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传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构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967 浏览:94501

【摘 要 】图书传播与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品牌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紧密相联,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影响和制约着图书传播的过程、机制和效果.树立科学的出版观,强化图书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取向,增强出版社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保护力度,是当前出版业实施内涵式、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

【关 键 词 】图书;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384-01

一、建立知识产权取得、使用、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取得

管理产生于直接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需要管理.出版社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主体,应建立对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的体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化理念.首先是版权的取得.出版社应与版权所有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版权的种类、使用范围、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特别是要尽可能多地取得附属版权.在美国,对图书来说,有多种形式的附加权,如电影电视版权、翻译权、外文版权、连载权、人物版权、商业版权(玩具和游戏版权)、读者俱乐部版权、缩编本版权等.其次是商标注册.商标资源是有限资源,如不采取措施,就会逐渐流失.社标被抢注和模仿的可能性较大,保护的难度也较大.外国公司对商标注册申请和维权最为积极.我国出版业在这方面很薄弱,难免陷入纠纷.商标权保护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书名的冒用、模仿和跟风出版.出版社应及时将社名、社标和丛书名等注册为商标.这对打击盗版非常有利,在版权部门之外多了一个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

(二)权利检索

在给新的主打丛书命名前,必须要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检索和知识产权规划.尤其是在版权交易的过程中,以及与国外公司合作的过程中,进行相关的检索就更重要了.出版社可充分利用互联网途径进行知识产权权利检索,如商标、专利、版权人状况等.出版社在进行权利检索过程中,应首先明确哪些是必须前置审查的文件,出版社应尽到的职责范围是什么.其次,出版社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有效地发现侵权行为,并快速地制止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常提到“有没有尽到审查义务”.

二、不同情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日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日常经营中,出版社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既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手段方面,首要的是要签订好出版合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出版权,作品是否出版、何时出版、交谁出版,由著作权人决定.出版社出版他人作品,应当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这是著作权法的规定.同时,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对外版权贸易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出版社如果能以合同的方式取得更多的权利,就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订立出版合同,是图书出版社依法取得他人作品出版权,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可以避免和减少图书出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首先,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稿件的质量、字数、交稿的期限;图书的质量、出版期限、是否为专有出版权、稿酬支付标准、署名权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和明确.其次,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任何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人不得以自己或者著作权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在对外版权贸易过程中无权授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要注意.第三,要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在现实出版活动中,有的责任编辑临时手写或随便打印几条来作为出版合同,这样做一方面不符合规范,另一方面内容不全面,往往埋下著作权纠纷的隐患.要使用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标准样式出版合同,对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都要填写,没有的项目要划掉,不可空白.作品的名称、作者署名要准确无误,作品名称不可写暂定名,作者为多人的,对署名顺序不能写错.如果遇到有的作者提出一些特殊要求,可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填写清楚,或者在合同之外增加补充条款作为合同的附件.签订出版合同最好由双方当事人当场商议签订,确系外地作者,可由出版社按双方事先谈妥的项目填好合同,将合同寄给作者签字后再寄回出版社,但需注意的是出版社收到合同后要认真检查,看原定的条款如作品名称、作者署名、交稿时间、稿酬标准等项有无改动.这一点如果疏忽大意,可能引起权利纠纷.


(二)版权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版权贸易的发展,版权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加强版权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是要找准权利人.谈判方是否为真正的法人,是否享有版权的专有使用权,是否是真正的版权享有人,这是版权贸易成功的第一步.未必在一切国家中,署名为作者的即是当然的版权人.在英、美、法等国家,非创作人而为版权人的情况很普遍;即使某作品的作者肯定是版权人,他又未必是唯一的版权人.如合作作品,版权共有人之一无权单独与写方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二次使用”后产生的作品在作用范围、地域等方面受到限制.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出版社可委托对方出版社所在地可靠的第三方或专门的版权写作技巧机构在对方所在地的“公司注册处”确认其法人地位.弄清图书版权己被使用的情况,包括己卖出的地区、版本、使用期限、使用权的限制(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这样可能避免将同一版权在同一地区重复使用造成的侵权,也可以避免仅使用了版权的一种利用形式,而浪费了其他可使用的形式.二是要明确版权许可的内容.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主要有以图书形式出版、以图书形式翻译出版、以精装本(平装本)图书形式翻译出版(以汉字出版的作品还有繁体字版和简体字版的区别).每一种使用方式,代表一种权利.在合同中必须写明使用作品的方式.凡在合同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行使.对于卖方,可以将同一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分别使用,从而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合同中须写明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否则,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仲裁机关又非中国,就会无法保障自己的优势地位;许可使用的时间,目前,大多数出版社都将其定为5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每次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0年.如使用时间届满,可以续签合同.许可使用地域问题是跨国版权贸易纠纷中常见的,在签订合同时,如地域不写明,授出或取得的使用权可能仅覆盖大陆地区,也可能覆盖全世界,伸缩性太大.此外,一本书,作为文字作品,其许可范围可以被分割成几块乃至十几块,每块都可以单独与该地使用人签订一份合同,收取一笔使用费.如不写明许可使用地域,易造成日后纠纷和经济损失.对付酬标准、方法、时间及货币也要明确约定.对合同保障条款要明确规定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