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

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396 浏览:118107

一、中西法律文化冲突之缘由

法律文化的冲突是不同性质的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的内在矛盾反映和表现.任何一种法律文化,都有其产生、形成、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地域的民族的土壤,因而形成不同的法律文化类型和模式.各种法律文化体系所内涵的价值观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并时刻反映在其各自不同的法律文化制度体系中.由于中西方在历史、地域、社会、道德价值上存在着复杂性,于是产生法律文化的差异.当这种法律文化的差异相互遭遇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异质异构的西方法律文化就会依照自己的传统和思维模式进行解读,并且产生一种排外的倾向,因此中西法律文化发生冲突不可避免.

二、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

法律文化的融合是指不同性质的法律文化之间发生的从内容到形式持续的选择与整合的过程.法律文化的选择与整合是中西方法律文化融合的基本形式.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的变革,必然会引起法律文化的分化.法律文化的选择实际上是对新变化了的社会的一种价值选择和重新适应过程,而新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新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体系的建立过程,其实就是一种法律文化选择的过程.法律文化产生分化后,必然会要经历一个法律文化整合的阶段,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文化.但是法律文化的选择和整合是相互连带的,是在法律文化选择的过程中同步进行的.因而,法律文化的整合,不仅使原有的法律文化在内容上发生变化,也使其在法律形式上发生变化.法律文化就是通过这种持续不断的选择与整合的过程,促使不同性质的法律文化之间发生融合,从而创造新的法律文化.


第一,中西法律文化融合的前提.

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则,首先要做到经济基础上的融合.因为法律制度是属于上层建筑的部分,所以,经济基础上的法律文化融合才是成功的关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农业社会自然经济基础上的,而西方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关于工业社会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这两种法律文化属于异质异构的两种法律文化体系,二者之间的差异折射出了中西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差别.因此,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的不同决定了中国第二次法律文化转型必然失败的命运.照抄照搬别国经验教训,别国模式,是不能够成功的.所以,中西法律文化融合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共同的基础条件,要把以封建政治权力为特点,以封建道德为本位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资源与西方传统法律资源相结合,加以变革.同时我们在制定新法时,也要尽量避免再犯“泼洗脚水也把孩子倒掉“的错误,要认真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部分.

第二,中西法律文化融合的标准.

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道德因素的相互融合,是中西方法律文化融合的重要途径.西方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相比,并不是没有道德,而是道德的标准不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道德重权利、重平等、重制约、重博爱和重正义,其不足之处是将灵魂、情感推到了商品化、契约化的境地,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重亲情、重和谐、重仁爱、重道义,其不足之处是过份强调“亲疏有别”与“尊卑等级”.西方法律文化“以理服人,平等待人”与中国法律文化“以德服人,坦诚相待”,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因此,我们要充分考虑中西方法律中包含的道德因素,并使之相互融合,成为一个新的道德标准,通过法律的实现来确认这个新的社会道德标准,更好的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进一步融合.

三、中西法律文化融合的路径

纵观近代中国法律文化的进程,发现时刻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与制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两种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和价值取向上.中西法律文化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可以相互代替.因为现代法律文化较之传统法律文化,在内容和形式上以及价值功能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更适应现代生活.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转换是中西法律文化融合的根本路径.

要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转换,其转换机制必须要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构入手,一是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二是法律观念的不断变革.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中国从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化法律文化形态的改变.而当前中国法律文化的现状是,在法律制度上我们己经步入现代形态或近于现代形态,但整个国民的法律文化观念却停留在传统之中,跟不上变化的要求,严重影响中国走向法治的速度.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就应该建立法律文化结构的内部协调机制,促进中西法律文化进一步融合.在不断完善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性法律文化的同时,高度重视公民的法律文化理念价值观念的培养和教育,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真正实现中西法律文化的融合,更好发挥法律文化的功能作用,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