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的话语突破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632 浏览:12025

摘 要 :网络媒介时下已经成为最具时效性和全面性的传媒工具,它的出现带来了传播媒介的一次革命性跨越,被人们称之为大众的“第四媒介”,它可以综合以往媒介的大多特性,能够在受众传媒接近权这一领域比以往媒介走得更远,也更能体现这个领域给作为受众的我们所带来的更多反馈机会,正因如此,它所带来的是受众“话语权”的真正突破.

关 键 词 :网络媒介;受众接近权;突破

网络媒介作为人们传媒所加冕的“第四媒介”,让信息时代的媒介定位扩大了成倍的立体面积,网络技术的发展成功地给这一新生媒介提供了硬件支持和平台.网络对社会和人的影响是迅速而广泛的,甚至是革命性的.

2009年CNNIC最新报告,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较2007年增长419%,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26%,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19%).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

我国互联网事业正在持续快速地发展,并在普及应用上进入崭新的多元化应用阶段.互联网的影响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角落.我们在审视以往传统媒介的同时,也开始更多地关注网络这一新型媒介的发展和影响,但与以往媒介比较的同时,我们用已有眼光来审视也是远远不够的,更多地需要我们深刻而理性地细化审视网络传媒的发展.从传播及传播学的角度出发,“话语权”这一概念是受众对一次或几次传播过程中的一种权利自然和不自然的赋予,这种权利的赋予类同于受众在传播中的其他特有地位,应是受众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传播者的义务.

网络正在实现着受众话语权的更深层次的突破,所以,它不是突破,而是更深层次的突破.在它向传统媒介显现它无可比拟的话语接近权或其他更多优势的时候,也在自身弊病的另一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此时,网络“话语权”成为网络传播的双刃剑,让网络传播在自我抉择和辨证统一中发展.

一、网络传播:受众传媒话语权的突破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曾经指出,“网络媒介是传统媒介的掘墓人”,传统媒介的“前途百分之百要看他们的产品能不能转化为数字形式”.网络媒介的融合性让它的特质远远高于传统媒介,网络媒介更加的适应现代社会传播的需要,网络传播模式也更加的适应受众分化和个性化发展中对信息的需求.网络用户可以自由发送信息、交流观点、展开讨论,为民间信息和意见提供一个重要集散地.

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选择更多的每一个个体作为自己网络上的意见领袖,在虚拟的社区背后,自己就是一个网络上的言论者.然而接近权的概述并不局限在发表意见,也在于受众是一个事件真实性的探询者,用一个虚拟的称谓了解到更多的事实真相,继而对事件进行意见发表和评述.

1信息准入特权在网络传播当中被打破

正如新闻记者曾经被视为无冕之王一样,传统媒介也被视为是未被加冕的信息权利,是传播中的“把关人”的一种变相延伸.传统媒介是一种信息机构,它的监视环境职能是人们赋予的.同时,人们也赋予了它选择的职能,对信息的选择慢慢可以上升成为一种特有权利:“准入权”.这样产生了媒介之内、环境之外的把关人,他们拥有信息准入的特权,符合把关人利益的信息被传播,符合公众利益,而与把关人利益相违背的信息则可能被遏止,把关人(媒介)利益超越于公众利益之上.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强势力量可以利用媒介,处于弱势地位的声音难以接近媒介.

网络技术使大众传播过程中的互动有了倍增的扩展,网络在传播结构上是开放的,在自我的存储能力上是“无限量”的,这对于受众的接受环境来说提供了很大的选择和反馈空间,他们可以接近任何一个想要和需要的点或者层面.

对于受众来说,网络技术最大的意义可能在于提高了他们在传播过程中的地位,他们由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主动的参与者.在网络媒介中,他们更多考虑的似乎是对传统媒介的颠覆还是重建.

2000年,韩国记者吴延浩(OhYeon-Ho)成立了自称为“新闻游击组织”的网站,以“市民新闻学”这一全新理念为标榜,他曾经提出“每个人都是一名记者”这句口号,最初目的是在主流媒体之外发出自己的声音,充分调动每一位市民的潜能进行新闻报道.如今该网站已经由一个四人团体发展为拥有53名全职成员的集体,为该网站写作的“市民记者”的数字由700人增加到大约26700人,每天有200万人上网收听收看“oh my news”的新闻.吴延浩认为,对于传统主流媒体的不满意和不信任程度的增加,使人们表达自己的愿望日益强烈.现代科技的进步,为每位市民成为一名记者提供了现实条件.网络较低的准入门槛(一定的技术、文化和物质条件)为大众发表多样的意见提供园地的同时,其实也就打破了传统媒介的信息准入特权.

2个人意见在网络中有力传播

大众传播中的传统媒介往往会限制作为普通民众的受众的个人的声音,使其成为传播的弱势群体,个人意见要想产生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希望是渺茫的.都是给了一些传统意义上的“意见领袖”话语权,现在,网络的出现则改变了这种状况.虽然目前从总体势力来看,网络影响力还不敌传统媒体,但传统媒体也不可轻易忽视之.古典自由论所极力倡导的“观点的自由市场”,已经慢慢体现出来,更多的时间给予将会发展成为媒介的主流.

3受众对“话语权”的使用

网络传播的低门槛使得更多的人在考虑信息发布的时候不再有所顾忌.发布信息不再是一种特权,这似乎就以为是对媒介“话语权”的使用.

波及一时的甘德怀考博事件,从网络上强调了话语权的重新审视.甘德怀是河海大学法律系教师,2004年报考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2004年4月19日,笔试成绩第一的甘德怀在复试中落榜.他认为复试过程不合理,存在不少漏洞,并开始和北大法学院交涉.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公开对此作出回应.双方的观点之争在网上引起一场大讨论,讨论的焦点是博士生复试中,校方和导师的选拔权到底应不应该受考生笔试资格限制. 4传统媒介监督和自律受到拷问

自从传播学的社会责任理论提出以来,人们一直都在探讨如何监督媒介的问题.人们寄希望于媒介自律、媒介管理、媒介教育和公众监督等渠道.但细想,媒介的权力并非一种实在赋予的权力,它是依靠其在信息传播中的特殊地位,作用于社会舆论而产生的特权.因此,监督媒介权力,只有先打破它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垄断地位.现在,网络承担起了这个角色.我们已经在不止一个案例中看到,大众传媒所制造的舆论氛围被打破,不得不尊重事实的真相和真正的社会舆论.

二、网络传播:正在实现受众接近权1信息传播中的渠道底线

其实很多个人的受众信息是不可能完整地在传统媒介上展现出来的,流于弱势的群体以及信息又试图引起关注.这些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进入大众媒体的信息,可以首先在网络上找到存身的空间,并可以获得一些浏览者的关注,传统媒介所制造的权力空间在他们自己的传播领域之外被开了一个领域.马特德拉吉率先向全世界传播着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绯闻就是一个例子,他让传统媒介在网络媒介的面前有了一次低头.


2“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无话

大众传播学有著名的“沉默的螺旋”学说,人们总是处于“沉默的大多数”的位置,他们的意见总是处于意见领袖的跟从之下,也需要有意见领袖的言论来形成自己的观点,但是这种观点却只是在自我意识中形成,不能通过传统媒介对其进行发表或传播,从而达到交流的目的.通过网络,在大众传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信息,绕过大众传播的环节而有可能在网民乃至网外产生一定的影响.似乎正是如此就印证了“蝴蝶效应”的原理,虽然是一个小小的毫无相关的意见,可能就会引发大规模的网络传播风暴.直击网上的“孙志刚事件”就足以证明,“孙志刚事件”始于报纸,但是在网络的传播作用和大面积的意见呼声下,成为一件引人注目的事件.

3网络与传统媒体的联动效应

不少信息源因为获得在网络上的表达机会,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并进而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形成了一连串的波动效应,最终可以形成网络和传统媒介的多方观察和关注.传统媒体与网络的联动如今也日见“亲密”.首先是纸质媒体与网络搭上姻缘,全国上网的报纸已达200多家.报纸电子版的开通,方便了广大网民在网上纵览各报信息.同时,网络因自身采编权受到限制,新闻来源有限,很自然地会广泛地从各家报纸上选择资讯.网络与报纸的联动增加了新闻传播的广度和范围,大大提升了新闻合力.随着“流媒体时代”的到来,广播电视也纷纷登录网络媒体,并以全新的数字技术“流”的方式向受众传播,使网络平添了不少魅力.借助网络传播的互动优势,广电媒体增添了任意时段即时点播等多种功能.一篇题为《TOSHIBA还要蒙中国消费者多久?》的文章在新闻网站――千龙网开通之日登出,一周后北京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新民晚报》等众多媒体陆续跟进,质问东芝为什么对中美两国消费者采取不平等待遇:为什么美国人和中国人同样是东芝的消费者,美国的消费者可以得到105亿的美金补偿,而中国人却没有,凭什么东芝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舆论界的意见出现了惊人的一致.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估计有上千篇文章出现,这些报道很快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三、网络传播:不可忽视的负面从目前来看,网络也是在不成熟中慢慢趋于完善,受众接近权已经开始成为一种主流的网络特性,但是这种网络特性是否就是受众的保护伞和一成不变的法宝呢?答案是不.接近权的双面刃也往往造就了网络媒介在传统媒介面前的不可认同性.很多受众往往都相信传统媒介所播报的信息,但是对于网络消息总是持有观望态度.主要就是信息的可信度低,一部分人无事生非,制造信息垃圾使人们真检测莫辨,从整体上降低了网络传播的影响力,同时也影响其更好地实现受众接近权.

网络的前景是不可估量的,它的发展速度之快,往往会超出人们的预计,但是在现阶段传统媒介的天下,网络媒介还是处在媒介的等同从属地位,我们应该在媒介之间互相借鉴,让接近权的突破达到受众满意的位置.网络媒介作为人际传播、大众传播之后的被寄予厚望的第四媒介,接近的不应该只是受众的权利,受众不仅仅该接近事实事件本事,更应该人性化地让我们彼此接近网络――这个第四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