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律师制度比较

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403 浏览:80464

[摘 要]文章试从中英两国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分类及业务范围、律师的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探讨对我国现实律师制度的改革.

[关 键 词 ]中国;英国;律师制度

1873年英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法院法》颁布,英国律师总体分为两种:SOLICITOR和BARRISTER,形成一种独特的二元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于1954年在《宪法》中提出,但中国律师制度的正式形成是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

职业资格的取得

英国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出庭律师的取得条件:首先,年龄在25岁以上,受过高等教育;对于没有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的考生要通过基础法学阶段的考试,有良好的品格证明书,在四大律师学院中的任何一所学习满三年且考试合格,在有经验的出庭律师指导下实习一年,签署入会誓言,才会被授予出庭律师的资格.事务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在学校的三年学习,再加上一年的实践课程,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合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年实习,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所有培训与考核,成为律师协会登记在册的律师,但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还要再多用上一年的法律实践课程.

我国的律师资格取得条件:首先,拥护宪法,有行为能力,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其次,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的可获得律师资格.

与英国律师资格的取得相比我国的律师资格取得相对简单,我国的律师职业资格的取得只是对意志力的考验,考试通过即可.法律工作者必须有较高的职业素养,需具备一定的逻辑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仅仅通过一次考试就来评判是否取得律师资格似乎不能体现法律从业者的综合能力.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机制,先从考生资格上加以限制,要求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对不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进入国家指定的专业学校进修,提高法学理论素养,提升综合能力,另外还必须在优秀的律师带领下实习一段时间后以确定是否取得律师职业资格.

律师制度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英国的事务律师是指直接受当事人委托,在下级法院及诉讼外执行律师职务,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法律怎么写作的人.他们主要从事政府、公司、银行、商店、公私团体的法律顾问,还可以处理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和解答一般法律问题.出庭律师是指能在英国上级法院执行律师职务的律师,一般是精通某门法律或某类案件的专家.出庭律师衡平法和普通法方面的事务.前者包括信托等经济方面的事务,后者包括刑法等事务.近年来,英国出庭律师向着更细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商事律师、专利律师、税务律师等新的业务领域.

我国的律师虽也分为两类,但和英国律师的划分还是有很大区别.第一种为专职律师是指专门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怎么写作的律师;第二种为律师是指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而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我国的律师分类其实就是全职和非全职之分,没有从根本上对法律的专业性进行分类,从而导致我国的律师大多为全能型的律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律师钻研某项法律成为某领域内的专家,为当事人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怎么写作.

律师的管理体制

英国律师协会是一个自治组织,英国有事务律师协会和出庭律师协会.事务律师协会主要领导和管理事务律师,事务律师协会有权授予事务律师资格,颁发事务律师行业执照权,对事务律师的奖惩,维护行业纪律,掌握事务律师的所有名单等.出庭律师协会没有法人资格,是自由的社会团体,自定规章和行业规则,决定出庭律师资格的授予和免除.

中国建立了律师协会,但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归属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业务监督.司法机关授予律师资格和颁发律师资格证书,对律师进行年检、注册登记,对律师机构的组建及思想政治学习方面的管理,对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律师协会的权限只在于组织律师学习法律和有关专业知识,对律师进行职业教育,组织律师进行交流工作经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等.因此应该加快现行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司法机关作为宏观调控机构,并对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进行监督.

律师在现代的中国社会的作用已经显现,很多行业都与律师行业有交集;而律师的本质就是当事人和法律沟通的桥梁,用法律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律师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社会认同度,它还不是一个有威望的职业群体.当然这不仅是律师的问题还有其他因素,但从律师问题上来说,律师在这上面就应该做出正确的姿态严格自己的职业操守,始终以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作公平、正义的代名词.


在当今世界,律师行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他们所接手的业务已不再是传统的国内业务,很多跨国交易也需要法律保障.律师行业也面临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正确面对这些机遇与挑战,学习别人的长处弥补我们的不足,以务实的态度促进律师制度的完善.

师鹏飞,兰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