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夜谭的赔羊官司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93 浏览:20235

1983年春天,我被总公司派往伊拉克的摩苏尔市承包一个工程项目――修建摩苏尔市水坝,我是中方的副总代表,这是一个高达30亿美元的大项目.我在这里一年半的工作生活中,经历了许多事情,其中有一件事现在想起来还哭笑不得.那是在一次施工中发生的意外事件:

一天,当外事干事林工和一名垂头丧气的司机来我办公室汇报说“大事不好”时,我觉得他们有点大惊小怪.这名载重车司机在施工便道运送材料时,车子开进了过道的羊群里,他没有及时刹住车,当场压死了牧民的24只羊.

我当时想,批评批评,教育教育,让司机今后注意,顶多扣他点奖金,公司再添几个钱,赔给羊的主人,这事也就解决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们要把老传统带到异国他乡,让伊拉克老乡看看.

我叫来了阿拉伯语翻译小钱,让他配合一下,去和老乡交涉交涉.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人意料,“私了”被拒绝,牧羊老汉开出高价.

我听到这样的反馈――牧羊人说他死了24只羊,可是羊是可以生羊的,生下的羊羔长大以后还可以再生下小羊,如此生下去,你说能生出多少只羊来.赔上几十个弟纳尔就是100个弟纳尔也不行.

我不禁目瞪口呆:伊拉克是个出“天方夜谭”的地方,这不也是个“天方夜谭”的说法吗我一笑置之,又请营地经理出马,继续去“私了”,希望他能说服放羊老汉.

然而更想不到的是,没过多久,我们收到了摩苏尔市北部区县法庭的传票,要我们出庭.我这才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经开会讨论,向巴格达公司办事处请示:是否出庭中国人在异国他乡出庭,这可是事关人格、国格的“大事”.办事处领导也感到事情蹊跷,可又不敢大意,也请示了使馆.答复是“入乡随俗”,也得“入乡随法”,既然是民事而非刑事,可以出庭,但要申明情由,“争取主动”.

为了“面子”,第一次我没有去,是让外事干事和司机、翻译去的.出庭回来听完他们的汇报后我才发现,形势对我们极为不利.地区法庭认为他们的同胞――放羊老汉说得很有道理,因为羊确实是可以生羊的,而生下来的羊长大后又能再生下小羊羔来,全世界的羊都是这个理,伊拉克的羊也是这个理.你算算24只羊生来生去的,若干年后能生出多少只羊来看来我们要败诉.


不得已,第二次开庭时我“出马”了.法庭设在摩苏尔市郊区的一处平房,走大路穿小路后,车才开到那里.这个法庭属区县一级,很简陋.法官和书记念完古兰经后,就宣判我们败诉.也没费多少口舌,我们不得不为这24只羊赔付了近1000弟纳尔,足够写上百只羊了,也许远远不止.

“赔羊官司”的处理结果一时间成为办事处、使馆和公司总部人员茶余饭后的谈资.

没过多久,公司办事处的人笑不出来了.他们的阿拉伯语翻译开车撞倒了一匹骆驼,虽然自己的车子也受损了,但骆驼的主人岂肯善罢干休我对办事处主任说:“这回轮到你们了,骆驼可是也能生骆驼的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