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合同中三种意义上的翻译

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80 浏览:7997

语言符号系统是人类社会最为复杂、典型的符号系统.社会符号学理论划分了语言符号的三个方面,即语义、语用和句法关系.对应着三种关系的是三类符号学意义,即指称意义、语用意义和言内意义.

就国际商务合同而言,最显著的意义是指称意义, 原因是国际商务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义务必须界定清楚,各方必须按照合同文字的规定履行合同.译文只有建立语言符号和所指称实体在特定语境下的一对一的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符号学意义中最突出意义的等值.其次,语用意义中的两分支联想意义和社交意义中的语域因素比较显著.此外,言内意义同本身的语言资源有关系,国际商务合同中言内意义不突出, 但言内意义的传递影响着指称意义和联想意义的传递,因此翻译中也应顾及.

一、国际商务合同中指称意义的翻译

国际商务合同涉及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号和指称对象一对一的关系必须是很明确的,否则,会产生误解.指称意义在国际商务合同中最为显著.例如:商品品名“狭鳕”是Alaska Pollack,而中国某海洋渔业公司的英文合同商品品名翻译成codfish,进口方韩国某贸易商社认为合同标的物翻译有误,对方不肯出商检证书,后来中国公司输掉了仲裁官司,造成经济损失.

1.国际商务合同中术语的翻译.特定行业中大量的专业词汇在翻译中要保持一致性,国际商务合同中涉及大量跨行业术语,包括产品类、贸易类、法律、运输、保险、支付等方面的专业术语.首先,术语是用来正确表达科学概念的词,严格要求单义性,排斥多义性和歧义性.译者需译出特定专业中正确的指称意义,不能随意去选择词义或照搬字面意思.例如:(1)honor the draft upon presentation中的honor在银行业中正确的概念是“兑付”,而非“给荣誉”.(2) Enclosed please find one copy of the Charter Party No. 345. charter party 在此指船东与租船人租船时签定的合同,而不能译成“租船方”.因为party 一词来自与法语partir,为“分开”.旧时,船东与租船人签定租船契约后把契约分开两半,各执一半以资鉴别,租船契约才是正确的指称意义.再如,general erage 中的erage来自于法语arie意为“海损”,需要正确理解其指称意义.同样地,翻译despatch money时,需要译出外贸业务中的指称意义“速遣费”,而不能理解为“派遣费”.还有,对合同文本的研究发现中文里的表达在不同合同文本中不一致而英文文本给出了一致的译文,例如标记/唛头在英文文本里都是shipping mark, 一次总支付/一次总算都是lump sum price, 此种现象反映了源语里术语使用不一致,而目的语里是一致的,这是因为大量术语涌入汉语造成的.此种统一的翻译成功地传递了术语的指称意义.但也说明了要解决汉语里的外来术语使用统一性问题.

2.国际商务合同中机构名称和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名称的翻译.Peter Newmark把机构名称定义为政治、金融、行政和社会术语.有时,机构名称具有语用色彩,比如:Comecon有贬义.在国际商务合同中,机构名称的指称意义显著,因为告诉读者该干什么.比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译文在所搜集资料翻译成China International Commerce Promotion Commission.实际上,此机构名称有自己的固定表达和首字母缩略语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CPIT).此外,国际商务合同中往往会引用特定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其指称意义具有最显著意义,因为其往往是约束交易双方行动的依据.应根据译名,统一表达,在语言符号和现实世界的指称实体之间建立一对一的关系.例如:从合同文本资料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英文翻译有:Act of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Joint Ventures using Chines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 the Joint Venture Law 三种,存在不一致现象.此法律名称的英文译名应该统一化,因为其指称意义极为显著,译者在这方面是没有创造余地的.

二、国际商务合同中语用意义的翻译

国际商务合同作为规范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主要语用意义体现在规范交易方的行为和关系,比较突出的是联想意义和社交意义.两种意义的正确传递能够确保国际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其中,语域作为社交意义的一部分,表示词语或话语的正式程度,其包括三个基本方面:语场(field)、语旨(tenor)和语式(mode).就本文研究对象而言,“语场”是指贸易交往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商务信息.“语旨”是指商务联系双方、签约双方为双赢获利而友好合作,为达到此目的而在文本中反映出来的各种情态.“语式”则指运用的各种语言手段和写作技巧,即语篇风格.例如:中文合同中的条款:如乙方在技术资料的交付方面违约,不应要求甲方立即支付任何专利权使用费,译文如下:Party A shall not be asked to pay at once any royalties in default on the party of Party B to the Delivery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译文asked 和 at once 所体现出来的语域和原文不一.国际商务合同的语旨是正式的、庄重的,口语化、比喻、俚语和夸张的用法不存在于国际商务合同中,不合适的翻译则传递出与原文不一致的联想意义.

1.古语词的翻译.首先,在中文合同里,常用古体词汇(俟, 则, 予, 拟 (打算), 者(企业或交易),乃,皆,惟等)传递出正式的语用意义.例如: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核,甲方应予以同意. WhereParty B thinks it proper to employ some foreign auditors other than the Chinese ones to make the annual financial examination and checking, no protest shall be made by Party A. 此例中,如and 予的使用意味着语旨是正式的, 译文中选用where等句式传递出正式庄严的语用意义.此外,在英文合同里,常用古语词hereto, hereby, whereby ,thereafter等,其语用意义突出,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同时也起着承接合同条款的作用.使用这些词能使合同的行文显得正式、准确、简洁.翻译时,要能优先传递出其语用意义.例如:(1)The Seller hereby warrants that...卖方特此保证等

(2) “Products” mean any and all agricultural products or any products derived therefrom. “产品”一词,系指一切农产品或由此衍生的任何产品.“特此”和“由此”保证了其正式简洁的语用意义的一致.

2.shall 的运用.shall 作为规范性义务的副词在合同语言中使用频率较高,在国际商务合同中,主要表示应当履行的义务、债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语用意义.在中文文本中,常用“应” 和“(必)须 ”规范义务,, “可以”用来赋予权利 ,“ 不得 ”意味着“禁止”.从法律角度而言, “应”、“须”、“应当”译为shall, 作用就是实施规定义务的功能,如果用should,它所表明的内容为“提倡性规范”,即当事人最好如此,如果不能,也就算了,最多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并不构成违约.由此可见,将“应”、“须”、“应当”译为should 实际上已将“强制性规范”变成了“提倡性规范”,两者产生了不同的语用意义.而另一方面,如果国际商务合同中平铺直叙地阐明签约的意图或其它内容,而不是规定合约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或不得采取的行为时,就不能用shall.没有规范性义务的情况下,也用shall 来传递,可能会造成不适当的联想意义.例如:(1)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The anization form of the JOINT VENTURE shall be a limited liability pany. 此例中,前者是客观描述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译文中传递出必须是此种形式的规范性语气.(2)写方可于货到目的港后―凭上述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要求索赔等 等 The buyers shall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based o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等此例中,“可”表示有权利索赔,而译文中传递出有索赔的义务,扭曲了原文的意思.可见,滥用shall造成了不当的联想意义.

3.同义词的翻译.在英文国际商务合同中,常用并列的同义词来传递出语用意义.同义词的指称意义一致,但加强了译文的精确性,起了强调作用,通过正式语域加强其规范性语用意义.例如:(1) 经写卖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e confirmed this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2)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Party B warrants, guarantees and covenants that it will open the letters of credit and pay the advance as provided herein. 上述两例中,通过沿用同义词翻译原文中的表达,遵循目的语的语言习惯,适当地传递语用效果.

三、国际商务合同中言内意义的翻译

言内意义反映了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奈达认为一个语法结构具有指称意义和联想意义.指称意义来自于语言单位的关系,联想意义来源于语法结构使用的背景.例如:A dog bit a man 和 A man bit a dog. 两者的指称意义由于单词排列顺序不同而不同,但后一句具有的联想意义是不寻常的事,具有新闻价值.言内意义同语言资源本身密切相关,英汉两种语言在音系、语法、词汇、句子和话语等层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因而比较难以译出. 就国际商务合同而言,国际商务合同有固定的格式.其格式有着言内意义.合同格式往往有序言、正文和结尾三部分.序言部分往往包括签约公司名称、国籍、营业地址等.正文部分包括定义、一般条款条件、合同终止期限、不可抗力等,最后部分包括合同语言、附录、签字等.中英文合同在格式方面特点相似,方便了言内意义的传递.此外,中英文都常用平行结构来传递出较明显的言内意义.例如: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合同产品,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转有技术,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等等.

在翻译中,利用类似的平行和重复结构保留了言内意义.同时,平行结构的使用也具备加强印象的语用意义.尽管国际商务合同言内意义不突出,言内意义的不当传递导致指称信息的含混乃至不可辨别.同时,言内意义传递的失败会造成联想意义和原文中不等同甚或完全不一致.言内意义的理解和传递的失败有碍于指称意义和语用意义的传递.例如:

写方须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过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收益人的不可撤消____天期信用证等 The buyers shall issue an irrevocable L/C at___ sight through___ in for of the sellers prior to等此例中,写方and 卖方并不泛泛地指市场上的任何写卖方,而是特指缔结本合同的写卖双方.译文没有大写B 和S 为充分传递出言内意义,如果大写B 和S,通过语言符号的运用,突出重点,从而能充分传递出语用意义.对于合同中已明文定义的词语,无论在合同的何处出现,其首字母均大写,表示该词按本合同解释.可避免指代不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所以,言内意义的理解和传递的失败有碍于指称意义和语用意义的传递.言内意义的不当传递导致指称信息的含混乃至不可辨别.同时,言内意义传递的失败会造成联想意义和原文中不等同甚至完全不一致.


总之,国际商务合同规范合同各方的行为,社会符号学的翻译原则对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具有实践意义.社会符号学三种意义中指称意义在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中应该准确传递,在保证最重要的指称意义传递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和正确地传递出原文中的多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