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910 浏览:81238

摘 要:众所周知网络生活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行为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伴随着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一些不良影响也随之而来.当代大学生网络行为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了解当下大学生网络行为的现状,把握大学生网络行为特点,分析出现这种不良现象的原因,对大学生网络行为进行心理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应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的负面影响分析,科学探讨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如何加强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科学教育和科学管理,加强网络环境的社会监督、完善网络环境系统化规制.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大学生网络行为过程中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 键 词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意识

一、大学生网络行为的现状

伴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推进,全国网络用户人数剧增,而不可否认的是大学生网民成为使用网络最活跃的群体之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手机网民达到4.2亿.其中10岁到39岁的青少年网民规模达4.49亿.其中大学生网民是使用网络最活跃的群体之一.自互联网引入中国校园的那一天起,网络便注定与各个大学的大学生们结下不解之缘,校园生活的网络化似乎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网络的普及为大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便捷,上网聊天、学习、网上购物早已成为一种校园风尚;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生活的日益深入,其中很多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不可避免的为各校大学生所关注.据此,我们以湖南某大学部分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就该部分学生在网络中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旨在通过该次调查报告,找出大学生网络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凸显的问题,并针对该类问题联系相应的法律内容,就大学生的合法正确网络生活提供相应的建议.

首先,我们针对该校16舍(男)和11舍(女)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我们不妨来看看调查数据:

从以上调查报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大学生利用网络主要用以网络聊天、网上娱乐和知识学习.

2.女生网络生活大致为网上购物、聊天、视频音乐欣赏、资料查询.

3.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淡薄,网络问题涉及法律的部分大致有网络侵权、诈骗、交易纠纷.

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呈现出以下特点:1、大学生网络不道德行为比比皆是.比如抄袭论文,下载盗版音乐影片,故意破坏他人电脑系统以及广泛传播影片和病毒,侵害他人隐私等等.2、大学生网络行为出现偏差.大学生上网目的多数在于娱乐交流,少数才用于学习.而这其中就包括消极行为和反常行为.其具体体现在网络攻击行为,网络行为,网络犯罪,发送垃圾邮件广告和计算机病毒等等.大学生男女生之间网络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也存在着差异.3、大学生对网络方面相关法律的认识较淡薄.针对于湖南永州某一高校的问卷调查得知大学生在使用网络时对其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知之甚少.4、大学生网络行为所产生的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而这也与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5、大学生网络成瘾.

二、大学生使用网络出现不良现象的原因

为何大学生使用网络会出现这种不良现象?换言之大学生为何对网络如此迷恋,又为何大学生使用网络的同时对法律的认知情况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一方面,从内因来看:大学生正处于心理走向成熟而又未完全成熟的阶段,自制能力不强,心理呈现出积极性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消极特征,在面对新环境、人际交往障碍、学习压力和情爱的困扰时不知所措.另一方面,从外因来看:首先,大学生生活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大学生不良网络行为的出现.大学生活不比中学,它完全由学生自己把握,学生自制能力较差,没有家长老师过多监督,学业压力也不比以前.因此,大学生将其注意力投向了网络,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良问题.其次,网络给当代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理想平台.在这里大学生们将生活中学习中的压力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网络中宣泄和释放.所以不能很好的对待网络.再次,国家网络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在调查过程中大多数学生对哪些涉及到网络侵权哪些可能涉嫌犯罪都不是很了解.这说明我们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网络法律知识宣传不够.当然还有诸多原因,像经济拮据家庭关系等等.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纠纷——以个案分析为视角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特提两个个案进行细致的研究.

第一个情况为:2012年8月,16舍A座李某同学收到某高中同学的来信,要李某为其代充100元游戏点卡,李某与该同学素来关系较好,不加考虑便为其充值价值100元的游戏点卡,事后经与该同学联系发现,此举非本人所为,原来该生被盗号木马控制,“网络”借此对显示的好友逐一进行诈骗,结果李某不幸成为诈骗的受害者.从此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盗号通过首先获取被害者的信赖,使其陷入错误的认识,然后通过该错误认识从被害者处获取不当利益,是为一种诈骗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诈骗的定义,但很明显,100元的数额不足以构成刑法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但是,检测使该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不难发现,通过网络进行的网络犯罪活动很难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也由于责任追求的难度,网络上的类似违法犯罪活动更是日益猖獗,而由于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其成为攻击目标的可能性便显著提高.

第二个情况:11舍陈某某同学在国内某知名购物网站上购写了化妆品一套,通过某快递公司运送至校,签收开启后却发现装有该化妆品的玻璃瓶已出现破损,化妆品流失过半.陈某某通过与卖家交流,却获悉该化妆品发出时包装完好,破损应当是发生在配送过程中,将相关责任推卸给快递公司,而快递公司则要陈某某提供证据证明化妆品包装破损是出现在运送过程中才予以赔偿,由于该化妆品实际价值并不大,加上取证难等问题,陈某某只好忍气吞声,此事不了了之.就此案,我们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此案应定性为普通的货运合同纠纷,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可以得知,对于运前货物的说明情况的义务人为托运人(即为本案中的卖家),若无法证实货物运送前的状态,应由卖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是其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角度,若该货物确实是破损于运送过程中,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快递公司应当对该化妆品包装的破损承担责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考虑,陈某某作为写家均不应就化妆品包装破损承担责任,取证的问题应当归于本案中的托运人(卖家).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就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问题而言,很多情况是得不到妥善处理的.主要缘由是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淡薄,欠缺事先防范意识和事后采用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予以救济的观念.


四、针对大学生网络行为提出的建议

大学生不良网络行为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在与网友的聊天、网络发帖的过程中,不文明发言、相互辱骂、未经授权转发他人作品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成为网络矛盾的不良端口.在对大学生的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会损害大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再者,大学生不良网络行为还有可能会造成社会秩序不稳定.阻碍经济交易安全等等.在现实生活中侵害他人权利的同时使自己陷入没必要的麻烦中的事例数不胜数.如网络犯罪可能使大学生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针对大学生网络行为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通过集思广益寻找了一系列对策,主要有:

(一)加强大学生的普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二)针对大学网络生活中的弊病集中进行整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提醒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提高并保持必要的警惕性,避免上当受骗.

(四)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责任追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安全.

大学生有着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有着表达不成熟的性心理和情爱的需要,更有着求知和宣泄心理压力和社会交往的需要,而这些通过网络能够很好地传达给受众.但是,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必须合理使用网络,把握上网的“尺度”,切勿沉溺其中.网络应当成为大学生们丰富业余生活,增进自身能力的良师益友,而不是大学生活的祸害和毒瘤.作为大学生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将自律、自尊、诚实、法律意识重新整合以达到平衡.而这要求就我们大学生培养健全人格,规范道德网络行为,调试网络道德心理的任务;当然仅仅是大学生自己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学校、政府、国家、社会都应当出一份力.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提高道德认知水平,创建全方位网管体系并与之建立相适应的道德机制,从而使大学生网络行为得以规范.

作者简介:

陈燕(1983-),女,湖南益阳人,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方向为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讲师;刘兴旺(1990-),男,湖南长沙人,现就读于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兰亮(1991-),男,湖南岳阳人,现就读于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