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利基建财务管理的现状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008 浏览:21368

摘 要 基于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解释等对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 键 词水利建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基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水利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工程的临时性和阶段性,不可能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之长期以来水利部门重建设轻管理,客观上造成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的财会专业人员短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总体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智能的充分发挥.再者,随着水利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现行的一些财会方法及理财观念要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急需加强.当前,基建财务人员的现代财务知识和技能相对滞后.

2.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3.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竣工财务管理混乱、规定不明确

一些项目投产运行多年,迟迟不竣工决算,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编制竣工决算时,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的矛盾也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很多麻烦.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在在竣工财务决算需的审计方面,具体的审计机关、审计级别以及权威性认证,相关文件未有明确规定,也是导致财务病诟的原因之一.

4.资产移交中的两难问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项目,含有多个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确定,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的增加管理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是一并移交会怎么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之一项目.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工程概预算知识、工程图知识,清楚概预算的标准和定额,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设置帐套,准确核算基建项目.因此,要解决水利基建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短期培训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建财务会计人员要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工作方式应由事后记账变为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监督,通过参加工程招标、价款结算、竣工验收、制定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为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议调整部分会计科目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得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整,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得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加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1)“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2)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计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合算,

(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3.竣工决算的建议

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以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纪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此外,考虑到审计利害关系,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和级别,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4.实行建管合一的项目法人制度

造成资产移交中的这一两难问题的根源是管理体制不合理.一些大型水利项目的项目法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因为它只管工程的建设,不管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待工程完工、资产移交管理单位之后,原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将撤销.如果真正落实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法律地位,实行建管合一,以上关于竣工决算中资产移交的问题就迎刃而解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