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出土文献再先秦汉语“有2+VP”结构中的“有2”

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763 浏览:20393

“有+VP”结构在语法学界很有争议性.如黎锦熙、刘世儒先生(1957)认为动词、形容词充当“有”后宾语时,就转化成名词.丁声树(1961)指出“有”后面一般不能跟动词.赵元任(1979)认为只有少数成语的“有”后才可带动词作宾语.朱德熙(1982、1985)称“有”为准谓宾动词,后面能跟双音节动词和形容词,但这类动词、形容词具有名词性质,称之为“名动词”、“名形词”.范晓等(1987)指出动词或形容词可出现在“有”后作宾语,在句法平面上,动词、形容词充当“有”后宾语并没有改变词性,但在语义平面上,它们是动词“有”所联系的强制性语义成分,表示事物,可看作名物化了.总而言之,“有+VP”结构存在这样的分歧:一是“有”后的动词、形容词具有选择性,只有部分VP结构可跟在“有”之后.二是“有”后的动词、形容词没有特殊性,均可位于“有”之后.以上结论主要是针对现代汉语语料的.而目前利用先秦典籍对“有+VP”结构作系统论述的主要有张文国、张《论先秦汉语的“有(无)+VP结构》[1]和汪大明《“有(无)+VP”结构补议》[2].这两篇文章都认为先秦汉语的“有+VP”结构的“有”是动词.那么“有+VP”结构是否存在“有1+VP”和“有2+VP”之别呢?如果存在这种区别,从何时就开始了?本文将结合先秦典籍和出土文献进行探讨.

一、“有1”和“有2”之别

先秦汉语动词或形容词指称化现象较多,“VP”①结构可以自由地处于“有”之后.“有”与“VP”所指称的内容相联系,今译时往往要将相关意义补足,如“山有崩,川有竭,日月星辰犹差,民无不有过”(《上博三仲弓》19)译为“山川有崩竭时,日月星辰皆有差池时,人民亦必有过失之时”[3].在先秦典籍中还有“有+VP”与“有+VP者”并举的例子,也说明了它们的语义是一样的.例如:

(1)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墨子号令》)

(2)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枭城上,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墨子号令》)

这些动词、形容词之前的“有”均应为动词,因为这些VP是语法形式上是动词性的,而语义是指称性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有+VP”结构的“VP”都事物化了.还有一些“VP”结构是游离于这种情况之外,仍然表示动作行为.如:

(3)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为?”(《论语先进》)

(4)颖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左传》隐公一年)

因此 “有”后的VP可分析为三种情况:一是可自指的VP,表示事物化了的动作、行为、性质、状态,VP为兼类词或临时活用;二是需转指的VP,表示与VP所蕴含的对象有关的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一般可变为“者”字结构或“所”字结构②;三是VP仍表示动作行为.“有”附于前两类与后一类的性质是不同的,即前者是位于指称化VP前的“有”,后者是位于尚未指称化的VP前的“有”.前者是实义动词“有”,为“有1”,而后者是虚词,为“有2”.

“有1”、“有2”的区别也可以通过省略的方式来判断.“有1”是实义动词,所以它在句子中是不可省略的;而“有2”是虚词,如果省略了,句子仍然成立.如:

(5)其有绝图,而难其有惠民.(《上博六用曰》14)

(6)旧有丰有省,不知所从.(《左传》昭公三十年)

(7)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左传》宣公十五年)

(8)今天常之为乱,有渐见矣,而君不诛.(《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例(5)“惠民”转指为“惠民”的方式,例(6)“丰”、“省”自指为“丰”、“省”相关事物,这两句的“有”都是实义动词,不可省略,一旦省略了,句子就无法成立. 而例(7)、例(8)的“有”为虚词“有2”,可省略,省略之后并不影响句义的表达. 因此上古汉语确实存在“有1”与“有2”之别.

二、“有2”在先秦文献的使用情况

(一)甲骨刻辞中的“有2+VP”

甲骨文“有”常检测借“又”、“”为之.裘锡圭《说“”》指出: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前期的卜辞里,祭名“侑”和有无的“有”通常都是写作“”的.第二期后期以后,废弃“”字,用“又”字代替它.[4]与先秦传世典籍相比,甲骨文内容有限,“有”后的动词也简单,数量不多③,主要是两类:1.害、梦、雨、风、蛊、震、疾等,这类词的特点是造词之初就是名动兼类词.例如:“雨”甲骨刻辞叙述句谓语4700多例,作“有”、“遘”的宾语1100多例,“来”的宾语8例[5].2.擒、降、来乙④、至,这些词既可以作叙述句谓语,又可转换为“者”字结构或“所”字结构,表示动作行为所关联的对象,如:“擒”既表示擒获,又转指“擒获的对象”,“来乙”为动词,但常作定语,意为“正在来的”[6],并常省略所修饰的名词,如“有来艰”省略为“有来”.可见甲骨刻辞“有”后的动词大部分有特殊性,如第一种情况是名动同形;第二种情况是指称化了的动词,实为动作行为所相关的对象,因而位于这两种情况前的“有”是动词,表示事物的存在.

另外,通检《甲骨文合集》(简称《合集》),我们认为甲骨刻辞就存在“有2+VP”结构.屈万里《甲编考释》曾指出“卜辞‘戊戌卜:又伐岳⑤?’云:此‘又’自当读为‘有’,语助也等此云‘又伐’,‘即伐祭也’”,并用传世文献作了佐证,如“《诗载驰》:‘夫君子,无我有尤.’言无我尤也.《书多士》:‘朕不敢有后.’言朕不敢迟缓也.又《盘庚》:‘曷不暨朕孙有比!’言何不与朕幼孙亲善也.‘有’字皆语助无义.” [7]本文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探讨:首先甲骨刻辞存在“VP”与“有2+VP”语义相同的句子,“有2”存在与否并不影响语义的表达,如例(9);其次“有”、“允”、“其”交替出现于相同的VP结构前,如例(10),它们交替位于动词“”前,“有”与“允”、“其”起着类似的语能;再次“有”还可与“亡”、“不”位于相同的VP结构前,如例(11)、(12),后两种情况刚好从正反两方面说明“有”应为“有2”,与“亡、允、其”一样属于意义较虚的词.

(9)贞我降.(《合集》17337正)

贞其有降.(《合集》17336)

(10)今日.(《合集》13083)

贞翌辛巳有(《合集》13112)

癸酉卜,王,□□允.(《合集》13069)

贞今夕其.(《合集》13088)

(11)乙亥不.(《合集》13069)

贞翌辛巳有(《合集》13112)

(12)贞,在北史有获羌?(《合集》914正)

贞,在北史亡⑥其获羌?(《合集》914正)

VP结构前的“有”虚化为“有2”,跟“连动”理论有一定关联.张伯江、方梅指出汉语的所谓“连动式”从来都不是一个稳定的结构形式,在比较紧凑的“V1+V2”组合中,只能有一个动词作为语义焦点,另一个则必然是辅助成分[8].“有+VP”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连动式”,也基本与这一理论相吻合.“有”在甲骨刻辞中主要表示事物的存在,动作性并不强.当它与动作性更强的动词联系在一起时,这种存在义相对就消弱了.就如“有降”,“有”后的实义动词“降”成为句子结构的核心部分,“有”则处于辅助主要动词的次要地位.

通过统计,《合集》有如下动词位于“有2”之后:降3例,去1例,梦2例,获2例,用1例,来2例,告5例,食4例,6例, 1例,入1例,酒、伐、彳、、、报⑦.

可以说从甲骨文起就存在着动词“有1”和虚词“有2”.“有1”为动词,位于名词、可指称化VP结构前,“有2”主要位于动宾结构和少量光杆动词前,由“存在”义虚化为“强调存在”.甲骨刻辞高度程序化,一般由“叙事、命辞、占辞、占验”四个部分组成,“有2”一般出现在“占辞”,预测未来之事,起标记焦点、强调动作行为作用.如:

(13)王福勿有伐.(《合集》00418正)

(14)已巳卜,贞有梦王溺.(《合集》17446)

(二)两周出土文献与先秦典籍“有2+VP”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传世文献《尚书》、《左传》、《孔子》、《孟子》和两周金文[9]、楚简《上博简》、《郭店楚简》、秦简《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的“有2+VP”结构作了分析,统计如下:《尚书》5例,《论语》3例,《孟子》10例,《左传》14例,两周金文15例,《上博简》3例,《里耶秦简》1例,《郭店楚简》0例,《睡虎地秦简》0例.从语法意义上看与甲骨文时期差别不大,“有2”仍主要是起标记焦点的作用,计27例.如:

(15)毋敢有不闻.(《蔡簋》)

(16)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10].(《上博三周易15》)

(17)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尚书周书泰誓》)

(18)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19)而独于富贵之中有私垄断焉.(《孟子公孙丑下》)

(20)请有问于子,余及死乎?(《左传》哀公二十七年)

“有2+VP”可用于将来或检测设语境中,计7例,如:

(21)臣将有告.(《上博六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王子木2)

(22)王曰:“溺人必笑,吾将有问也,史黯何以得为君子?”(《左传》哀公二十年)

(23)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孟子公孙丑上》)

“有2+VP”可用于过去式,且数量较多,计17例,这点与甲骨文时期有所变化.如:

(24)多友有折首执讯.(《多友鼎》)

(25)报曰:狼有逮,在复狱已、卒史衰、义所.(《里耶秦简J1(8)134》[11])

(26)呜呼!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尚书周书文侯之命》)

(27)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又闻.(《论语公冶长》)

(28)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孟子告子下》)

(29)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左传》成公十年)

可见,“有2”在两周金文中没有时体的限制,而且“有2”主要是起强调确认动作行为发生的作用.不过常有学者将“有2”译成“已经”或“如果”.如管燮初先生译“有叵事包,多乱,不用先王作型,亦多虐民.(《牧簋》)”为“如不以苞苴为事,就多丧乱”,并认为“有2”为条件偏正复句的连词[12].《玉篇》云:“有,于久切,不无也,果(果然)也” [13].其实将“有”译成“已经”或“如果”更多的是联系上下文所得出的结论.再如王焕林先生从音韵上探究《里耶秦简》“狼有逮,在复狱已、卒史衰、义所”中“有”的意义,认为“有”字同“以”,“已与以古共一字”,“有逮”就是“以逮”[14].不过从“有2”使用的整体性看,《里耶》这个例子“有”不必解释为“以”.“有2”基本功能是表示强调确认,用于过去式则表示对已然事件的强调、确认,翻译时可加上“已经”二字以足文义.


与甲骨文相比,这个时期的VP结构形式更为丰富,张文国、张先生归纳了“有+VP”结构有12种结构形式[15].此时还出现了兼语式“有+N+VP”形式,兼语式的出现增加“有”的歧义性.完整的“有+N+VP”形式表示存在某人(物)要做什么.如:

(30)有农植其耨而歌焉(《上博五弟子问》20)

但如果N省略,这种形式可能跟“有2+VP”结构混淆,如:

(31)有自门前射阳越杀之.(《左传》定公八年)

(32)昔者有馈生鱼于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孟子万章上》)

例(31)、(32)的“有”的意义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有”是个无指代词,指有人,有的认为“有”已经虚化.我们认为此时的“有”仍然是动词,因为将例(31)、(32)与例(30)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例(31)、(32)就是“有”少了兼语N.

但是如果“有”后的兼语经常省略的话,那么就会造成歧义,如例(31)可理解为:一、有人自门前射阳越而杀之,此时“有”为“有1”不可省略.二、表示确实发生了“自门前射阳越并杀之”这件事,此时“有”为“有2”,可省略.如果“有+NP+VP”中的NP经常省略,或者当例(31)、(32)前加上主语(动作行为的发出者),那么“有”就演化为“有2”.如:

(32)′昔者客有馈生鱼于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孟子万章上》)

到了魏晋时期的《世说新语》就出现多例“有+VP”加上主语的例子,如:

(33)客有问陈季方:“足下家君太丘,有何功德,而荷天下重名?” (《世说新语德行第一》)

(34)客有问元方:“府君如何?”元方曰:“高明之君也.” (《世说新语言语第二》)

以上2例“有”皆为虚词“有2”.

可见从两周时期起“有+VP”就成为歧义结构了.这种歧义结构妨碍了语言的交际,语言交际的需要又推动了歧义格式的分化.申云玲认为南北方方言选择了不同的分化途径:南方方言淘汰了“有1”而保留了“有2”,即“有”后的“VP”无需指称化就能作“有”的宾语;而北方方言淘汰了“有2”,保留了“有1”,即“VP”必须经过指称化甚至名词才能做“有”的宾语[16].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有2+VP”最晚的例子是存于《老乞大》、《朴事通》中.《老乞大》、《朴通事》是朝鲜人编刊的汉语读本,口语色彩很浓,反映了元代的语言面貌.如孙锡信《〈老乞大〉〈朴通事〉中的一些语法现象》一文,举例论证了《老》、《朴》二书存在“有”“用于动词前,表示动作行为的确切性或可验证性”的“语法现象”[17].但徐复岭撰文对所用的7个“有+VP”结构的例子一一进行驳斥,认为其中5个句子的“有”都是动词,2个句子中的“有”是语素,“有违”、“有忘”[18].那么“有2”大致于元代左右在主流语言中就消失了.

三、关于“有2”的词性

“有2”究竟是哪种词性呢?目前有动词、时态助词(体助词)、助动词、副词之说.

张文国、张《论先秦汉语的“有(无)+VP结构》认为“有(无)”是动词,表示存在与否、产生与否,“VP”部分是宾语,表示事物化了的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等.[19].汪大明《“有(无)+VP”结构补议》对张文作了补充,认为“有(无)+VP”分自指和转指两种,张文探讨的属于自指,还有“VP”为转指,转指表示与谓词性成分所蕴含的对象有关的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20].不管是转指还是自指,VP所表达的内容是指称性的,所以“有”是动词.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有待商榷,作者是从“有、无”的对应性来探讨“有”的性质,但自甲骨文始,“无(亡)”的词性也并非仅是动词,它还可作副词,如例(12).并且张文所举的部分例子,“无”都应视为副词,释为“不、不要、没(没有)”,而非动词.如:

(35)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左传》恒公十八年)

(36)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左传》隐公一年)

高再兰认为“‘有+VP’中的‘有’已从实义动词虚化为表完成的形式动词等这时“有”完全丧失了动词的一般功能,仅相当于一个时态助词,表示“已然”意义”[21].与时态助词相类似说法的还有“体助词”.宋金兰认为“没有”既然是完成体的否定式助词,那么‘有’就理应是完成体的肯定式助词[22].不过施其生先生通过对汕头方言的调查发现“有”的意义较虚,但是也不能将其理解翻译为普通话的“了”,也不能将其看作是完成体标记.因为“有+VP”所表述的事件虽然多数是已然的,但是也不排斥未然.施其生认为“有”的意义应是“肯定一种存在”.[23]先秦文献的“有2”也是如此,先秦文献的“有2+VP”结构虽然用于过去式居多,但是也用于未来和持续状态,所以“有2”并不是完成体标志.不能简单地看成表示“已然”意义时态助词,或完成体的肯定式助词.

施其生先生提出了“有2”为助动词之说.他认为“汕头方言的助动词有如下特点:(1)不带体貌词尾,(2)只和谓词性成分发生关系而不和体词性成分发生关系,(3)可单独用作疑问句的答语,(4)能够通过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一前一后的对举,构成‘肯定词+VP+否定词”的反复问格式.前三条有别于一般动词,第(4)条有别于副词.”⑧[24]据施其生先生提供的四点判断,我们认为先秦“有2”并不符合助动词标准,反而符合副词的标准.即先秦汉语“有2”不带体貌词尾,不做疑问句答语,不能构成肯定否定相重叠的格式,只和谓词性成分发生关系,而且位置固定,总是位于谓词性成分之前.

根据先秦语料判定“有2”为副词的有杨树达先生.杨树达《词诠》最早提出了“有”为副词观点,将“有”分为“动词、传疑副词、连词、语首助词”四小类.不过《词诠》的划分不是很明晰,与“有2+VP”有关的其实是“传疑副词”和“连词”两小类.比如:

(37)天下曷敢有越厥志?(《孟子梁惠王下》)

(38)知者之知,固以多矣;有以守少,能无察乎?愚者之知,固以少矣;有以守多,能无狂乎?《荀子王霸》

《词诠》判断例(37)的“有”为传疑副词,却认为例(38)的“有”是连词,通“又”[25].我们则认为例(37)的“有”与例(38)的“有”的功能是一样的,都是位于谓词性成分之前,表示肯定强调动作行为或者标志焦点.

有些学者通过对方言或港台语料的研究,认为“有2”是副词,如陆俭明(1996)[26]、骆锤炼(1994)[27]、周清海(2002)[28]、陈叶红(2007)[29].周清海认为瓯语(温州地区的吴语)的“有”字可以作为副词修饰谓语,形成“有+动词”、“有+形容词”的格式.瓯语中的“有+动词”句的使用情况大致为:1.对事实的强调肯定.2.强调动作行为的已经发生.3.这类句子往往可以去掉“有”字,变成一个单纯的叙述句,基本含义不变.先秦汉语“有2”的使用情况恰与此三点吻合.陈叶红通过对台湾语料的分析,认为:“有2”为副词或为“副词性确认标记词”.它的语法意义主要是表确认,句法位置固定,几乎能放置于任何时态的语言环境中,起着明显的标记作用.如果给副词“有”归类的话,取张谊生的副词分类系统,“有”既不是以表示词汇意义为主的描摹性副词,也不是以表示语法意义为主的限制性副词,而是以表示情态意义为主的评注性副词,其基本功用是对相关述题进行主观评注,确认事件存在.

结合各家的观点以及先秦文献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有2”是副词,是从实义动词演化而来的,由肯定事物的存在虚化为肯定、确认动作行为的发生,语法位置固定,位于谓词性成分前,不受时体的限制.

四、结语

目前学者的研究对“有2+VP”的研究主要限于传世典籍、方言或现代语料,尚未有人利用出土文献进行系统研究.本文通过对甲骨刻辞、两周金文、战国简牍资料系统梳理,并结合先秦传世典籍,判断从甲骨刻辞起就存在“有1”和“有2”之别.甲骨刻辞“有2”不易察觉,跟甲骨刻辞“有”后的动词不多,且多为兼类词或动词常可指称有关.发展到两周时期,“有2+VP”的语法形式多样化,可处的语境更为丰富.后来“有2”在共同语中萎缩,大约在元代从共同语中消失,而在南方方言中继续留存.

注释

①我们将“有”之后的动词性或形容词性成分统称VP结构.

②自指和转指的说明见姚振武《关于自指和转指》,《古汉语研究》1994年第3期

③杨逢彬先生统计甲骨刻辞的所有动词共242个:非祭祀动词161个(22页),祭祀动词81个(78页).但是“有”后的动词并不多,仅14个,为:害(36页,)擒(38页),降(46页),来乙(49页),至(49页),梦(61页),雨(68页),风(68页),祸(68页),羽(68页),蛊(68页), 震(70页),丧(70页),疾(70页).此外还有“获”、“伐”等动词也可位于“有”后,杨文未指出.见杨逢彬《殷墟甲骨刻辞词类研究》,花城出版社,2003

④杨逢彬先生认为来甲为及物动词(42页),意为“使来”、“致来”,虽为“往来”之“来”引申,但其意义已较固定,而非临时活用,故应别立一词(16页).来乙为趋止动词(49页).见杨逢彬《殷墟甲骨刻辞词类研究》,花城出版社,2003.

⑤詹鄞鑫先生释“岳”为“山”之“”的专字.刘钊师《新甲骨文编》也收此字于“”下.参看詹鄞鑫《华夏考――詹鄞鑫文字训诂集》315―324页,中华书局,2006;刘钊《甲骨文编》519―520 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

⑥“”甲骨文中已见,但不用为否定副词,是“舞”的本字.有的“”甲骨文检测借“亡”为之.金文始有“”字,用作动词、副词.喻遂生先生通过“不、勿、亡”与修饰相似动词结构的对比中,肯定“亡(无)”有副词义.我们赞同此观点. 见喻遂生《甲骨文语法札记二则》,《甲金语言文字研究论集》57―64页,巴蜀书社,2002.

⑦酒、伐、彳、、、报等祭祀动词数量多,不作统计.

⑧作者补充说明“在汕头话中动词(包括助动词)没有肯定否定相重叠的用法,因此不能用是否可构成肯定、否定相重叠的格式来区分助动词与副词.”见施其生《论“有”字句》,《语言研究》,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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