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和民办高教之思

更新时间:2023-12-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134 浏览:13487

摘 要 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价值,更重要的是其“内嵌”的平衡协调发展蕴意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长远发展.类型均衡发展是高教均衡发展的表现形式之一,当前我国高职教育和民办高教处于非均衡发展状态,已阻碍其发展.究其原因,教育政策因素肘制了两类高教类型走向均衡发展.政府应在招生、经费资助等方面制定、改进相关政策,促进其均衡发展.

关 键 词高职教育;民办高教;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19—0010—05

社会公平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理想.鉴于教育对个体的发展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教育公平通常被视为社会公平之基础.美国教育家贺拉斯·曼指出:教育公平是实现人类平等的最伟大工具[1].在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具体要求.充分理解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理论的内涵,并在该理论指导下审视、反思和改进高等教育的现实发展状态,既有利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又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领域的公平目标.

一、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理论之思考

对于均衡,《辞海》的解释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其实质是平衡[2].依此逻辑,非均衡发展可定义为事物的不平衡发展,均衡发展可指事物的平衡协调发展.从经济学视角看,非均衡发展在价值取向上更多体现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均衡发展则更多体现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不讲效率只讲公平,则难以在更高发展水平上追求公平,这样的公平是低层次的公平;不讲公平只讲效率,则难以在和谐环境下追求更高水平的效率,这样的效率不具有可持续性.事实上,无论是非均衡发展还是均衡发展,都包含对公平和效率的追求,只是各有侧重.事物发展中,不均衡是绝对的,均衡是相对的.非均衡发展的绝对性是由不同事物原有基础、条件等存在差异造成的.非均衡发展是一种发展手段,其目的是优先发展某事物,在事物发展取得突破后,通过该事物“反哺”其相对的事物,最终实现事物间的均衡发展.相反,均衡发展是相对的,这同样是由事物的原有基础、条件等差异性造成的.事物的发展正是在不均衡——均衡的反复转化过程中通过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突破而实现的.这种转换取决于发展的“度”.当事物间非均衡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的度时便要求均衡发展,否则会出现两极分化,造成矛盾激化,破坏发展;当事物间均衡发展水平达到一定度时也要求非均衡发展,否则不容易取得局部突破,以带动全局进一步发展.


当前基于两个重要因素,高等教育均衡发展被强烈要求:一是从外部环境看,追求公平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公平成为事物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本身就含有追求公平的价值取向.例如,要求区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体现对公平的追求.二是从高等教育自身看,高等教育系统内某些方面的非均衡发展水平已达到一定的度,此时若不加以控制并转向均衡发展,则难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例如,前些年高等教育数量、规模过快发展与质量发展相对滞后就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探讨我国高职教育以及民办高教(仅指学历教育)两类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高职教育是基于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的一种教育类型,民办高教是基于资本性质分类的一种教育类型.需要指出的是,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在类型层面不具有“先发展一种教育类型,之后再反哺另一种类型”之义,更强调的是教育类型的平衡协调发展.某类高等教育是否实现了均衡发展可通过两个维度进行审视:第一个维度是看某类教育的发展是否与社会需求均衡协调,实现了其“应有”发展;第二个维度是看某教育类型与高等教育系统内其相对应的教育类型是否实现均衡协调.以高职教育为例,可通过其与普通教育间的关系判断是否实现均衡发展.高教系统内不同类型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各种高等教育类型在获取政府资源方面机会平等,法律地位平等;二是高等教育类型均衡发展是竞争性和互补性的发展.各种高等教育类型公平竞争,才能促进质量提高和效率优化;各种类型功能互补,才能充分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

二、我国高等教育类型均衡发展审视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从社会需求维度看,高职人才数量和规格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高职(专科)院校1246所,在校生平均规模为5904人[3].以此推算,高职学生为735.64万人.相对于庞大的高职人才需求,该数量仍然偏少.近些年“白领”低价易得、“技工”高薪难求[4] 等类似信息频频见于各类媒体证实了这一点.教育人士也指出,技能型人才供应不足是我国教育的突出问题[5].同时,高职人才规格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当前社会发展亟需一批高级职业型人才,这需要由高职本科教育培养,但高职教育当前只举办专科层次而无本科层次,即高职本科人才培养存在“真空”地带.高职教育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格上都没有很好地实现与社会需求的均衡发展.

从高职与普高对应发展维度看,两者不享有均等的发展权.教育均衡发展实质是对教育公平的诉求,机会均等是最低要求.就资源配置而言,各类高等教育应享有获取政府资源的平等机会.至于更高的要求则是根据教育类型的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分配资源,使不同教育类型充分发展.然而,高职与普高在获取政府拨款方面地位不平等,高职拨款不仅少于普高,更远离实际发展需要的标准.昂贵性、实践性和社会性是高职的重要特征[6].高职生均培养成本应高于普高,只有如此,大量的职业性实践训练才能落实到位,人才质量方可保障.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发展经验已证实此点.有研究者指出,根据职教原理,职教与普教投入之比应为2.64∶1[7].但是,现实是政府对两者投入的比例连1∶1都未能达到,如果普高投入为1,则高职投入远远小于1,如此必然影响高职教育质量,淡化职业特色.此外,尽管法律上承认普高与高职具有平等地位,但是许多政策却又体现高职“低人一等”,高考招录“先普高后高职”便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无论从哪个维度来看,高职教育没有实现其应有的均衡发展是不争的事实.改变高职非均衡发展状态,促进其均衡发展是社会和教育的客观要求.扩大高职规模,提高高职人才规格能有效满足市场对职业型人才的需求,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任务的顺利实现,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实现经济快速腾飞.高职与普高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不同的怎么写作面,两者均衡发展有利于功能互补,使高教体系整体怎么写作功能充分发挥.高职教育不均衡发展必将造成高等教育系统类型结构畸形、整体怎么写作功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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