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等教育评估主体比较其

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46 浏览:16565

高等教育评估主体是高等教育评估事业的发起人和执行者,对一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美国是当今头号高等教育强国,其自身的高等教育评估主体建设也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自身的伟大复兴也必然需要发展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主体.

高等教育评估是一国高等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起着巨大的作用.高等教育评估主体作为发起、执行这一任务的组织,由于社会各方面背景的差异,其表现形成也不尽相同.美国作为当今高等教育强国,其评估主体很有特色,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很大的启示.比较中美高等教育的评估主体,对进一步认清两国高等教育的差异有重要意义.

一、两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起源

(一) 美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起源之别

自发性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性,高等教育评估同样具有此特性.第一个具有评估性质的组织是1784年于纽约州建立的纽约州立董事会.作为负责全州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以下各种教育事业机构的设立、管理和经费捐赠事宜的组织,经常定期派员访问各教育机构,定期给州立法机关递送有关各校绩效的报告书.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多的组织相继建立,为日后全面评估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自发性专业评估开始初现雏形.

二十世纪中期,随着人口的增多,特别是二战后退伍军人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增加,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势在必行.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认证就显得十分必要,1949年全美鉴定委员会(NCA)成立就是适应这一形势的产物,负责全面协调高等学校的鉴定工作.

(二)新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起源

集中性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始于1985年开始教育体制改革.最初,评估的内容主要为高等工程院校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授予单位和学科专业点评审、学位授予质量评估、高校内部质量评估等.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颁布后,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开始在全国高校展开.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发,标志着高等教育评估正式走上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前台,评估项目与数量直线上升.其中,最具影响的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以往分为合格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和优秀评估三类.

二、两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属性差异

(一) 美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属性

作为联系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缓冲机构,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组织以一种独立法人姿态屹立于世人面前,也正是这种属性保证了其自身的发展.

首先美国高等高等教育评估组织是法人机构,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独立运用权力.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评估机构对自身的生存负责,独立运作,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为生存基线.如此,充分实现评估的功能,让社会了解高等教育机构的真实情况并监督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其次高等教育评估组织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意志的传输器.国家为实现自身的职能,就会对高等教育机构提出要求.高等教育评估组织顺应了这种要求,在评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就会体现国家的某种意志,这即是对政治的回应.


第三,高等教育机构需要教育评价组织对其自身进行认定,确定自身价值.美国的高等教育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不管是私利还是公立院校,都不遗余力的争取政府的科研资助、高水平师资和学生.学校的品牌无形中成为高校间竞争的主力,因此各自都非常看重评估机构的排名.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主体的属性

性一直是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一个重要的属性,这是基于不发达的市场经济的背景建立的.首先发起教育评估的组织是由决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对行政单位的一种管理.其次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是由教育部统一管理的,就是政府行政机构担任着主体的角色并以《高等教育法》加以规定.

三、两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职能差异

(一)美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职能

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的职能,实际上就是以一种独立的身份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着诠释.首先评估机构是对大学是否达到既定目标的一种测评,对其结果采用排名的形式进行解释.学校先上交自评报告再设定既定目标,评估机构再对高校进行评估.由此可观,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是一个旁观者,他只是对情况进行说明,并没有影响高校办学的自主权.

其次,由于评估机构的测评人员来源多元,用一种更加多元的视角来看大学,从广阔的背景中去解释大学.而且在评估过程中,避免了社会力量对大学自主的干预,还间接地体现了社会对大学的要求.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职能

不管是教育部还是以前的国家教育委员会,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都是对大学的一种管理,评估主体是高校的领导,是国家的官员,评估活动是对高校办学质量的一次检查.从规范高校办学的角度来说,此类评估对高校的短期影响巨大,高校被动积极地完善自身条件.但长远来看,实质上是否认了高校的法人地位,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这样不仅不能起到帮助大学提高办学质量,很可能打破了大学的是日常管理程序,也滋生了评估腐败.

四、启示

鉴于美国的经验,评估应保护大学的自主权,同时反映各界的意见.具体说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主体应该进一步扩大范围,使评估主体多元化,让大学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评估机构中减少政府的评估权重,更多反映市场的需要.坚持分类评估的原则,评价指标时应根据学校的类别分别制定,保障学校的特色发展.我国高校由于对政府组织的外部评估权威性的高度重视,常常忽略了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事实上,真正持久的教育质量应当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单靠外界的监控是难以保证教育质量的.因此,学校内部建立有效的自评机制是促使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基础.要不断激发学校内在评估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