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中的配合应用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371 浏览:160495

[摘 要 ]随着中国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中得以广泛运用,对于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要真正运用好这种教学方法,必须正确处理“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同时必须解决好五种方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问题.

[关 键 词 ]五位一体 实践性 法学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于巍巍(1979- ),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吉林 长春 13002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6-0153-02

法学教学应是一个传授法律知识,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与学的互动过程,而不应仅仅是“老师教”这样一个单向活动.学生学习目标是否完成,检验标准应是“听、记、说、用”,即对法律知识要“听得懂”,对其中的关键知识要“记得住”,对重要法律条款要能“说得出”,面对现实问题要能“用得上”.其中 “听、说、记”是初级标准,也是法学教学的初级目标;“用得上”才是高级标准,是法学教学的高级目标.初级目标通过理论教学可以达到,高级目标则要通过实践才能实现.而我国法学教学历来重理论而轻实践,法学教育主要以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为目的,很少考虑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和中国社会的实际法律需求.多数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的主要是论述法学理论以及诠释法律条文,要求学生精准地掌握既定的法律知识.诚然此种教学要求并非错误,但这种纯粹停留在理论层面的分析,在现实中是不适用的.现实法律生活中,除了法律条文,还有案件事实、人情世故、利弊得失、社会观念和道德以及其他种种社会因素的介入.只注重灌输而不注重操练的“填鸭式”法学教学模式,致使学生把有限的学习时间都用来死记硬背理论和法条,根本无暇顾及对所学知识的管理和运用,无法培养自己独立的思维体系,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甚至于学生走向社会时往往无法自主应对社会现实.所学知识“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了高校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 相脱节的现状.针对这种现状,我们尝试探索“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配合与应用,在传统法学教学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学教育方法.

一、“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内涵

本文所说的“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是由课堂演绎、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法庭和法律实习五种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具体方法组成的一体化教学模式.

课堂演绎即通过营造一个适当的法律行为环境,让学生在此中扮演具体的角色,参与处理一些具体的模拟突发事件,从而训练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以及其他许多无法从单一理论教学中学到的重要技巧.例如,在宪法学课程教学中演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程序.这一方法着眼于法律情境的设定,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演练,培养学生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运用到活生生的现实世界中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思辨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

案例分析是在法学授课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相关真实或模拟法律案例,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

观摩审判是在人民法院有相关刑事、民事等案件开庭时,教师有目的地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与法院联络协调,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观摩的一种现场教学方法.此法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也让学生对于我国各类诉讼程序有一个非常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提高法律权威的真实感,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使命感.

模拟法庭是指选择恰当而有代表性的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模拟角色,按我国现行法庭审判程序,模拟开庭审判的教学活动.

法律实习是指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之后,由老师指导学生组织建立若干法律实习小组,在一个时间段内帮助本校大学生甚至社会人员解答某些法律问题,从而使学生真正学以致用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这五种方法在法学教学中都可以独立运用,但是如果将这五种实践性教学方法相互配合起来应用于法学教学中,能够促进不同方法之间的有机结合,从而得到更显著的教学效果.

二、“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之间的配合应用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与传统法学教学方法共同运用并非简单地做“1+1”,而是要将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教学模式融于一体,配合应用.那么我们首先就必须注意两种教学方式的区别.

其一,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要学生被动接受,而“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模式则是要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之浩繁,修改速度之迅速,让死记硬背条文变得不现实的,也不必要.法学教育的真谛应是让学生学会如何自主学习和运用法律,而不是“填鸭”,否则在他们毕业后,这些知识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正是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与法律问题的实践中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运用法律.在这种教学模式中,老师只是扮演指导者的角色,学生才是学习与实践的主角,由学生自己通过实际动手操作,解决现实案件来学习法律和技能.

其二,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无法让学生切身体会法律的严谨与权威,而“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则通过课堂演绎、观摩审判、模拟法庭以及法律实习等方式,使学生真正成为主角,亲身体会法律的真实与用途.

其三,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中,学生和老师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而在“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中,老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这样更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更能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兴趣.

其四,传统法学教育重在考查学生记忆的准确与唯一,而“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并不追求所谓非此即彼的答案,而是引导学生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可变因素进行深入探讨,启发思维,找出最可行方案,从而改变经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 其五,传统法学教育是要灌输既定的、凝固的知识体系,而“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则重在使学生学到各种实际知识和操作技巧.在“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中,学生通过自己组织模拟法庭、进行法律实习等方式,不仅仅将学到的知识加以运用,而且还能够锻炼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提升.

基于以上的差别分析我们知道“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对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挑战并非要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模式,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兼收并蓄.因此,我们应将两者协调配合起来共同运用于教学.在大学本科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应始终贯穿以传统的教学方法促使学生不断掌握和夯实法学理论基础知识,与此同时要根据不同教学阶段选择“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帮助其理解和消化纯理论的学习内容.在法学课程的初学阶段,应以传统的理论教学为主,以实践性教学方法为辅;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之后,则开始加大“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日常教学中的使用比重;在法学课程学习的后期阶段,则以学生的自主实践活动为主,以老师的指导讲解为辅.

三、“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内部的配合应用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包括课堂演绎法、案例分析法、观摩审判法、模拟法庭法以及法律实习法,是五种不同的实践方法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在法学教学中,五种方法是随意使用,还是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使用,彼此之间又该有怎样协调与配合,才能最终实现的法学教育目标,也是当前需要探讨的问题.总体来说,五种方法对学生掌握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及学生能力的要求不同,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与意义也不同.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运用这五种方法,而是要分阶段、按顺序、有主次地选取使用 .

(一)运用五种实践教学方法要有阶段性

所谓有阶段性即是要分阶段使用五种实践教学方法.在初学阶段,学生刚刚接触法学课程,应该主要由老师讲解理论知识,在讲解的过程中可以穿插大量的案例分析.通过对案例的讲评与讨论,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即这一阶段主要采取的是案例分析法.学习进入中期阶段,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实体法理论,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学习与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老师在继续讲解理论知识与进行案例分析的同时,可以采用课堂演绎法,通过营造一个适当的法律行为环境,让学生在此中扮演具体的角色,参与处理具体的模拟事件,达到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所以,这一阶段采取的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与课堂演绎法.在中高级学习阶段,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当数量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这时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去进行旁听观摩审判,让学生对于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在现场中学习,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观摩审判后,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组织模拟法庭活动,模拟审判某一案件.在现场参观审判与亲身模拟审判的过程中,对学过的知识加以深刻思考和灵活运用,同时也可以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表演能力、辩论能力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能力.所以,在这一阶段,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观摩审判法与模拟法庭法.在本科学习的最后阶段,法学课程的学习已经接近尾声,学生在此阶段已经有了大量的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此时就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与帮助下,组织建立法律援助队伍或者法律诊所等法律实习小组,帮助本校大学生以及社会人员解答一些法律问题,帮助他们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一些法律纠纷.通过这类“实战”,切实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所以,在这一阶段采取的方法主要是法律实习法.

(二)运用五种实践教学方法要有顺序性

五种实践教学方法的选取与使用必须遵循先后顺序.比如观摩审判法和模拟法庭法的选择与使用顺序上,我们应当首先采用观摩审判法,其次才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因为模拟法庭法的运用是以旁听观摩审判的经验为基础的,所以两种方法的运用顺序不宜颠倒.

(三)运用五种实践教学方法要分主次

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每种方法的运用以及其所发挥的作用是有主次之分的.案例分析法与课堂演绎法几乎是贯穿于各个阶段的,但是,在不同的阶段,其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案例分析法在初学阶段是主要的实践教学方法,但是在中级和中高级学习阶段,则须主要采取观摩审判和模拟法庭这两种实践教学方法了.课堂演绎法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作为常规实践教学方法使用,而模拟法庭和法律实习这两种方法则必须等到较高阶段才可以使用,否则很难实现方法本身的预期效果.


综上所述,“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使用实践教学法的目的,关键及重点就是既要处理好新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同时,也要正确处理五种方法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问题.

[参考文献]

胡忠惠.法学教育中引入情景模拟教学法探讨[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