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转型

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692 浏览:57611

宁波市地方融资平台的现状

地方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的形式设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的功能,是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实现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设立了以城投、开投等命名的公司.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多种融资渠道,为地方建设筹集大量资金,保证其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随着扩大内需政策的深化,地方融资平台相继暴露出负债率高、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等风险隐患.

通过表1调研资料显示,宁波市城投和镇海区城投都参与商业运作,以市场投资获取收益.宁波市城投公司旗下设立诸多子公司,其中包括上市公司,以市场运作的方式,承建盈利性较高的房地产建设项目;镇海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变为商业化运作公司.地方融资平台的上述转变违背了其设立的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衷,盈利性取代公益性的趋势明显.各城投公司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启动资金或是项目建设资金,承建盈利性项目,谋取较大的市场收益.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引发的法律风险

·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现实与偿债风险

地方融资平台通常由政府划拨土地、提供启动资金,以政府财政为担保,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进行融资.其本身缺乏营业收入和充足的固定资产,融资的大部分资金用于收益较少甚至为零的公共建设项目,致使其根本无力履行偿债义务,加重政府财政负担.据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地方融资平台普遍呈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其资产负债率超过100%,而不断增加的负债使得政府已经无暇顾及公共产品和怎么写作的供给,只能勉强控制地方融资平台所负的债务风险.一旦财政收缩,经济衰退,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将一触即发.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偿还主体不明

在融资平台的运作过程中,信息不透明是个很大的问题,导致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融资平台的运作普遍的有非专业的政府干部介入,资金借贷有政府出具有效的担保函,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融资平台的性质,对内造成其管理的混乱,公司逃避自身的还款义务,对外使银行无法确定债务主体,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由于融资平台信息的不透明,导致银行无法准确衡量融资平台的借贷能力,跟踪其借贷资金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准确把握资金动向,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划及管理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完整的体系,以支撑其自身的维持,健康的运营.根据宁波市的情况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融资平台的设立缺乏统一的规划;其二、融资平台的内部运营欠缺有效的监管.就宁波市看,融资平台多根据项目需要而建,或分批分段承包,或跨区承建,各自融资,没有统一规划,出现项目重叠,融资交叉的情况,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此外,融资平台对于资金流向和使用缺乏适当的管理,未能对项目所用资金进行全程监管,以保证融资资金用到实处.

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运营

·扩大融资平台项目范围实现收益与还债的双赢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率高,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投资范围多为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缺乏基本的收益来源.地方融资平台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拥有把握市场信息,进行市场化运营的能力.在保证地方融资平台公益性的同时,拓展其他收益更高、回收周期更短的项目,一定意义上实现融资平台的商业化转型,不仅可以保证融资平台的正常运作,同时,可以很大程度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保证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合理降低债务风险

据央行有关调研显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总体负债率高,且透明度较低,银行对于借贷资金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存在较大的隐形金融风险.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对于建设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中期的资金管理,项目后期的收益清算和债务清偿缺乏明确的计划,导致银行只能依靠政府信誉实施贷款.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即使融资平台将银行贷款资金挪用,不用于相关的项目建设,银行亦无从得知.为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降低银行的借贷风险,地方融资平台信息透明化势在必行.

·市场化转型实现地方融资平台多重监管

商业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的利益诉求,导致其自动监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商业化运作,需要合理的内部管理结构,保障市场化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现有效的被动监管.地方政府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预警体系,明确地方政府与其角色分工,实现合理的借贷还款机制.同时,配合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