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范围界定

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589 浏览:17357

[摘 要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包括已有共识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还包括存有争议的侵权行为.

[关 键 词 ]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的内涵和特征

在大陆法系国家,事实行为的内涵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后果的获得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因素,它不是当事人意欲追求引起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动.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意图与该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无决定性关系,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便直接规定某种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是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对于事实行为的后果直接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它使得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确定性、公示性.这对于法治实践中,规范人们的行为,减少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

事实行为是某种事实构成行为.法律直接给予事实行为以确定性、公示性、法定性的效力评价,就决定了事实行为必然是某种事实构成行为.在实践中,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时才成立事实行为并引起法律后果.这就要求客观法必须预先规定出不同事实行为的种类,并对每一种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每一条有关事实行为的法律规范中必然“包含着一个典型的事实状态和一个法律后果的表述.如果与典型事实状态相吻合的具体事实发生,那么法律后果就随之出现”.

事实行为既包括合法的行为也包括不合法的行为.这涉及对事实行为外延的理解,可将其界定为中性范畴,不赋予其任何效力性评价.既应当包括合法的法律所认可和肯定的行为,也包括不法的法律所否定的行为.总之,“凡符合事实行为概念内涵要求者,原则上均属于事实行为.”针对不同的事实状态,法律也就应分别确定其不同的法律效果,而不仅仅以合法性概括之.

事实行为类型界定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法律并不考虑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其主观上是否具有一定的意欲变动法律关系的意图以及该意图的内容,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法定的构成要件,就直接规定其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此,侵权行为不具有意思表示的要素,符合事实行为的基本特征,属于一种事实行为,不同于合同等法律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遗失物的拾得是一种事实行为,其成立既不存在主体的合格性问题,也不问占有人是出于何种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拾得遗失物同样可以成为拾得人.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及他物中,其所有权属不能判明之动产.埋藏物之发现于法律效果上亦就当然发生物权变动,即所谓埋藏物所有权之取得,于法律性质上与遗失物拾得相同,均属事实行为.善意取得是指在无权让与人非法处分他人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而对该项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直接产生对该项动产的物权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对他人事物进行管理或提供怎么写作的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完全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故二者均为法定之债.两行为均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是否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事实行为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这一点是两者的核心区别.第二,法律行为依意思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第三,二者本质不同.事实行为的客观性特征和权利义务法定性的特征决定了它必然是某种事实构成行为,在法律上必有构成要件问题.与事实行为不同,法律行为的本质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在民法中,有关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必然是围绕意思表示展开的.第四,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要求不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法律行为则要求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生效.正如前面提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拾得遗失物同样可以成为拾得人.

事实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行为,而基于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其包括:意思通知,指表示内心某种或意思的行为,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观念通知,指表示对于某种事项之观念的行为,如承诺迟到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感情表示,指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如被继承人之宽恕.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属于行为类法律事实;这两种行为法律后果的发生都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同之处在于,事实行为无须表现内心意思,而准民事法律行为须将其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有学者认为,准法律行为可以说是处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间的一种情况,但就其最终的法律效果而言,一般可以归人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与自然事件的区别.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都属于事件,它们一旦发生就能够引起婚姻关系、所有权关系的消灭等.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不是说行为人没有内心的意图,只是在做法律评价的时候,行为人的意志没有法律意义.举例来说,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事件,而不是事实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

关于事实行为的相关问题,理论界争议很大,但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一个行为属不属于事实行为,又很有必要.因此,加强对事实行为的理论研究,不仅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法律行为理论,而且有助于提高对民法的总体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