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霆案”的反思

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076 浏览:14461

回头看看一路走过来的许霆案,越看越像一出“连环轻喜剧”.第一幕为“狂取”;第二幕为“保管”――许霆案重审当日,在庭上抛出了“替银行保管财产”的理由,一时舆论哗然:第三幕为“罚交”――无期改有期,追缴加罚金.


许霆案成愚人节“顶级笑话”,却让人们笑不出来.许霆案之所以被广东律师们选为“2007年度全国十大法律事件”,不仅仅因为它涉及法律和罪名的如何理解,在司法界、法学界引起极大争议,不仅仅对许霆量刑过重,引起学者、媒体与公众的一致质疑,更有人们对法律缺陷,司法不公问题的深层次追问.

林肯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得再明白不过的了,“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如今,许霆案已有了与一审大相径庭的判决,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法律除了可能遇到立法者的感情与成见外,会不会遇到司法者的感情与成见呢在社会走向法治的进程中,如何让社会公众更敬畏法律,如何让法律不受外来因素的干预和司法者内在偏见的左右,如何让人们更相信法律本身而非依赖于舆论监督的力量去诉求正义,如何让所有案件在审判中不再成为愚人节里的“顶级笑话”,这恐怕应该是许霆案带给司法者的一次反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