 键 词:新型纤维;纺织品;标准;纤维含量;不兼容性

中图分类号:TS107文献标识码:A

1.新型纤维介绍

1.1SeaCell纤维(海藻纤维)

SeaCell是利用海藻内含有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氨基酸)、脂肪、纤维素和丰富矿物质等,在纺丝溶液中加入研磨得很细的海藻粉末予以抽丝而成.可应用于衬衣、家用纺织品、床垫制作等.海藻对皮肤有自然美容的效果.穿着和贴身使用海藻纤维制品,有益于皮肤的健康,具有独特的护肤作用.

1.2.Lenpur纤维(栽种的木材纤维)

Lenpur纤维是用白松制成的纤维.纤维表面有小裂片,具有柔软的手感,可做成长丝和短纤;具有吸湿快干、保温隔热、回潮率高、不易缩水等特点,有良好的舒适感、耐洗性好.

1.3.Silfresh纱

Silfresh纱为新的纤维素醋酸纤维纱,由北美松树萃取的纸浆制成.由其发展出两种新的纤维产品:一种是Situssa纤维,另一种是Tricolsan纤维.Situssa纤维是一种纤维素醋酸纤维与尼龙的组合.具有光泽好、手感舒适的特点.Tricolsan纤维添加物是相当有效的杀菌剂,属于抗菌纱,可以防止衣服上细菌的生成,洗涤后效果不变.

1.4.Crabyon纱

将甲壳素磨成粉末混入纤维素纤维原丝液中.使其完全融合后纺成短纤维,再与其他纤维混纺,纺制成纱.该纱线具有天然抗菌效果,并有抗过敏、可生物降解、吸湿能力强等特点.


1.5.海岛超细纤维

用海岛超细纤维可制成合成革,其表面有聚氨酯形成的微细孔结构,与真皮的粒面层相似;底基是聚氨酯浸渍的海岛纤维无纺布层,呈多孔结构.与真皮的网状层相似.

1.6.超细旦纤维

超细旦纤维兼容天然纤维和合成纤维的优点.代表着当今纺织业的科技趋势.用超细旦纤维生产的制品手感柔软、滑爽、色泽鲜亮.不易折皱.容易打理和洗涤,不掉色.因为它比传统的纤维细.所以比一般纤维蓬松、柔软.此外,它还具有高弹、轻柔、舒适、吸湿、透气、耐磨、保暖、不发霉、不怕虫蛀、防水等许多纤维无可替代的优良特性.用它制成的面料非常柔软,悬垂性好.超细旦纤维包括:超细旦粘胶丝、超细旦涤纶丝、超细旦丙纶丝等.

1.7.蜘蛛蛋白纤维

蜘蛛丝是由一些被称为原纤的纤维束组成.而原纤又是由几个厚度为120nm的微原纤组成的集合体,微原纤是由蜘蛛丝蛋白(Spidroin)构成的高分子化合物.蜘蛛丝有很好的抗紫外线辐射能力、抗张力以及耐火、耐热性能.在军事方面,蜘蛛蛋白纤维可用于制造防弹背心.也可用于制造坦克和飞机的装甲,以及军事建筑物的“防弹衣”等.在航空航天方面,蜘蛛蛋白纤维可用于结构材料、复合材料和宇航服装等.

1.8.蛹蛋白纤维

蛹蛋白纤维是一种由粘胶与蛹蛋白丝组成的复合纤维.蛹蛋白丝集真丝和粘胶人造丝优点于一身,具有舒适性、亲肤性、染色鲜艳、悬垂性好等优点.其织物光泽柔和,手感滑爽.透湿、透气性好.作为纺织原料,其具有很好的织造性能和服用性能.

2.有关纤维含量规定的不兼容性

纤维成份及含量直接承载着纺织服装或面料的质地,是消费者购写服装的重要参考信息.因此,纤维含量是纺织品检测的常检项目,也是纺织品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以考察服装等纺织品所明示的纤维含量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然而,在实际检验工作中,在接触不同的纺织产品标准时,不难发现纺织产品标准有关纤维含量规定之间存在不兼容的问题.

2.1不兼容性的体现

在GB/T2910.1-200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试验通则》中对纤维含量的表示方式有3种,分别为:净干含量,结合公定回潮率的百分含量以及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非纤维物质和纤维物质损失的百分含量.按照纤维含量表示的方式不同,将常用纺织产品中规定纤维含量采用方式进行汇总,如表1所示.

表1部分常用纺织产品标准采用纤维含量的规定

从表1中分析可知,针织产品标准中有规定采用净干含量,如FZ/T73007~2002<<针织运动服》

FZ/T73008―2002((针织T恤衫》等;也有规定采用结合公定回潮率的含量,如FZ/T73005―2002《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等;甚至还有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如FZ/T73015―1999《亚麻针织品》等.从表1还可以看出,大部分针织产品采用净干含量表示,而机织产品标准中大部分都提及应符合FZ/TOl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示》的规定,而FZ/T01053--2007中的5.2规定:“纤维含量一般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回潮率表示,对棉型和麻型产品可以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但需明示为净干含量.”也就是说,大部分机织产品则采用结合公定回潮率的百分含量表示.另外,表1中所列的纺织产品标准都没有提及采用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非纤维物质和纤维物质损失的百分含量.

2.2分析与探讨

从表1中可以发现:不同纺织产品标准对纤维含量的规定比较混乱,有采用净干含量,也有采用结合公定回潮率的含量,甚至还有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这种纺织产品标准对纤维含量规定的不兼容性给检验机构造成了困扰,检验机构有的可能采用净干含量,有的可能采用结合公定回潮率含量,造成检测数据不一致.另外,对于一件纤维含量标识为“羊毛85.5%,腈纶14.5%”的毛衣,如果实际测得的净干含量为“羊毛80%,腈纶20%”,则结合公定回潮率的含量为“羊毛81.7%,腈纶18.3%”.按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示》的有关规定:羊毛含量的允差为±5,腈纶含量的允差为±4.4,即羊毛含量“(85.5±5)%”,腈纶含量“(14.5±4.4)%.由此可见,在实际判定中,如毛衣采用净干含量,则判定为不合格;若采用结合公定回潮率的含量则结论截然相反,判定为合格.这种现象在实际做纤维成分及含量分析中时常出现,判定结论很容易产生争议,给检验机构带来了困扰.

3结语

新型纤维材料的层出不穷,新型纤维制品虽然有很多的优点.但是,纺织产品标准对纤维含量的规定具有很明显的不兼容性,这种不兼容性给检验机构带来了困扰,检验机构有的可能采用净干含量,有的可能采用结合公定回潮率,造成检测数据不一致,建议修订标准的相关单位应协调好与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将纺织产品中相同项目的测试方法及表示方法尽可能相同,这样有助于不同检验机构数据的对比,同时可减少疑问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