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487 浏览:83000

摘 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而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就在于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所在.

关 键 词 :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2-0119-02

法治是人类制度文明的光辉结晶,它是迄今人类为驯服政治国家权力所找到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法治是相对于人治来讲的一个概念.法治社会的标准应当是一个除非在法律未能做出一般规定从而允许人治的情形下,法律对于每个问题都应当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性.亚里士多德认为,“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更为可取.”自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8月温家宝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讲话,再到近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在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1].法治政府建设历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同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两者是不可割裂开来看的.

一、

依法行政就是强调我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其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既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也不得失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切违法行政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此而言,依法行政必须体现法治原则,这些法治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越权无效,权责统一,接受监督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内涵.然而,当前在依法行政中,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真正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去依法施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而言,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够,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理解不够,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出现“人情执法”、“关系行政”的现象;一些人重实体轻程序,违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一些人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引起相对人的不满,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对该处罚的不处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破坏法律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第二,一些公务人员心目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特权思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他们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人特权思想严重,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表现突出,不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甚至在行政诉讼中影响并干扰法院正常审判活动.个别行政机关领导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严重,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法院的审批指手画脚,甚至对法院审理具体案件定调子,这样就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破坏司法审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三,超越行政职权.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超越行政职权,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想法设法去管理,于自己没有利的就听之任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还制定不具法律效力的土政策,一些地方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行驶处罚权,还有的为了创收越权处罚,严重形象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的形象.

第四,在工作中滥用强制手段.有的公务人员无视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对广大群众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中急于求成,机械教条,稍有不慎即滥用强制手段,滥施警械,随意扣押收缴财物,甚至出现严重侵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事件,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二、

可以这么说,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关键.法治政府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的整个过程.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 包括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同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一样,政府行为也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建立健全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是法治政府目标这一系统工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核心工程”.所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加强依法行政建设,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依法行政,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真正做到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法可依.马克思指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2].为此必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一国情加强立法,要根据宪法、国家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一方面应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范执法程序,使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执法程序违法和甚至混乱的不良局面.另一方面是国家要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高度统一制定完整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法法律、法规,比如行政收费法等,这是避免各地方政府立法混乱的有效途径.必须指出的是,立法必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体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并能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应有的规制功能和作用.

第二,规范行政执法,做到权责统一,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的效果主要取决去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效率”[3],依法行政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执法比行政立法更复杂、更艰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地执行法律,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检验其工作成绩的最重要的尺度,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只有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才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否则就是滥用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如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规范执法,不依法行政,那么再好的立法也无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仅如此,还要依法治事,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来执行公务,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不依主观臆断[4].严格执法,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使一切违法行政行为都得到法律的追究并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屡屡违法行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落实,缺乏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因此,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让有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切实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有效地行使,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写作度基础.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公务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按照《公务员发》的有关规定,录用、考核国家公务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系统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完善公务员队伍引进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培养广大公务人员准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合理适用自由裁量权,要让广大公务人员知晓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广大人民怎么写作,任何违法法律的行政行为都是侵犯人民的利益,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要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律素质的提高方面,要加强行政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包括法的一般理论的学习,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也包括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和一般原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此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同时要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四,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必须接受监督,否则,就会导致专制、腐败以及官僚主义.因此行政监督对于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防止政府官员专制,遏制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府的廉政勤政、执政为民意义深远.“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西方哲人孟德斯鸠早有至理名言:“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5].要真正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当前,随着改革开发,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级行政部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权力,要保证这些权力的运作合理,对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非常重要.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发生在基建工程领域的腐败及权力寻租现象十分突出,大案要案不断,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一些有形的监督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不仅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还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更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的监督的作用,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要提高监督的透明度,以保证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真正为人民怎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