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技术在法律教学领域的应用

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513 浏览:22381

【摘 要】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大有用武之地.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兴利除弊至关重要.我们从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意义、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中应用的具体体现、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应注意的问题等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关 键 词 】现代教育技术;法律教学;应用

现代教育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现代教育相结合的产物,是科学技术在现代教育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对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在法律教学领域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引入,而且蕴含着全面改进教学思维模式的重大意义.

1.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意义

(1)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可以提高教学效率,效率是单位工作量与单位工作时间的比值.在教案的书写与修改、教学进程计划与教学日志的编制、考试试卷的拟定等教学任务的完成过程中,电子计算机自动办公系统的运用可以减少纸质工作时间,大幅度减少重复性工作的时间,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2)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通过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可以将法律教学过程中传统的填鸭式单向灌输模式转变为双向交流模式:学生的角色由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转变为积极主动的知识探索者,其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其自由选择的空间增大.学生学习自由度的增大、学习主体性作用的增强意味着责任与权利的统一,意味着虚度光阴成本的增大.


(3)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可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质量,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教学资源不平衡.各高校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教育资源不能实现共享.另外,我国许多法学院系开展的模拟法庭基本上属于表演,与实际案例差别较大;法庭观摩活动在观摩次数、案例类型等方面学生基本上没有选择的余地.

鉴于以上情况,在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建立高校法学教育教学平台,开发各门课程教学的电子资料,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聆听各处法学名家的讲解;通过建立论坛的形式,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机关的网络联系,加强法律人之间法律实务的学术交流.

2.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2.1现代教育技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传统的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口授式方法,即教师宣读案例—学生记案情要点—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分析评价.这一方法往往要占据大量的课堂时间,但效果却不甚理想.现代教育技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极大地缓解了上述矛盾.教师将案例制成电子课件的形式,既节约了宣读案例的时间,又方便学生寻找案情要点,从而为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教师评价学生答案留出了充足的时间.

2.2现代教育技术在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在传统的模拟法庭进行过程中,由于学生对程序性实践相对陌生,采取的模式往往是教师先讲授庭审的过程,如庭前审查、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休庭合议、宣判等等,然后学生排练,教师当场观摩指导.但现实情况中真正的法庭审理程序具体如何进行、如何衔接,学生往往不甚明了,有的甚至需要教师事先将台词写下来,照本宣科.

现代教育技术在模拟法庭过程中大有可为之处.有些高校直接从某些法制栏目中选择一些较完整的庭审过程供学生观摩,有的直接从当地人民法院借一些庭审录像供学生观摩.如此,不但可以使学生直观而迅速地掌握庭审程序及程序进行性语言,而且能使他们在模拟法庭过程中更真切地了解司法实践从而减少学习的困难.在庭审模拟过程中,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录音、录像,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更好地投入这一实践教学环节.此外,庭审模拟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还可以作为下一届学生观摩的材料,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2.3现代教育技术在开放式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由于各高校之间法学教育资源不均衡,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有了新的路径.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各高校之间可以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学生可以足不出校门而聆听各地名师的讲解.

另外,根据教学内容的设计,一些高校开展了课后辅导答疑活动.但未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以前开展该活动时,往往采取坐班制度.这在教学资源本就不足的情况下造成了新的浪费.因此,这类课后辅导答疑活动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现在,一些高校通过开设网站的形式进行网上辅导答疑活动,既避免了教师因坐守空房而浪费时间,又使学生能在任何方便的时候进行咨询从而减少了奔波之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在高校法律教学领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应注意的问题

3.1在资料准备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在高校法律教学过程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要收到良好的效果,在资料准备阶段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要紧贴教学大纲,尽量涉及到主要的知识点.其二,要根据教学内容、教学性质的不同选择适合的案例资料.比如,即便是同一案件,在实体法学的讲授中与在程序法学的讲授中选择播放的阶段也不相同.在模拟法庭阶段选择的案例要相对完整,在课堂知识讲解过程中选择的案例应相对简短.其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教师应尽量自己制作视频教学资料.虽然现代网络十分发达,但真正适合课堂教学、能够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而增减修改的视频资料可谓少之又少.为此,唯一的办法就是教师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自己努力制作课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符合课堂需要,才能从实际需要出发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需要,从而形成自身的教学风格.

3.2在资料使用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在高校法律教学过程中,现代教育技术虽然不可或缺,但充其量无非是教师传播知识的工具,从本质上讲,同粉笔、黑板、教鞭等教学工具没有本质的区别.视频资料不能成为知识的传播者,就像黑板不能成为知识的传播者一样.

为此,在视频资料使用阶段应注意发挥教师在知识传播过程中主导者的地位:应充分发挥师生之间语言交流的功能作用,教师不能成为课件的附庸,不能沦为视频资料的播放人和解说员,学生是知识的探索者,不能沦为课件的复制人;课件的内容应该丰富,但形式应简洁,不可过于花哨,播放的时间不能太长,播放的次数不能过于频繁,要注意防止学生因视频资料技术过于新奇而忽视知识的接受,防止播放时间、播放频率不当造成的接受疲劳,防止因过度使用视频资料而限制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思维碰撞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穆玲芝,丁满臣.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法学学术教学整合探索[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6).

[2]卢兴文.高校法学教学中现代化教学媒体的应用原则分析[J].德州学院学报.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