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150 浏览:46246

[摘 要]教育部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优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学教学的改革.本文以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为例,分析我国法学本科课程的特点以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张通过明确教学目标、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等途径,对民事诉讼法课程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国家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关 键 词 ]本科 民事诉讼法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4-0052-04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学教学的改革.换言之,如何切实提高和保障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是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实践中,我们坚持以教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核心,遵循本科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之基本要求,结合我院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课程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与改革.

一、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

1.课程实践性较强.民事诉讼法课程可以分为总论与分论,总论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理论性较强,分论部分主要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实践性较强.但课程内容还是侧重于程序规则的实际应用.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阐释,与司法实务结合较为紧密.在教学目标上,该课程要求学生能初步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知识和理论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程序法素养,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公正的法律意识.

2.课程理论性较浅.由于民事诉讼法课程重在实践,而民法等实体法教学,重在对法律权利义务的制度性研究,使得实体法教学和程序法教学在理论深度上不可同日而语.由此造成的教学效果就是:民法等实体法的教学理论性很强,具有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能让学生印象深刻;而民事诉讼等程序法教学法条注释所占比例较大,使学生感觉枯燥乏味,难以产生兴趣,学习动力不足.

3.课程适用层次较低.民事诉讼法课程一般安排在本科二年级.这个阶段的本科生无论是人格还是品行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具有培养的潜质.通常表现为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对法律具有初步的感性认识;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逐步转变,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学习更加自觉,课堂经常提问,能够与老师交流和互动.基于课程适用层次的上述特征,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的老师可以加强他们的系统理论知识水平,注重课程的学习,理论的熏陶,同时又能联系实际,启发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目标模糊.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标是通过课程教学,不仅要增强学生的公正理念和规则意识,塑造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促进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而且基于本课程所具有的操作性和应用性较强的特点,还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但事实上,许多高校的民事诉讼法教学目标不明确,偏重于理论的讲授,程序的操作性和应用性长期被忽略,学生难以理解和掌握程序的本质,致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形同虚设.

2.教学内容滞后.目前全国高校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的是教育部21世纪统编教材,抑或部分高校自己编撰的教材.应该讲,这些教材体系完整、资料翔实,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是如果严格按照这些教材授课,在教学质量上至少存在两大弊端:首先,观点缺乏创新.纵观现有的教材,每当论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时会引用大量的参考文献,稍加比较就会发现文献资料的重复和类同.文献引用的大同小异导致在概念上的相似度增加,比如在论及民事诉讼的诉与诉权的时候,众多教材在同样概念上的解释都差异不大,鲜有创见.其次,内容未与时俱进,书本和现实严重脱节.当前国内的教材在资料时效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很多教材因循守旧,没能及时反映当前国内外民事司法实践中最新的实务热点和研究成果.

3.教学方法单一.众所周知,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讲授为主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并且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对教学过程的参与性.即便现在大部分的教师在教学中借助于幻灯片等高科技手段,但“照本宣科”的实质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此种现象在国内其他高校的课程教学中也普遍存在.究其根源: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国高等院校的应用已十分普遍,其触角已延伸至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并逐渐显示出对教师要素的替代作用.体现在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包括电子图书馆和虚拟课堂的出现.所以,在现代信息技术时期,教师的精力更需要大量地投向非程式化、非常规化、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活动.而这一教学活动无疑对教师的要求更高.

4.教学资源匮乏.影响民事诉讼法课程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教学资源的匮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尚未转变.目前在法学本科的教学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许多高校的法学院均重视与实体法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于诉讼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少有给予关注,相应的配套投入也不多;二是师资力量薄弱.民事诉讼法课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而受过系统学习和培训的诉讼法学专任教师总体上还不够,许多学校都是由其他法学专业的任课教师兼任.这直接导致授课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三、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1.明确教学目标.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我国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我们认为,可以从下述三方面加以实施:

第一,加快民事诉讼法的课程改革.当下,全球化已经成为今天不可回避的事实,这对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诚然,全球化加速了其蕴含的主导价值观或文化霸权,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在法学教育政策或改革措施方面的相互借鉴也日益增加.以美国为例,卡内基基金会于2007年发布的法律教育报告显示,法学院一般重点强调分析训练甚于对、人际交往和其他技巧的强调,而后者有助于毕业后的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为此,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内的全美法律院系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在课程设置上做出变革.变革的范围是广泛的,从要求给大一新生增加新课程到扩展法律实践课程,从来年增加选修课程到鼓励法学院的学生选修其他科目的大学课程,而促使变革的推动力基于这种判断:大学所教授的课程以及教授课程的方式与社会实践脱节.改革的目的只有一个,即美国的法学教育应该更加职业化.相比之下,我们因地制宜,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民事诉讼法课程之外单独设立仲裁法学、证据法学和司法实务基础三门选修课程,通过开设实践教学课程,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以弥补理论教学课程的不足. 第二,强化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础知识.经验表明,大学本科阶段应该重视专业学习,但却不能忽视基础知识.钱学森曾经提出大成智慧教育的设想,就是教育、引导人们如何陶冶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尽快获得聪明才智与创新能力的学问.其目的是着重于人的培养,着重于学生在大学期间不仅要获得某种专业知识,还要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富有社会责任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所必须具备的广泛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即所谓的“通识教育”.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各种专业领域也无时无刻处在巨大的变化之中,在此背景下,基础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我们认为,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基础的夯实,数学、英语、中文、计算机、经济学等基础课程应该更加受到重视,最好能够在学校学科范围内建立共同的基础课程模块,使学生能有扎实的基础和宽广的眼界.此外,各法律院系的授课教师在专业课的教学中,必须首先做好对相关专业的回顾和复习,比如在民事诉讼法的课程教学中,通常会涉及民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

第三,推动民事诉讼法的学科建设.在高校法律院系的发展中,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在全国法律院系的发展中,几乎都提出将学科建设作为各自发展的主线.换言之,学科建设不仅事关各法律院系硕士点和博士点的申报,也事关重点学校的申报;同时,学科建设也是各法律院系“平台”和“基地”建设的依托.其次,一流学科是一流大学最根本的基础,没有世界一流的学科就不可能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实践中,通过我们不断的改进,逐步实现了教学方式的化、教学方法的多元化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以期达致本学科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教学水平的提升自然带动学科建设的发展,并且在学院申硕创特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引领和示范效应.

2.充实教学内容.在本课程的教学中,紧扣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求,突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重视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以课程实用性为主线,以能力培养为诉求,继而确立理论知识的学习内容,做到本科法学教育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利于本科生规模的扩大和科学化管理.在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上,我们以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法律院校或重点大学法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参照系,结合我院法律专业之定位,安排课堂教学48学时,实践教学8学时,共计56学时.首先,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重新修订,综合考虑教学的时间、考试的时间以及学生的学习状况等因素,将该课程分为八个专题,分别是:民事诉讼法概论、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的主体、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改革和发展、实务热点和案例分析.同时,将民事证据规则列入《证据法学》的授课内容.其次,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没有完全拘泥于现行教材中所讲述的内容,而是着眼于国家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密切跟踪当下国内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动态,及时补充、修订课堂教学内容.例如,就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围绕公益诉讼、恶意诉讼、小额诉讼程序、诉外调解协议效力等热点议题,及时调整、充实课堂教学内容.旨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他们具有前瞻性的思维.

3.改进教学方法.第一,在本科阶段提前推行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我们认为,面对本科生愈来愈大的就业压力和考研压力,应当转变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倡探究性学习.详言之,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教学大纲设定的内容开展探究,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我们在讲授民事诉讼目的论、价值论等理论性较强的内容时,并没有照本宣科,要求学生记住知识点,而是布置问答作业,包含以下内容:列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历次的立法时间表、对民事诉讼法学家的访谈、对近年典型民事诉讼案件的评论、涉及民事诉讼法的专业著述、你最关注的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等.作业要求:自由选择主题,以文字或视频为载体,作出书面报告,一周内完成.有同学在作业中选择的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第一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案,即奇虎360起诉腾讯并索赔1.5亿元.这一堂课的作业充分体现出学生的选择,同时培养了学生查阅资料、采集信息、探究等学习方法,而不是对知识点死记硬背.这样获取的知识,学生不仅能深刻理解,而且也是最牢固的.因此,研究性的教学方法不仅突破了传统“纯理论”的模式,走向多元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且使师生关系由封闭走向开放,有利于本科生博采众长,拓宽视野与思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因材施教”的方案.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兴趣爱好从小就要培养,到本科阶段就不止是培养兴趣了,而是要巩固学生的兴趣,培养专业志向,培养他们坚持志向的毅力和不怕困难的精神.同时为了提前让他们进入法学专业领域,大学教师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所以,作为授课教师要经常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这是在大学里及早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实践中,我们借助课堂教学平台,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还随时与学生交流和谈心.不仅能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家庭等情况,同时可以把法学专业的具体要求介绍给学生, 让他们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便将来能够较快地适应社会.通过交流,我们发现有的学生逻辑思维比较强,有的学生形象思维比较好,有的学生动手能力比较强,这就需要我们老师在平时的授课中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共性,也要兼顾到学生的个性,向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观察、研究每一个学生,发现他们的特点和特长,因材施教.


第三,要求学生撰写课程论文.目前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普遍不足,缺乏独立思考和规范写作的训练.在我们看来,课程论文的写作能够促进学生的理论素养,提高书面写作的水平.为此,我们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增加了撰写学术论文的要求.具言之,在新学期的第一堂课就开始布置论文写作的任务:首先,题目选择方面既可以是自主命题也可以是教师推荐,研究范围不能太大,限于民事诉讼法律中的某些具体制度,如“论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论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要求文献综述,通过给学生提供资料收集的途径,如专业的法律网站和数据库,使学生能够在有限时间内进行文献资料的整理,做到言之有据;字数要求在六千字以内,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证充分;文笔方面要求法言法语,应用专业的法律术语对理论进行阐释,做到形式上的规范化.其次,民事诉讼法属于专业必修课,要求学生在期中提交课程论文,教师在期末结束以前对论文作出公开评阅.同时,将课程论文作为平时成绩,占期末考试成绩的百分之四十.最后,依据公开评阅的成绩,对某些优秀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鼓励和支持他们完善并发表其研究成果.

第四,指导学生参与校内外社会实践.在民事诉讼法的课程设计中,我们降低了理论教学的学时数,相应增加了实践教学的比重,确保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实践.首先,我们加强了校内实践环节,通过让各专业课教师参加法律实务课程的培训,并借助于本学院的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积极对本科生开展案例教学,以应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及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其次,充分利用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司法资源,通过探索校内和校外的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学院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在当地的法院和检察院建设了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借助于基地平台,通过司法实务人员的传、帮、带,让学生担当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亲身参与到民事司法的实践当中,切实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继而提高本科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最后达致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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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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