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评估与征管文献综述

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353 浏览:32409

摘 要 :在我国房产税20多年的发展中,逐渐显示出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改革,以促进发展和完善.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房产税评估与征管的比较,反观出我国在此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对我国房产税评估及征管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整理中,归纳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总之,在借鉴国外先进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基本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与征管方法,完善房产税的体系和制度.

关 键 词 :房产税;评估;税收征管

一、关于房产税评估的文献综述.

(一)、关于我国房产税评估问题的研究.

和战红(2011)从三个方面描述了我国财产税的评估问题:

①评估机构制度问题.以正式制度或外在制度为主,制度层次较低.在评估活动视角上,制度缺失严重.②职业道德与规范的问题.目前只有《房地产估价规范》有部分关于房地产评估职业道德的约束,但只在于道德行为的约束,缺乏道德的管理制度.③评估人员管理制度问题.现有制度在很多地方对违规行为没有界定清楚,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韩静(2011)提出我国在相关法律及评估技术上的不足:

①房地产估价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健全.随着房地产交易增多,房地产估价的盲点逐渐增多,由于估价不合理造成了许多法律纠纷.②评估技术落后.中国目前开发的评估软件缺乏大量的评估案例,评估机构要花大量时间去搜集相应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

李亚明等(2010)等认为我国房地产评估风险较高,并从7个方面总结了评估风险的来源:1,业务承接;2,现场勘查;3,估价技术;4,估价人员的个人态度和能力;5,报告使用;6,管理因素;7,环境变化.此外,评估机构较多且评估机构间不正当竞争的局面,违背了评估行业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使房地产评估师的执业风险较高.

综上所述,从评估机构、行业道德、人员管理、相关法律与技术以及风险等多个角度,可全面地了解国内在房产税评估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与国外的情况相比,问题似乎比较糟糕.但是,方法总比困难多.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内的基本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见解.

(二)完善我国房产税评估的对策研究.

史新(2010)从法律方面认为我国要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基评估体系,就要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房地产税基评估各项制度建立和运行的保障.房地产税基评估制度中涉及到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和制度安排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

袁韶华(2010)在借鉴国外的评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估价行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评估机构的分级制度,改变按评估价值收费的评估制度,加重对评估技术难度的考量.2,建立评估复审制度,由权威估价师组成复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有争议的评估结果的复审.3,建立评估保险机制,增强行业风险承担机制,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

樊慧霞(2011)在评估方法上认为1,我国应综合利用各种评估方法的优点,建立以“市场比较法为主,成本法和收益法为补充”的评估体系.2,采用“批量评估为主、单宗评估为补充”的房地产税基评估技术.我国应采用“批量评估为主、单宗评估为补充”的房地产税基评估技术,促进房地产税基优化的实现.

玄永生等(2011)提出我国应该充分利用GIS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房地产数据,不仅可以正确地掌握房产税的基础数据,且还可以将GIS技术与CAMA技术有效结合,促进整个房地产税基评估系统的建立与优化.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看到国内的一些学者在法律健全、评估制度、评估方法以及GIS信息技术的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国内房产税评估的方法.特别是GIS与CAMA的结合,这个是全新而先进的方法,如能应用到我国的实践中,可很大程度的解决我国在此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房产税征管的文献综述.

(一)关于我国房产税征管中问题的研究.

谭献军(2012)认为我国房产税征管中出现的问题有:1,企业列支不规范,日常税收管理不到位.2,征管力量较薄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从事房地产税收征管的人手少,税收信息化程度较低,不能完全满足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陈良照(2012)认为配套制度不健全,是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大的主要问题.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致使不少税源流失,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的力度.同时,我国税制改革需要进行财产评估的税种和数量很多,房产评估制度作为房地产税收的主要辅助手段很不健全,目前无法帮助实现房地产税收的顺利征收,税收征管难度大.

(二)完善我国房产税征管的对策研究.

李晓红(2012)认为政府应完善房产登记信息统计系统.建议增加技术和资金的投入,指定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多个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完整的全国性房产信息数据统计系统,并且多部门配合同步及时更新.

李敏(2010)认为政府应该在税务部门内部建立评税机构和专职评税人员,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力度.此外,要理顺城市土地和房屋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积弊,为房地产税收的课征创造良好的环境.

张德勇(2011)从征管模式上提出:为适应完善房产税的需要,税收征管机制必须加快从既有的间接税征管模式向直接税征管模式转型.另外,进一步完善房产税所带来的税收征管机制转型,也有利于为其他直接税的征管奠定基础.

谭献军(2012)认为我国应该细化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流程,实行跟踪管理.以契税为关口,根据房地产有关信息、有关税种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形成一条有序操作的传递链条.

蒋思江等(2011)认为必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自觉纳税意识.房产税政策并不复杂,但不同企业对房产税的政策有不同的需求,所以宣传工作也要强调针对性,通过多场次的政策辅导与培训,切实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做到征收与宣传相结合,管理与怎么写作相结合,推进房产税税收政策深入人心,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形成良好的征纳环境.

综上所述,在完善我国房产税征管的政策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可以在意识形态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一定程度上增强税收的征管,但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程序及模式上加以改进,在技术上加以引用,才能有效地完善我国的房产税的税收征管.(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