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大学本科女生就业的政策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659 浏览:8856

【摘 要】近年来,由于我国本科高校不断扩招,使得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趋激烈,这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文章从本科大三大四女生两个方面分别探讨她们的就业现状,并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具体原因,最终为政府提出应对措施,为完善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政策贡献一份力量.

【关 键 词 】大三大四女生;就业现状;原因;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因其性别特征更引人关注.就业问题几乎是每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就业政策也将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那么,中国不同阶段的就业政策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一、中国不同阶段的就业政策

(一)计划经济时期――统包统分

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80年代中期,我国正在进行着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公有制占绝对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下,我国高校采取了统包统分的就业政策.

(二)过渡时期――逐步实现双向选择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这是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由“统包统分”到“自主择业”的过渡时期.

(三)市场经济时期―――自主择业

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我国建立了自主择业的新政策.

二、本科大三女生大四女生就业现状

(一)本科大三女生对未来就业期望值较高

在对本科大三女生的就业意向调查中,对单位性质的选择上,国家机关、外资企业排在前二位;在对地区的选择上,57.9%的女生选的是大中城市,选择基层的只有21.3%.

(二)本科大四女生就业成本逐渐增加

在被调查的女大学生中,91%的人认为,大学四年,花费最多的是大四的最后一学期.83.7%的女大学生认为,找一份工作,女生总要比男生花费更多精力和财力、物力.因为要购置漂亮衣服、化妆、拍写真集,甚至有的女大学生不惜花钱去整容来完善自己的外表.

(三)本科大四女生自身就业不积极

部分女大学生受传统择业观念影响,认为自己有了大学文凭,就应该有个稳定、舒适、待遇好的工作.但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被拒绝多次后,会对就业持有悲观、小鸡的态度,不再愿意外出工作.

(四)本科大四女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

“不招女生”已成为一些地方职场上的招聘潜规则.许多单位在招聘中,存在排斥甚至限制女性的现象:有的用人单位明说只要男生.在招聘过程中,有的女博士只能与男硕士同等录用,女硕士只能与男本科生同等录用;有的女本科生因为不能及时就业,只好硬着头皮考硕士、考博士.

三、本科大三大四女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择业观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女大学生择业观冲突的形成是社会存在的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社会、学校、家庭、女大学生自身等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影响女大学生择业冲突的学校原因

目前,高校就业指导内容仅限于提供就业信息和组织招聘会,还有些高校在就业政策法规方面指导也不到位,导致很多女大学生对最新的就业政策不了解.而且她们也忽视了女大学生的特殊性,没有单独针对女大学的就业指导.很多女大学生表示,希望能进行个性化辅导,即使不能一对一进行,也最好小班教学,这样才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指导效果.

(二)影响女大学生择业的社会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往往追求低投入,高产出,从而达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女性在生理上、性格上、受挫能力、抗压能力等方面确实不如男性,因此“显”性或“隐”性的性别歧视总会出现在女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这些因素都会打击女性就业的积极性,使得她们承受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各种诸如烦躁、恐惧、自卑、焦虑的消极心理障碍严重困扰着女大学生.尽管我国为了保证男女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为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颁布了相关法律,比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完善,提法比较笼统,并没有规定具体如何去操作以及详细的实施办法,无法切实保障女性的劳动权益.

(三)传统观念与个人价值观变化的双重影响

封建社会在我国历史发展中长达二千多年之久,“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的思想观念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女性的能力和价值认识仍然存在一定的偏见,认为女性依赖性强、缺乏独立意识,进取意识弱、承受能力差,缺乏创新力和开拓力由于人们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男强女弱的思想观念,在改革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对女大学生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反应能力和快节奏社会适应能力产生了怀疑.

(四)婚姻、家庭和生育对女大学生的影响


现阶段,女性在社会的努力也相当明显,但是社会对女性仍有一些偏见,一些现实问题依然存在.女性受生理条件的限制,因为女大学生的就业年龄段又是她们结婚与生育的年龄段.目前,社会对女性生育存在认识上的偏见,再加上生育保险不健全,经济负担基本上归家庭,这一矛盾必然反映在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上.

(五)女大学生数量急剧增长与就业岗位增长缓慢存在矛盾

我国高等教育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人才资源存量已大大增长,其稀缺程度正在大幅下降,从1999年起,我国高校连续扩大招生规模,使高校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中国高校毕业生为280万人,2005年则达到338万人,毕业人数增幅达20.7%.人事部的调查数据称: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比2005年增长22%;而全国对高校毕业生需求预计约为166.5万,比2005年实际就业减少22%.这意味着,有六成的应届毕业生面临岗位缺口.近几年的就业形势仍是如此.因此,毕业生整体的就业形势是不容乐观的.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选择余地也就更大,这就使得女大学生这种稀缺的人才资源逐渐由卖方市场向写方市场转变,出现了“求职像找婆家,招聘像附马,女人再好也难嫁”的现象. 四、针对本科大三大四女生就业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要帮助女大三女生对就业状况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大三女生对于就业问题还是比较理想化的,很多大三女生还沉浸在大学这座塔里面,而对于就业的真实情况还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此,政府应该多公布一些关于大学女生的就业状况和就业率的文件,以便大三女生对就业情况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同时,政府应该对大三女生进行就业状况与就业难度情况的普及,以便让大三女生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二)政府应该增强中西部地区对大学女生的吸引力

在问及大三女生的就业方向时,大多数女生都希望到经济发达的东部就业,因为东部就业机会多,工资相对于中西部来说较高.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的就业取向基本是经济导向的,然而,现在的情形是最需要人才的中西部地区往往又是经济条件达不到大学毕业生要求的地方.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发展,政府应该通过特殊政策给以到中西部地区工作的大学生更多的补偿,比如国家可以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现有的补偿水平.

(三)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保证男女公平就业

很多大四的女生在面试时总会收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对此政府应该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保证男女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劳动力市场是按劳动力供求原则办事,面对用人单位,男性女性都要凭实力竞争.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的相对弱势往往不是女性的真正实力的差距而是基于男女性别的差异造成的不公平.用人单位的行为要受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范,应该使劳动力市场竞争建立在知识、能力的竞争上,堵绝人为因素、观念因素和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四)整合政府、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建立专门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系统

政府建立的就业信息系统应包括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需求信息.作为高校,也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强化女生的竞争意识,帮助女生正确对待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缓解就业压力保持健康的就业心态.

(五)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女性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单个企事业单位不会因为招收女大学生而增加雇佣成本

企事业单位不愿聘用女大学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女性特有的生育责任和家庭责任,在我国,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都是由单位负责,在利益驱使的前提下,企业多招聘女性会增加雇用成本,因此对此望而生畏.政府应当将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让全国范围内的全部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此项费用,无论是否招聘女工.这样就可以降低单个企业雇用女性劳动力的成本,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六)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就业歧视预警系统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一旦调解仲裁失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中立的调解仲裁人不得向法院诉讼,也没有监督权.因此,在我国因为性别歧视提起诉讼的案件极少.对此,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做法,设立一个专门受理就业歧视的机构,可受理性别歧视投诉、监督、起诉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同时,政府应尝试建立就业歧视预警系统,加大对企业就业歧视的处罚力度.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就业歧视监测部门,引进先进的就业歧视测量指标、体系和各种办法,定期抽查或普查某地或全国的用人单位,看其是否存在就业歧视、隔离等不平等行为,针对此问题采取相应的惩处和教育宣传措施来促使企业停止或改正就业歧视行为,让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七)政府要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总量,开发就业岗位,使女大学生获得更多就业机会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明确对就业歧视的奖惩标准.由于我国法律条文过于抽象,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规定以及制度化的配套措施,无法在现实操作中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因此,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通过制订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规定各行业或企业接受女大学生就业的比例,将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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