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业务准则内涵与性质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231 浏览:57054

一、司法会计业务范围的界定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司法会计的界定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存在两种分歧较大的学术观点,一是法务会计观.法务会计观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从学科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等;二是司法会计观.司法会计观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司法会计,是指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专门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活动”.从上述界定看,尽管两种不同学术观的界定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但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共同点,尤其是对司法(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的界定是一致的.司法会计业务就是为法律事务提供会计专业支持,其核心业务是法律事务的会计调查与鉴定.

司法会计业务的范围应当包括法律事务的会计调查、法律事务的会计鉴定和其他法律事务的会计咨询三个方面.具体而言,法律事务的会计调查是指不涉及司法会计鉴定的一般法律事务的会计调查,如协助司法机关对有关经济案件进行调查,提供会计专业支持,协助律师对有关经济案件进行会计调查等,但不包括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调查;法律事务的会计鉴定,即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法律事务的其他会计咨询,是司法会计人员为法律事务所提供的其他会计怎么写作.

二、司法会计业务标准的界定

从司法会计业务的范围来讲,司法会计业务标准应当是规范司法会计行为的准绳.司法会计业务标准是司法会计活动主体在实施司法会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和依据的各种技术性规范.这个定义较为准确地把握住了司法会计业务标准的实质.但广义的司法会计标准,包括专用技术标准和引用技术标准.在缺乏司法会计业务准则的情况下,司法会计活动往往借用其他的标准来规范行为,如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或法规等,这些标准被称之为司法会计的引用标准.确切地讲,在司法会计业务中,借用引用标准是经常发生的,问题在于借用的标准能否作为司法会计业务标准的一个部分.从引用标准这个概念来看,无疑已将这些标准视为司法会计标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了.借用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的目的是什么,但要注意,在司法会计实务中,引用某具体会计准则来检验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显然,所引用的该会计准则不是用来衡量该司法会计行为,而是衡量司法会计实务当中所检验的会计处理行为的.会计准则不是衡量司法会计行为的标准,司法会计行为人可以采用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用它们验证会计行为或审计行为的适当性,而不能用它们来规范司法会计行为人的行为.将司法会计业务标准区分为专用技术标准和引用标准,易于造成对司法会计业务标准概念内涵的混淆.

三、司法会计业务准则的内涵与性质

准则是规范一种事物或行为的标准,是标准化发展的结果.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分别是规范会计处理行为和审计行为的标准.尽管二者都要处理会计信息,但却需要两种不同的准则加以规范,因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会计行为的目的在于生成会计信息,而审计的目的在于鉴证会计信息(主要是会计报表).制定司法会计业务准则,首先要明确的是,尽管司法会计行为同样要处理会计信息,但它又不同于前两种行为,其目的并不在于会计信息本身,而是会计信息中所蕴含的财务会计问题,准确地说,是与所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有关的会计信息,因此,需要用完全不同的准则进行规范.司法会计行为就目前司法会计实务界认同的框架来讲,包括法律事务的会计调查、法律事务的会计鉴定和其他法律事务的会计咨询三个彼此密切相关的部分,实质上属于司法活动而不是会计活动.法律事务的会计调查和其他法律事务的会计咨询是会计对法律事务的一般怎么写作,法律事务的会计鉴定则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是一种诉讼活动.因此,司法会计行为与会计行为、审计行为之间有密切联系,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其区别和联系可用图(1)描述:

图中的会计信息用虚线进行了分隔,目的是对会计行为生成的会计信息进行区分,体现审计和司法会计鉴定处理会计信息方面的差异.从图(1)看,司法会计行为涉及接受委托、调查与鉴定、制作鉴定报告、呈交委托人四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闭合环路.司法会计业务准则就是规范司法会计行为人在这个环路中所有行为的标准.从上述司法会计业务循环来看,可见,这是一种目前司法机关所认同的司法会计活动,可以说是一种狭义的司法会计行为.就目前我国检察系统制定的司法会计业务准则基本框架而言,所规范的正是这种狭义的司法会计行为.但是,司法会计行为并不仅限于上述循环,应该还有广义的内涵.近年来,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概念之争,也可以说是广义与狭义的概念内涵之争,这种理论上的分歧,将反映到业务准则上来.尽管法务会计观也将司法会计调查和鉴定作为司法会计业务的主要内容,但往往为了突出会计的作用而将法律事务这个主体放在了次要的地位,而司法会计观却为了突出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往往将司法会计与司法会计鉴定等同起来,而忽略了对法律事务的一般会计怎么写作.

检察系统所制定的司法会计业务准则为规范司法会计行为提供了准绳,但如果这种准则仅限于检察系统或司法机关,其意义将会大打折扣,而要进一步拓展其适用范围,则必须要将广义与狭义的概念内涵进行必要的区分,同时还需要在更高的层面上进行融合.

综上所述,司法会计业务准则的任务是规范司法会计行为人的行为.司法会计行为人的行为主要涵盖哪些方面制定司法会计业务准则时,必须准确地进行界定.司法会计行为的主要任务就是为法律事务提供会计专业支持,其核心业务是法律事务的会计调查与鉴定,包括法律事务的会计调查、法律事务的会计鉴定和其他法律事务的会计咨询三个方面.在现阶段,尽管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量相对较大,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其他类型的业务也会发展起来.不能将司法会计业务与司法会计鉴定等同起来,更不能将司法会计业务准则与司法会计鉴定规范等同起来.因此,在制定司法会计业务准则时,要充分考虑到它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惟有如此,才有可能使司法会计业务准则一开始就建立在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基础之上.


(编辑 袁露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