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下社会中间层的法律责任探析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20 浏览:14894

【摘 要 】社会中间层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主体,它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作为经济主体的适当性,它享有一般市场主体所享受的权力和相应的应该承担的义务,但同时又拥有其他经济主体所没有的职权和责任,因此,必须明确社会中间层承担的经济法法律责任.

【关 键 词 】社会中间层 经济法 法律责任

如果说经济法的产生来源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发展,那么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的主体之一也是物质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作为政府及市场的相似度检测,社会中间层让经济法的主体变得更加复杂丰富.

一、社会中间层

(一)社会中间层的概念

社会中间层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以及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相似度检测作用的主体.社会中间层有以下这些分类:消费者团队、行业协会、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业银行、国有资产投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政策性银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交易相似度检测等等.对于政府来说,社会中间层既是管理的对象之一,又是国家管理市场主体的传导相似度检测和辅助力量;对于市场主体来说,社会中间层在某种程度上既是自己实现利益的助力,在某些时候又是自己的管理者.所以社会中间层一个是具有强烈的双重性格的主体.

(二)社会中间层的分类

从概念上看,社会中间层的外延比较广泛,不但包含了各种非盈利性的行业协会、经济团体、商会等,还包含了各种带有盈利性的相似度检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等.依据主要职能的区别,可以将社会中间层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社团性中间层主体.社团性中间层是由各种同类的市场主体组成的,其中包括了劳动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和行业协会等,其地位主要通过对团体成员的自律、维护以及与相关利益团体的交涉职能来体现.这类的主体除了具有一般社会中间层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性、自律性及非盈利性等特点.

(2)事业性中间层主体.这类主体一般是指依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资产,并且向社会自主从事准公共产品经营活动的社会基本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了资产评估机构、交易相似度检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事业组织.这类中间层主体具有中立性、公益性、专业性等特征.

(3)企业性中间层主体.这类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社会中间层主体地位和职能的企业组织,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资产投资机构等.由于其运用的资源对宏观经济具有重大意义,资源配置具有极大的外部性,因此受政府控制的程度较深,常被政府利用来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三)社会中间层的特点

虽然社会中间层主体形式多样,类型各异,但总的来说,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相似度检测性.作为连接政府及市场的媒介,中间层主体以其拥有的专业知识、信息和创造的交易公交,规模的为市场运行各方提供怎么写作,协调各方关系,减少交易中的摩擦,降低交易费用.

(2)公共性.社会中间层主体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提供公共产品,并且它的行为通常具有公信力.


(3)民间性.社会中间层主体是独立存在于政府系统之外的,属于一种民间组织或机构.主要表现在:自发性的成立,独立性的地位,自主性的组织,自筹性的经费.

二、社会中间层在经济法中的定位

(一)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经济法中的属性

随着现代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及民众多样化需求的扩大,公共建设的大幅度提升,财政负担的日益加重,国家的公共干预职能已经难以触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国家为了从全能型政府中解脱出来,不得不将一部分公共干预职能让渡给社会,从而提高宏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社会中间层主体自身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使其顺利受让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成为可能,从而在传统政府与市场主体二元主体框架内诞生出一类新兴经济法主体.但是,政府这种权力的让渡并没有引起社会中间层主体法律性质的根本性变化,即社会中间层主体不因此而成为纯粹的公法人,而只是承担了一部分公共管理的职能.鉴于此,笔者认为,将这类主体界定为/准公法人比较恰当.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中间层主体与政府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公共资源在该两者之间的配置关系.这种关系有学者形象地将其描述为挤入与挤出.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定位.由于中间层主体本身种类多样,其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上亦表现出多样性.它们相互之间一般有分工、合作和制约等多重关系.以工会与雇主团体参与协调劳资关系为例.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管理、参与劳动争议处.

三、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经济法规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中间层主体是基于弥补市场和政府双重缺陷的需要而出现的.社会中间层主体既履行了原来有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享有的某些职能,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双重缺陷.正因为如此,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小政府与大社会格局中才普遍形成了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框架.这种框架本身即为经济的重要表现,也昭示了经济的发展趋势.可见,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诞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也已初步具有这种框架的雏形.但是,由于中间层主体同政府一样,具有内部性,尤其是其"三位"现象的严重存在,必将阻碍经济的实现,有必要加强对其三位现象的法律规制.

四、结束语

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中间层对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新发展,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缓和社会矛盾、整合社会资源,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社会中间层主体在我国的发展尚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数量不足,规模小,独立性不强,缺乏诚实信用,自律机制不健全等等,不一而终.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包括政策引导、制度规范、自律约束等多个层面的有效措施,推动社会中间层主体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怎么写作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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