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侵权事件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26 浏览:17771

【摘 要 】百度文库侵权事件又掀起了关于网络传播中著作权的讨论.著作权在网络传播中具有表现形式的数字化和多样化等特征,同时也面临着著作权人身份难以认定等法律困惑.笔者将根据现实,提出不同的关于网络传播中著作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关 键 词 】百度文库侵权 网络传播 著作权

“这个春天,一股‘声讨百度’的浪潮如平地惊雷,震动了整个互联网.”从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是“小偷”,到日前百度宣布撤销百度文库所有未授权作品,推出版权合作平台,百度文库侵权事件已经沸沸扬扬地持续了一个月.作为互联网行业的巨头,百度在2005年也曾面临过这样的问题,只不过那时是音乐侵权.这些事件背后凸显的是互联网出现后就一直存在的问题: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问题.

一、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特征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处分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①著作权具有存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诸多特点.然而,这一解释或许更适合传统的“印刷著作权”.在互联网环境下,“印刷版权”已变成“数字版权”,从而也出现了新的特征.

1.表现形式的数字化和多样化

互联网所呈现作品的最大特征就是其表现形式的数字化.从技术上来说,网络传播中的作品就是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字编码,然后以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呈现.这些作品在网络上的表现形式也是丰富多样的.而这些海量的数字作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把印刷作品转化为数字作品,另一类是直接在互联网上创作和发表的作品.版权作品的种类和数量在快速增加,版权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在网络传播中,每一个人都可以是内容发布者,每一个网民都可能成为版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但是每一个人也可能在有意无意中成为侵权者.

2.作者对作品复制权的专有性被严重削弱

在传统的传播方式下,虽然也存在盗版等侵权问题,但是作者对作品复制权的专有性还是能得到基本保障的.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和传播的即时性等特点,再加上作品复制和传播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任何侵权人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随时随地对网络作品进行复制、下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