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土地流转理的文献综述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907 浏览:69572

摘 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土地流转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流转能否有序、规范进行,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本文介绍了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主要理论及学术讨论情况.

关 键 词 :土地流转 新农村建设

随着对“三农”问题的深入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也越来越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从上世纪80年始,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户之间开始了自发地进行土地流转,到现在已经初具规模.很多学者都对这方面进行了研究,理论界涌现出大量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文献.

一、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诸多的农村改革任务中,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整个改革的成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李明宇2006).他认为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会在很多方面促进农村的发展.但是当前农地流转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必须从以下方面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建立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内引外联,提高农业科技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动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机构.

黄海平、黄宝莲(2006)也指出了目前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他们都认为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操作随意,而且政府“角色”失位,农地使用权管理滞后.为大力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必须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黄海平、黄宝莲2006).

梁亚荣、刘安然(2006)研究了新农村建设与农地制度改革,认为这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了农地制度改革,而农地制度改革特别是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会大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学分析

孙少岩(2007)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土地流转.为促进土地流转,他建议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土地承包权只有成为物权,才能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独立资产;第二,土地承包权作为物权的改革应当与社区的成员权联系;第三,流转土地的投资收益率提高是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关键;第四,政府或集体的介入,必须注意合理的边界.第五,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尽快建立土地交易制度.

李晓明、茆志英(2006)认为制度是继天赋要素、技术、偏好后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他们推崇用新制度经济学来解决我国的土地问题,主要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交易费用进行分析: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供给与农民所期望的制度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即制度出现了严重的非均衡状态.制度供给不足就要进行制度的调整、变迁和创新,进行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这种调整必须达到两方面的目标:既能够实现农民的经济收益预期,又能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安全目标.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阻碍因素

(一)现行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性(张秉福2006)

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明确具体的政策,也没有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这样土地流转的主体就会不明确,出现地方政府强行干预的现象.

(二)农地流转市场供需失衡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日益规模化,农村抛荒现象越来越严重,而需要土地的人却苦于无地可租,造成市场供需的不平衡.覃美英、程启智(2007)专门对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成因进行了研究,认为农业的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以及农业的经营收入呈下降趋势,这两方面导致了农业使用权流转市场的需求不足.

(三)交易成本过高会打击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农户对于土地政策变化及土地承包经营期不确定的预期会使得他们的行为具有短期性.交易成本高,收益不确定,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往往选择放弃土地流转.这同样导致农田抛荒现象逐年加重,再加之农业比较利益持续低迷,农民对农地转移的热情就不会很高(蒋满元2007).

(四)我国农地转移不具备规模经营的条件

“农地普占”的原则致使农村土地零碎化程度较高,土地规模小难以流转,又因为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要想实现规模经营必须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许月明2006),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很不健全,土地仍然是农民的主要保障,农民在没有一个稳定的非农就业岗位之前不会放弃土地的承包权.鉴于以上原因,规模效应难以形成.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

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从农民阶层以及保障农民利益方面分析土地流转的文献比较多.

从表面上看,农村土地问题只是个经济问题,实际上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朱光2007).他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土地流转关系.认为构建农村和谐土地流转关系重在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几个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坚持土地流转以农民为主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听取农民的意见,维护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民的生活,这才真正是“以人为本”、“以农为本”.

陈成文(2006)分析了农村社会各阶层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对土地依赖程度低的阶层其土地流转的速度快,流转规模也大.农村各阶层构成特征、对土地价值的认知和土地流转的动机是影响土地流转速度和规模的主要原因.

赵阳、王宾、王明昊2006年6月对安徽省凤阳和肥东两个县进行了一次农户问卷调查.调查表明,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基本是无偿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劳动力因素仍然是导致土地流转的最主要原因.要真正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各级政府组织不要人为干涉农民的自主权、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五、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力

陈永志、黄丽萍(2007)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动力、条件及路径选择进行了研究,指出相对变动是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源泉,对潜在利润追求是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驱动因素.

邵书慧(2005)分析了影响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他认为内在动力有5条:非农就业率,每亩农业纯收入,人均承包土地面积,政府干预,农民受教育水平.外部动力也有5条:WTO促进农地的流转,农业新技术应用需要农地流转,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使农地流转,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需要农地流转.

张文信(2005)以河南省为例探讨了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理论宣传、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这三者相辅相成,只有做到这三点,才能做到土地流转的合理高效.

六、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的保障

甘庭宇(2006)从农民利益保障入手分析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明确提出应确立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除上述观点外,甘庭宇还提出要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费,农地的流转费必须以农地为基础,而不能以每亩土地种粮食的收益作为参照;选择合理的流转对象和确定合理的流转期限.

韩俊(2005)指出,从全国来讲,流转的土地还占不到10%,土地流转中政府不要瞎着急,这是农民的事,绝对不要代替农民,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社会保障是政府向居民提供的公共品,农民应该有权利向城镇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障,如果认为农民享受了社会保障,就必须放弃对土地的权利,让农民拿土地换社保,这对农民显然是不公平的.

七、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分析

现行土地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怎样完善有关土地制度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的为我国的土地流转怎么写作?


高汉(2006)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法律分析.指出了《物权法(草案)》公布之前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缺陷以及《物权法(草案)》本身的缺陷,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了立法建议,其中最重要的是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曾新明、侯泽福(2006)从法律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研究.正确认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途径、原则和程序,有助于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法律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无法得到保护,所以应修改《土地管理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错位、缺位或虚位问题.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经济受损严重,故立法应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对进行文化、国防建设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可以由国家进行土地征用、而对于进行经济活动的,则不宜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

八、简要述评

最近几年,有关土地流转的文献很多,如上所述,这些文献从各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流转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总体来说,土地流转中有关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研究文献较少,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公平与效率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几种重要土地流转方式从公平与效率上进行了比较与分析.笔者认为理论界应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在公平与效率方面的研究,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必须在公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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