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传媒监督的法律与职业道德保障

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07 浏览:16746

摘 要本文从瑞典对传媒监督的法律保障、传媒与瑞典政府的关系、瑞典新闻从业者的新闻角色认知等方面,分析了瑞典传媒履行监督职责的良好外部环境.同时也指出,看似完善的保障性因素,并不必然使瑞典的传媒监督呈现十分完美的状态.瑞典传媒同样存在其他各国传媒都存在的共同问题:自身利益的追求与履行传媒监督职责的平衡.

关 键 词瑞典;传媒监督;传媒与政府关系;新闻角色认知

瑞典是世界上新闻传播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2009年,瑞典报纸千人购写量达到422份,位列世界第4.当年瑞典的消费类期刊有86种,发行量约为1.56亿份.在新传媒方面,截至2009年,瑞典接入互联网家庭比例为89%.同时,瑞典的政治清廉指数在全球也处于领先位置.2004年,在总部设于德国的公民社会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各国“腐败感指数”(CPI)中,瑞典排名世界第6.

中国“舆论监督”这个词在西方没有对应词,只有诸如“watchdog role of the media”(传媒监督)这样的词,这是西方社会普遍认同的大众媒介的职能,指的是“揭露不法或不公事件”、“调查之前未被透露的事情的真相”等等.传媒对政府机构以及商业组织的监督,被视为职业新闻传媒的实践基石之一.

一、瑞典传媒监督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瑞典于1766年就制定了《新闻出版自由法》.现行宪法由4部宪法性法律组成,即《政府宪章》(Instrument of Government)、《王位继承法》(Act of Succession)、《出版自由法》(Freedom of the Press Act)和《表达自由法》(Fundamental Law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将《出版自由法》和《表达自由法》列为宪法的组成部分,体现了瑞典社会对人的精神自由权的重视.

在信息自由方面,瑞典《政府宪章》第1章第1条首先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对国家的统治建立在自由形成和表达思想,以及自由平等的选举权之上,并通过代议制和社区自治而实现”,从而将言论和表达自由提高到人民统治国家之基石的高度.

在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方面,《出版自由法》第2章第1条规定“为了鼓励思想的自由交流和对公众的启蒙,每个国民都享有查阅文件的自由.”该法同时规定政府文件须向社会公开,公民享有查阅政府所持有的文件的权利.对于公民查阅文件的请求,除非法律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不得拒绝.这体现了立法者希望传媒充当公共监督人角色的意愿.对于新闻记者来说,查阅文件的自由和权利是其工作或缺的.

当然,瑞典对新闻自由以及查阅政府文件的自由和权利的合理限制也并非没有,例如《保密法》就规定了信息自由的各种例外,不过由于其详细而具体,因而极大地压缩了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信息自由与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

瑞典在司法制度的设计也对传媒监督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根据《出版自由法》以及《表达自由法》的有关规定,对传媒提起公诉须由司法部长决定,因而普通地方检察官不能对印刷传媒提起公诉.瑞典审理普通刑事案件不采用陪审团制度,唯独涉及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案件除外.此类案件原则上由陪审团决定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是一种司法程序上的特殊保护,因为公众比职业司法人员更喜欢敢于提出批评的传媒,从他们当中选出人员组成陪审团审理案件,显然对传媒有利.


二、瑞典传媒与政府的关系

法律的完善,还需要切实执行,很多时候两者并不吻合,例如俄罗斯、意大利等国虽然拥有着看似相当完善的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条款,但新闻法治和新闻自由程度经常被人诟病.是否能将自由的法律贯彻到新闻实践中,还要取决于政治体制、社会结构.瑞典传媒的独立性比较强.有研究表明,瑞典的政府官员更依赖于传媒以便将他们的声音传达给选民.另一项研究也表明,相较于美国、英国、德国以及意大利记者,瑞典的新闻从业者与政府的对立倾向更为明显,瑞典记者在解释、调查政治主题方面更加积极.还有研究表明,相对于美国传媒,瑞典传媒在选举中报道表现出了“更强的对于政党和竞选的独立性.”瑞典政府与传媒关系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国家对新闻自由的强力保障以及对传媒高度规制融合在一起,在此,传媒并非仅仅是私营企业,更重要的是,它们是社会性的组织.”

在瑞典长期执政的社会党对新闻传播领域的政策说明,瑞典政界对新闻自由总体上是着力保护的.该党明确提出要“创造能真正发挥的条件”,认为“在文化传媒领域,的目标占有特殊的位置.”“尽管新闻传媒对其有许多攻击和不实报道,但社会党始终坚持舆论自由,坚持政府文件公开化.”

关于瑞典政府对传媒的补贴,通常被视为是政府控制传媒的手段.关于这个问题,最早提出是在1963年,当时执政的社会党委托一家报刊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瑞典报刊当时的经济条件,要求对政府在保持新闻自由上应当采取何种举措提出建议.该调查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报刊补贴方案,由于受到一些质疑和反对而未能实施.但是后来瑞典政府提出并执行了多项报刊补贴制度,以帮助政党报刊、工人报刊、种族报刊和一些经营困难的报刊的运营.“事实上,在报刊补贴制度设立之前的20世纪50年代,那时的传媒更服从于政治精英,反而是在70年代,也就是报刊补贴最高的时代,‘批评性报道’在北欧才兴起并发展.”“与其说报刊补贴制度是瑞典政府在过度干预媒介产业,不如说是为了保障市场不能、也不会保护公民获得内容多样、观点和意见多元的权利.”

瑞典早期的报纸经历了漫长的官报和党报时期,受到过的强力管制,瑞典传媒的政党色彩至今也没有完全消退,但是瑞典的新闻专业主义的发展也非常早.一位学者谈到瑞典传媒时说,20世纪60年代后,那里的传媒已经是“专业文化的一部分,这种专业文化超越了政党属性.”记者们“要求报纸上的新闻专栏不受政治原则所掌控.”另一位学者写道:那时,“记者们乐于调查政策制定者的行为,影响公众对于社会、政治问题的讨论和公共机构制订的政策.” 瑞典对传媒的管理,主要体现在行业协会的自治管理方面,因而国家没有必要直接规制.瑞典新闻传播行业的组织很完善,有全国出版者俱乐部(Publicists’Club)、瑞典报纸出版人协会(Swedish Newspaper Publishers’Association)、瑞典记者联盟(Swedish Union of Journalists)、瑞典无线电广播者联盟(Radiobroadcasters’Union)以及新闻出版理事会等,它们积极履行职责,或协调传媒的分歧与利益,或对传媒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和惩罚,这些都使得“国家对传媒的干预显得不那么重要.”“国家在此是一个保证者的角色,保证社会的声音得到公平传播机会,而这种声音是为了‘共同的利益’.”

瑞典传媒这种类似于公共论坛的特征无疑凸显了其社会属性.不同于传媒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作为社会性的公共论坛的传媒,传媒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相比而言,瑞典的广电传媒监督比印刷传媒更活跃.相关研究表明,虽然瑞典对广电系统的规制比印刷传媒多,但“广播电视的政党属性相对印刷传媒一直都比较少.”与欧洲许多国家一样,瑞典政府对广播电视业的定位是公共怎么写作,强调广电的公共论坛属性,因而广电的监督进行得更为顺利.

三、瑞典新闻从业者的新闻角色认知

瑞典近些年的两组调查值得关注,因为它们能够比较充分地说明瑞典新闻从业者的新闻角色认知,是该国传媒监督的内在推动力.

一项2002年9-11月对地方政府官员和记者的关于调查性报道认知的调查结果显示,当被问及“对权势人物(the most influential)监督的重要性”时,83%的记者选择了“非常重要”另有16%和1%的记者投给了“相当重要”和“不是特别重要”.在对新闻传播业的各种职责的认知方面,“对权势人物监督的重要性”排名第一,超过了诸如“对现实的真实呈现”、“以轻松的方式告知公众”和“增进公众对于政治的了解”等其它选项.“接受调查的大部分记者认为,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兴趣推动负面新闻的报道,因此传媒很有必要保持活跃,独立地寻找事实和官员,让地方官员做出评论.”

另一项调查是瑞典记者协会分别于1989年、1994年、1999年和2005年组织进行的4次针对记者对自己职业角色的认知的系列调查.在这四次调查中,“的看门狗”(Democratic watchdog)始终被接受调查的瑞典记者认为是新闻从业人员首要履行的职责,“对社会不公进行批评”(Criticize injustice in society)也名列前位.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瑞典新闻界非常重视批评性的调查报道.

此外,瑞典记者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认知,也能够体现他们对于自己工作的认识.有研究发现,瑞典记者往往认为,客观性是指“透过各方的陈述,探寻政治争论的核心事实”,而美国记者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认识,往往是“在政治争论中,公正地表达各方的立场”.相较于美国同行,瑞典的新闻从业者有深入探究的倾向,而不仅仅是平衡地展示事实和观点,他们对于透过表面现象进而揭露深层问题,有着更强烈的冲动.这种冲动与传媒监督的内在理念是相符的.

四、瑞典传媒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观念认识一般会与实践相联系的,然而瑞典传媒监督中调查性报道的数量明显偏少.2002年进行的一次对瑞典四个城市地方性报纸的内容分析表明,在所有1100份新闻作品样本中,仅有9%可以被称为调查性报道.这与瑞典传媒关于政府的批评揭露性报道常规化有关,因而调查性报道这一特殊的新闻体裁在监督政府方面很少派上用场.不过,有分析认为,这也可能是被监督者——瑞典政府部门在长期与传媒的博弈中“传播技巧大幅提升,这使他们更能掌控政府新闻的信息流,更能设置媒介议程”.“即使是有经验的记者也认为,他们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去纠缠新闻官员,以便获得更多的政府新闻”还有,长此以往与传媒打交道,也养成了公务员谨慎的习惯,就如一篇分析文章所说:“政府的普通职员一般都对评论公共事务持谨慎态度,因为他们不想被上司批评.”

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瑞典传媒对本国商业组织的监督明显偏少.20世纪以来,瑞典传媒的监督使不少政府官员引咎辞职,也使一些政府部门陷入舆论漩涡.但对商业组织的监督,不仅调查性报道案例乏善可陈,数量方面也不及政治领域的监督.有分析说,“其原因是,针对私营商业组织的调查性报道需要至少一个员工吐露公司的内幕.绝大多数记者承认,在瑞典地方,对政府官员的报道能更容易地进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日常新闻即可以做到,但对企业的监督却不是这样.因此,官员更频繁地出现在地方报纸的头版.”就连“官员们也感觉,对企业的调查性报道似乎太少.”显然,原因在于传媒自身,,因为调查性报道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记者们普遍认为,报社对于自身经济的重视限制了调查的进行”.是否存在商业集团对传媒的收写,或是传媒对商业集团的依赖?目前这方面被揭示的尚少.

有分析认为,传媒的考核标准,以及编辑和记者的懒惰,也是造成调查性报道匮乏的原因.在具体的新闻实务操作中,“对记者的评价基于他们每天的工作量以及头版新闻的编写.因此编辑往往更青睐灵活且行动快速的记者,他们能有效率地填满每天的版面”而调查性报道需要艰辛的调查采访、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瑞典传媒之间的竞争,也是造成调查性报道难以较多出现的原因.由于竞争,记者们把较多的精力放在追求“短平快”的新闻素材上,因而就如有的学者分析的:“每天的报道更多的是一种挣扎”,“因此,竞争其实会导致更多的耸人听闻的或是琐碎的新闻报道”.

五、借鉴与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瑞典传媒对社会的监督有宪法层面的直接保障,也有完善的行业组织对职业道德和规范的执行进行监督,瑞典新闻从业者的角色认知也较为积极,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

然而,传媒毕竟有自身的利益要保障和进一步的追求,有行业间的竞争;这个行业的信息碎片化,以及强烈追逐时效等职业特点,也使得瑞典传媒存在其他各国传媒共有的问题:为了自身的利益追求(例如减少传媒的新闻制作成本)和个体的安逸(懒惰和工作的浮光掠影)而放弃进一步细致的调查和揭示更深层次的问题.看似完善的保障性因素,并不必然使瑞典的传媒监督呈现十分完美的状态.瑞典传媒同样存在着其他各国传媒都存在的需要不断解决的共同问题:自身利益的追求与履行传媒监督职责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