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价值评价方法的文献回顾与展望

更新时间:2023-12-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196 浏览:132960

摘 要 :在碳市场成交额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如何评价林业碳汇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对当前林业碳汇价值评价方法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归纳和评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的研究趋势进行展望.

关 键 词 :林业碳汇;价值评价;文献回顾;展望

中图分类号:F3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温室气体被排放到大气中,全球气候不断升温,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气候问题成为引人关注的全球性问题.《京都议定书》规定林业碳汇是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种重要途径,因此,以增加温室气体(主要是CO2)吸收为主要目的的林业碳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林业碳汇价值评价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更为建立我国区域性碳市场做好了准备,为参与国际碳贸易谈判提供了数据支持.文章从林业碳汇的概念入手,着重介绍了现今国内外普遍运用的碳汇评价方法,最后做出简要评论与展望.

一、林业碳汇概念的界定

分析现有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对碳汇概念的探讨与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①碳汇是一个贮存库,是一个实体,是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②碳汇是一种状态,判断是碳源还是碳汇的标准在于其在整个碳循环过程中与外界进行碳交换时的净成果,如果该状态体现为它对外界碳交换是净吸收,则是碳汇,反之是碳源.[1]③碳汇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④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碳汇功能体现在碳库的贮量和积累速率.⑤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森林管理和保护,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和活动.[2]⑥也有的研究者认为,林业碳汇具有公益性且具有计量难、市场化难的特点,将林业碳汇与碳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妥,因而把林业碳汇仅仅定义为通过造林、再造林和减少毁林、森林管理与森林经营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以及通过森林碳汇相关管理减缓气候变暖的活动.[3]⑦有的学者则干脆把林业碳汇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认为广义的林业碳汇是指任何通过森林活动清除CO2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以及由此引起的碳的汇集和储存的结果;狭义的林业碳汇则是在《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一个特定名词,是指通过造林和再造林项目而产生的一种碳的汇集.


以上各定义均是研究者根据研究的需要,选取不同的角度提出来的.笔者基于森林生态价值补偿估算的需要,绿色GDP核算的需要以及对未来碳汇交易的预期,认为碳汇是森林多功能中的一种功能,林业碳汇是指一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CO2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CO2浓度的过程.

二、林业碳汇价值评价方法

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林业碳汇价值评价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市场价值法、造林成本法、碳税法、人工固定CO2成本法、均值法、支付意愿法和成本效益法等,文章介绍了上述方法并对这些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

1.市场价值法

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对森林碳汇价值评估比较适用的方法是市场价值法,即先定量地评价森林碳汇功能效果,再根据这些效果的市场来出总经济价值.于是要计算林业碳汇价值取决于两个参数,一个是碳汇量,一个是碳汇.其计算公式为:

V等于Q×P

其中,V为碳汇的价值;Q为碳汇的数量;P为碳汇的.文冰等根据云南省腾冲森林CDM项目碳汇售出(10美元/吨)估算云南省森林碳汇价值潜力为387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27.06亿元.[4]许也选取10美元/吨作为参考(按1比8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即为80元/吨碳),估算了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第一阶段人工林碳汇价值共12.49亿元.[5]可见,市场的选取决定了森林碳汇价值量的大小,对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就是以森林的碳汇功能为评估对象,进行市场价值的判断.该方法是目前用得最多的评价方法之一,其优点是直接、明确、技术简单,但是通过碳市场形成的碳交易随市场时空的转换以及政策的变动波动较大,造成碳汇价值估算结果的不稳定.另外,由于目前在碳汇市场的交易中,林业碳汇交易非常少,应用市场价值法很难找到合适的参考.

2.造林成本法

造林成本法把森林看成是固定二氧化碳的一种手段,依据所造林分吸收大气中的CO2的数量与造林的费用之间的关系来推算森林固定CO2的价值.美国国家环保局研究结果表明北寒带、温带和热带各类森林固定CO2成本小于30美元/吨碳;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计算出热带森林固碳的造林成本为24-31美元/吨碳.在中国,薛达元[6]认为我国人工林固碳成本为251.4元/吨碳;成克武[7]、余新晓[8]和施溯筠[9]分别认为造林成本为260.9元/吨碳、273.3元/吨碳和305.0元/吨碳,取其算术平均值,我国固碳成本大约为272.65元/吨碳.该方法比较适宜于人工林碳汇价值的评估,但是也有研究者把时间因素考虑进来,认为造林成本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林龄的增加而逐渐降低的.如吴庆全对闽南地区国强林场桉树人工林在一个完整轮伐期内的固碳成本现值动态变化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不考虑木材收益的情况下,桉树人工林固碳成本现值随林龄的增加而降低,各林龄(1~7a)桉树人工林固碳成本现值分别为每吨碳1082.9、648.2、529.1、393.1、319.3、273.4和244.0元.[10]也有专家认为,造林成本法由于幼林造林费用高,但林子小、碳汇能力弱,因此利用造林成本法导致计算出的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偏低.

3.碳税法

碳税法是政府部门为了限制向大气中排放CO2而征收的,按向大气中排放CO2的税费标准计算森林植物固定CO2的经济价值.即对含炭的燃料,每排放单位重量的CO2征收一定数额的碳税.目前,瑞典的碳税率得到较多人的认可,为150美元/吨碳.李亮用云南省森林碳储量乘以通用的瑞典碳税率150美元/吨碳,估计了云南省森林碳汇经济价值为273亿美元.[11](其与前文用市场价值法估算的云南森林碳汇价值为38770万美元来比,相差了约270亿美元)其他国家如挪威碳税率为227美元/吨碳,美国碳税率为15美元/吨碳,法国对化石能源使用的征税标准为17欧元/吨碳.碳税法通常被认为是减少能源消费和大幅削减碳排放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碳税中的碳排量稳定,由碳税形成的碳价值比较稳定.但是各国政府制定的税费相差很大,不利于国与国之间横向比较.尤其,以瑞典为代表的碳税率相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偏高,并不适合我国国情.

4.人工固定CO2成本法

人工固定CO2成本法就是以工艺固定等量二氧化碳所花费的成本来计算森林固定二氧化碳的经济价值.目前人类运用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可以准确地计算出碳固定价值.具体而言,是指把CO2从排放源分离出来,输送到一个封存地点并且长期与大气隔绝的一个过程.如日本在计算森林的碳汇效益时,采用森林年度CO2吸收量乘以火力发电站回收CO2的成本计算森林吸收CO2所产生的生态效益.IPCC第三工作组主持编写的《关于CO2捕获和封存的特别报告》对CO2捕获和封存的成本进行了一个全面评估,认为碳捕获CO2的成本在5~115元/吨,运输、封存以及监测与检验CO2的成本在0.6~30元/吨,所以总的碳汇价值为5.6~145元/吨.目前较少人采用此种方法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估算.

5.成本效益法

成本效益法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森林对CO2的吸收作用,用固定等量CO2的成本来计算森林固定CO2的经济价值.典型代表有,袁嘉祖等采用计算碳的成本效应(BRAC)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BRAC 等于 (I-C) / Ci

其中,I为每公顷林木所产木材的市场销售额(即总产出值);C为每公顷林木的投入总金额;Ci为每公顷林木的固碳量.计算得出,每储存1吨CO2的社会经济效益为11.18美元.[12]唐晓川等通过对1984-2004年间千烟洲站人工林(生态林和经济林)固碳总量和碳汇收益的研究结果,计算得出人工林每储存1吨CO2的社会经济效益为79.45美元.[13]成本效益法能客观地分析碳汇经济价值,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但是可以看出,对于不同林分、林龄且固碳量、成本、收益也不尽相同的森林的碳汇价值估算相差很大,无法准确计算未来碳汇经济价值.

6.均值法

为了更加合理的估算森林碳汇价值,有些学者把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结合起来,采用均值或范围作为碳汇功能的经济价值.如黄怀雄等采用瑞典碳税率法和造林成本法的平均值,取650元/吨估算长株潭地区森林固碳释氧功能价值;[14]张雄等先分别按照造林成本法251.4元/吨碳、260.9元/吨碳、273.3元/吨碳、305元/吨碳,瑞典碳税率150美元/吨碳和标准林业碳汇14.7美元/吨进行计算,然后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湖南主要针叶林乔木层碳汇价值为437.9223亿元.[15]另外,欧阳志云等取造林成本260.90元/吨碳和瑞典税率150美元/吨碳,利用造林成本法和碳税法估算出海南岛各类生态系统固定碳的总价值分别为31.14×108元和148.20×108元,认为海南岛生态系统每年固定碳的总价值介于二者之间.[16]也有专家把造林成本法和成本效益法结合起来,提出碳汇经济价值计算的预期效益法,即将两者的均值作为碳汇功能的经济价值.均值法仍具有上述方法的种种缺陷,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7.支付意愿法

支付意愿法就是在没有完备的真实交易市场的情况下,构造一个检测设的市场,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一系列检测设问题下,通过调查、问卷、投标等方式来获得消费者对享受森林碳汇怎么写作的支付意愿,以此来确定碳汇的虚拟市场.该方法克服了市场价值法寻找可比困难的缺点,但是该方法要求被访者的配合,不仅是在对碳汇的认知水平、环境保护意识以及价值观等方面的配合,更重要的是中国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消费者购写力水平的配合.因此采用此方法估算得到的碳汇价值不一定能真实反映碳汇的真正价值.不过还是有学者如曹建华、郭小鹏 将意愿调查法在森林资源环境价值评价上进行了尝试.

三、简要的评论与展望

尽管上述碳汇价值评价结果由于方法不同、国家不同以及时间地点不同等变化幅度很大,但毕竟可以为计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及碳汇交易提供参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人工固定CO2成本法、造林成本法和碳税法从成本的角度从正向度量森林碳汇价值;市场价值法、成本效益法以及支付意愿法则是从市场效益角度来逆向度量森林碳汇价值.每种方法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在它们中间很难找到一种令大家都满意和信服的方法,研究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条件对林业碳汇价值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研究者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背景下的林业碳汇价值评价的研究,对我国林业碳汇的市场化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开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并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随着气候谈判的推进,尤其是把REDD纳入新一轮气候变化谈判,林业碳汇交易量将不断增加,我们需要一种更为准确的、国际通用的计算林业碳汇价值的方法.

1;J].生态学报,2002,22(05):783-786.

[9]施溯筠,李光,张三焕.长白山区森林固定CO2价值的评估[J].延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8(02):134-137.

[10]吴庆全.闽南地区桉树人工林固碳成本核算[J].桉树科技,2011,28(01):44-47.

[11]李亮,王映雪.云南省森林碳汇能力及经济价值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24):24-25.

[12]袁嘉祖,范晓明.中国森林碳汇功能的成本效益分析[J].河北林果研究,1997,12(01):20-24.

[13]唐笑川,孙玉军,王绍强等.我国南方红壤区CDM造林再造林项目实证研究――以千烟洲生态试验站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9,24(08):1477-1487.

[14]黄怀雄,赵红艳.长株潭地区森林固碳释氧功能价值评价[J].林业调查规划,2010,35(02):136-137.

[15]张雄,张合平,刘聪.湖南主要针叶林类型乔木层碳汇功能及其经济价值估算[J].安徽农学通报,2009,15(10):198-200.

[16]黄方.森林碳汇的经济价值[J].广西林业,2006(0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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