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环境下信息传播行为的实证

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531 浏览:107147

摘 要  目前国内对网民信息传播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极化行为方面.细化的、深层次的研究还不充分.本文通过在线问卷调查、辅助SPSS软件以及人工手段,分析了包括自我认知、信息获取与传播、线上围观和线下围聚等在内的整个信息传播过程中网民的行为表现,结论是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不平衡性,社会底层需更多人文关怀;媒体仍能获得较大信任,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待完善;群体极化现象显现,网络环境也需理性表达.

关 键 词  网民;信息传播;群体行为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吴恋,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网络自由开放的魅力,他们体验着个性表达带来的精神快感,享受着获取信息、参与公共话题讨论的充分自由.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成为舆件爆发的重要场所,人肉索搜、网络暴力、集群行为等现象也日渐增多.而这些都与网络主体——网民有关,所以研究网民信息传播的行为和心理特征,对探索网络现象以及网络事件产生的内在原因显得尤为重要.

湖北省作为中部地区人口大省,网民规模庞大,典型性较强.将湖北省网民作为网民信息传播行为研究的范例,不仅能够了解湖北省区域网民行为生态,为相关部门应对网络舆情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对中部乃至全国网民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网络群体的研究方面,Brainard和Lori.A在《网络中的公民组织》中指出网络组织中参与者之间的持续交流,短暂、非正式的角色,社会和情感的支持以及对问题的共同理解,是以一种社会资本形式在运行的,而且这种形式也提高了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mGhi kuang chen、Didh.gustafson和Yuan-duen le将层次分析方法作为定量辅助手段来检验其对群体行为的影响效果.研究表明决策辅助手段的应用虽能够削减说服性论证的效果,但对群体极化和社会性比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Mel Slater、Amela Sadagie、Martin Usoh和Ralph Schroeder学者对虚拟环境和现实环境中小群体行为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相较于真实群体,沉浸于虚拟世界的人更愿意成为虚拟群体的领导者.同时尽管个人被赋予了另一个简单的形象符号,但诸如窘迫等社会化的条件反射也可能在虚拟集合群体中产生.

在网络公民研究方面,Dietram A.Scheufele和Matthew C.Nisbet~《成为一名网络公民——机遇和终结》一文中通过对传统的以及基于网络的不同形式的交流互动产生的政治效力、认知和参与进行比较,发现互联网在提升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传统媒体在建设方面仍起着关键作用.

Julie Carle在描述数字化带来的社会变化时指出,令人担忧的是网络中极端的恃强凌弱的趋势,而培养素质良好的数字公民是开端.

(二)国内研究现状

在网民行为特征的研究方面,相关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对网民上网时长、地点、方式等表象特征进行描述,《湖北网民行为特征》一文指出:湖北网民7成以上为大专;本地社区对网络舆论影响大.吴艳和陈跃刚在《中美网民行为特征比较》中分析发现我国Internct普及的同时,网上购物、网络金融、网络教育和网上家庭事务管理等网络怎么写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学生和青少年网民的综合技能方面还比较薄弱.

在网民典型行为的研究方面,郑知在《网络集群行为的一般演变过程》中归纳了网络集群行为的演变过程,由引爆、从“一边倒”到“激烈交锋”、理性行为唱主角和衰减、转移或再度引爆等构成.畅蕾在硕士论文《网络集群行为的形成机理及应对策略研究》中概括出了网络集群行为的IEC(Inter Event and Communication)交互式矩阵型形成机理,并指出针对事件因素,管理部门需要跟随事件进程而动,针对网络传播特点,管理部门可着重从培养意见领袖撰写原创内容、疏导网民激烈感情表达、因地制宜管理论坛、应对不同舆论形态采取不同措施四个方面加以管理.

集群行为在某些因素的刺激下会转化成群体极化行为.勒中坚、蔡淑琴和周萍在《基于网民观点能量的群体极化分析》中提出了网民个体观点的元胞能量概念,并构建了个体元胞观点能量的测度指标和效能转化模型.李娜在《浅析网络中攻击行为及其动机分析》中指出了网络中攻击行为的特点:攻击工具以语言为载体、以精神和声誉为主要攻击方面、攻击行为目的实现的最大化、攻击行为的免责性、“旁观效应”的减少以及攻击行为的“去社会化”.

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是典型的群体极化行为,陈琛在《对互联网“人肉搜索”行为的思考》中指出随着群体参与感的不断增强,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不仅实现群体互动,更能获得个人价值认定.张俊雅在《对“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思考》中归纳了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匿名性的特点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网民对网络信息的正确性缺乏判断;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滞后.

此外,丁迈和陈曦在《网络环境下的利他行为》中指出网络利他行为具有单一、主动、延时等特点,并从情景、助人者和求助者三方面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

三、调查内容与对象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湖北省互联网协会、湖北省网络文化协会、武汉大学互联网科学研究中心开展了湖北省网民信息传播行为大调查,采取在线问卷调查方法,共收回19027份问卷,有效问卷共计9975份,有效问卷达52.43%.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表1)

四、网民信息传播行为实证研究

(一)自我认知 自我认知是个体基于自身感受做出的主观判断,这种认知会受到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重点对网民的社会层次认知进行了调查,并依据经济政治地位将其分为底层、普通层、中层和上层等四个等级①.

1 橄榄型认知结构

参与调查的湖北省网民中,近八成网民将自己定位于普通层和底层,其中底层的人数约占16.19%,普通层约占67.84%.社会中上层的网民数大幅度减少,中层约占14.31%,上层约占1.66%.整体社会认知层次结构呈橄榄型(图1).

2 职业身份与认知结构正相关

社会层次认知是生存状况的心理折射,与网民的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外部环境因素有很大关联.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层次认知底层中所占比重较大,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有46.8%的外来务工人员将自己判定于社会底层.这种心理状态实质上是对现实生存境况的心理反射,社会底层人员在享受经济政治发展成果的机会上与社会中上层有很大差距,他们的生存境况和心理状态均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要弥合社会底层人士的现实和心理落差,社会应给予这类人群更多的关注和人文关怀,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条件.(图2)

(二)信息传播行为

1 媒介使用偏好一一互联网

媒介环境的发展程度会影响受众的媒介选择,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络已成为新时代的媒介宠儿.网络是湖北网民获取新鲜资讯的主要渠道,电脑上网高达91.35%,手机上网和手机报约占41.41%.同时,不同的职业群体会形成不同的群体媒介偏好.除去渗透率较高的电脑媒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电视和传统报纸的使用率要高于手机上网和手机报;退休人员为年长者,适应新鲜事物较慢,手机上网和手机报在此群体中的渗透率最低,但传统媒介——电视则受到较高青睐(图3).

媒介偏好也具有时代性,不同时代的人群媒体偏好也有所差异,但电脑终端几乎覆盖了各年龄阶层.除去电脑上网,14岁以下儿童以及31岁以上的中年人和老年人媒介偏好相近,电视是其主要的信息媒介;中年人和老年人对传统媒体的偏爱度要高于年轻人,选择电视和传统报纸的61岁以上老人分别近七成和四成.与此相反的是,15岁至30岁的年轻人更易于接受新鲜事物,使用手机上网和手机报的19岁~23岁的网民近五成(图4).

2 信息传播效果一一信任度

虽然媒介偏好在一定程度上暗含了网民对相应媒介的信任倾向,但面对不同的信息传播主体和信息结构,网民通过自我解码获得的真实信息也有所差异.

(1)理性诉求信息易获信任

信息是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要素的组合体,不同的组合结构带给网民的信息感受不同.就信息信任度而言,蕴涵科学、理性、公正、客观的信息易赢得网民信任.六成(约61.37%)参与调查的湖北网民相信含专业数据分析和理论解释的信息,约49.11%网民相信目击证人或相关人士的说法.

(2)相关部门的刻板印象难化解

受主体可信性的影响,网民会将对主体的信任度转移到信息内容上.近年来权威部门和媒体频遭公信力考验,其发布的部分信息也难获网民认可.当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谣言时,约40.54%的参与调查的湖北网民信任媒体采访报道.但由于在某些重大事件当中政府相关部门的表现难以服众,不信任情绪的长期累积,逐渐削弱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所以约22.86%的参与调查的湖北网民相信相关部门发言人的辟谣(图5).

辟谣主体的信任度在不同社会层次中也展现出差异性.媒体报道、微博辟谣、明星等辟谣主体的信任度随着社会层次的上升而提高;与此相反,相关部门发言人、网友求证,分析、媒体从业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辟谣主体的信任度则呈下降趋势;市场化媒体、专家、媒体从业人员在上层人群当中,信任度骤降.所以,相关部门在对重大舆件做信息公开时,要充分考虑不同辟谣主体的传播效果以及分类受众的接受程度,谨慎确定承担信息发布任务的人选.同时,各信息传播主体也应竭力改变不同层次受众对自身的偏见,提高信息传播的穿透率和信任度.

3 信息传递——二次解读传播

网民可以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对获取的信息进行二次解读传递.互联网环境中信息传递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转发、跟帖和评论等.

不同群体参与社会热点事件的积极性不同.社会认知层次处于上层的人群具有较高的跟帖热情,约有45.5%的上层人士经常跟帖和评论.而社会底层和普通层对信息进行解读传播的热情较低.因为心理层面的社会定位与职业结构具有相关性,而处于社会底层和普通层的群体,一般具有较低的经济政治地位,缺乏接触和运用网络的机会和能力,以致影响了他们参与网络政治的机会和热情(表2).

4 群体行为——线上围观和线下围聚

在特定条件下,基于共同目的的人会形成暂时的集合行为.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平台具有强大的聚合能力,更易发动群众参与某种活动,凝聚群众力量.但是互联网环境的缺陷在于责任弱化导致了某些恶意行为的产生,一些网民为达到娱乐或攻击他人的目的,而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爆粗口进行语言暴力攻击.

(1)群体极化行为蔓延至网络空间

网络强大的信息搜索功能提升了网民信息挖掘能力,但滥用这种功能,则会产生极为负面的社会效果,人肉搜索是信息挖掘行为极化的典型.参与调查的湖北网民很少有人(65.92%)热衷于人肉搜索,从查找涉事主体真面目的角度而言,其作用是有效的,但人肉搜索毕竟是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甚至隐私推到公众视野,可能会对当事人的私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网络暴力则是通过谩骂、诽谤等非正常诉求方式对对方进行语言攻击的一种极化行为,其借助网络广而散之,会给受害方造成名誉和生活上的实际伤害.参与调查的湖北网民近九成(87.34%)未遭受过网络暴力,但仍有12.66%的网民有过此种遭遇,并影响到了个人形象、声誉甚至生命安全. (2)利益导向一一线下围聚的主要动因

线下围聚不同于有组织机构的正式群体行为,其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规章制度,是一种自发的、短暂的集合行为.18.66%的参与调查的湖北网民曾参加过由线上组织的线下活动,而在围观事件现场的动机当中,利益导向占主导地位,约29.22%.

现实社会中的自然群体,例如因职业而形成的群体分层,他们的行为动机也会呈现群体差异.底层、普通层以及中层不具有较高的经济政治地位,他们的利益诉求意识更加强烈,所以当涉及自身利益时,这三类群体易围观事件现场,而近四层的上层人士可能更多地受媒体、兴趣以及意见领袖的影响(图6).

五、结论

根据上述网民信息传播行为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不平衡性,社会底层需更多人文关怀

在社会认知层次当中,普通层和底层人员接近八成,其中处于底层的人群主要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群体.收入差距两级分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产生的数字鸿沟,加剧了社会中上层和下层之间的矛盾,后者的弱势心理更加凸显.这种不平等也延续至信息网络公共怎么写作方面,社会普通层和底层人们受经济、技术等因素的影响缺乏参与网络政治的机会.

所以社会应给社会普通层和底层群众予更多人文关照,通过提高个人税率等政策手段提高个人收入;通过创办夜校以及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等途径,改善他们的受教育机会;通过建设公共图书馆,推进家电下乡等惠民活动,促进电脑等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为社会底层人员创造更多表达话语、使用政治权利的机会和空间.

(二)官媒仍能获得较大信任,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待改善

在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事件时,网民在官媒和政府新闻发言人之间,表现出不同的信任倾向,媒体仍能够获得较大信任.因媒体掌握着权威的信源,代表着权威的事实报道,在重大事件上,其权威地位依然存在,而官媒的信任度随着社会层次的向下而呈现出下降趋势,在社普通层和底层中信任度疲软,但整体而言,其权威地位未被完全解构.而相关部门发言人则相反,其信任度在社会中上层骤减,而且不及市场化媒体.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善刻板印象,就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透明公开机制,真正务实于民,来消除网民的不信任情绪.首先,建立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电子政务体系,及时将政务信息告知公众,网民也可以快捷便利地进行网络问政,同时相关部门还要明细畅通的网上办事流程,提升网民对政府办事效率的赞扬度;其次,当遇到重大舆件时,政府相关部门首先应该做到的是将信息公开,切忌遮、盖、捂,以免因此而产生质疑和谣言;但最终决定政府公信力的还是“务实”二字,将怎么写作真正体现于实际行动.

(三)群体极化现象不容忽视,网络环境也需理性表达

虽然参与调查的湖北网民中,参与“人肉搜索”和遭受过“网络暴力”的人均在少数,但是这也表明网络中的群体极化行为已经开始显现,其所产生的道德和法律层面的影响不容忽视.即使“人肉搜索”在群策群力促进事件真相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诸如“华南虎事件”、“铜须门事件”当中展现了网友较强信息侦查能力,但是恶性的群体极化行为经常伴随着“去死”“活该”等恶言恶语,甚至上门攻击当事人等暴力行为,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伤害.所以网络环境中网民也应规范自身的言行,避免产生过激的行为,网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网络监管和引导,通过宣传网络文明或者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来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