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效其实现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536 浏览:17617

【摘 要 】法律实效是一个法律社会学的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对于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其法律实效及其实现尤为重要,法治改革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就对如何实现法律实效提出了新的思路,中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但是仍然无法实现法律实效,我们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探究并从原因中找到解决办法.

【关 键 词 】法律实效;立法;执法;司法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转型时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处于有了大量健全的部门法却仍然得不到有效实施.法律实效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延伸,法律的运作,其根本在于取得法律的实效.当今中国法治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实现法律实效的问题.

一、法律实效的意义

法律实效是指已经颁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被执行、适用、遵守的状况,以及法的目的,法的功能实现的程度,是法的应然效力向生活中的法的实然效力转化的程度.研究法律实效无论是在法理学上还是在现实的法律实施中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而法律效力表现为一种现实性,主要是对于法律效力具体实现样式.

首先,法的实施状况影响着法的功能的实现和立法的目的,以及对法律价值的追求.法律实效是法理学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法律实效关注的是法律在具体实施中的实际状况和效果,而探究法律实效的目地就在于如何确保真正的实现法律的价值.法律实效是一个法律社会学的问题,法律的真正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没有实质上的效果就相当于法律没有实现其生命和价值.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说,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的衡量标准不是在数量上创立了多少部门法,而是在于法的执行质量上,法律是否被有效的实行.很多的地方政府无视法律的存在,仅停留在名义上的权益保护,让大量的成文法只是一种价值理想,无法实现其实效.然而单纯的制定大量的成文法只是实现法律实效的初级阶段.

其次,法律实效是应然的法律效力实现的程度和状态.从社会学层面上讲,法律的实效还应该包括法律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法律实效是现实领域的问题,具有现实性.因此,法律的实效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律的实现过程,而法律运行的目的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为了取得法律的实效.法律实效在实质上就是法律的实质效力,所谓的实质效力在学理界通常是指法律从应然的规则转向实然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事实.从实务的角度讲,单纯的制定大量的成文法,而不关注其是否实现了法律的实效,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同时造成大量的法律资源的浪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最后,研究法律实效问题在法理学上具有重大的意义,研究法律实效有助于在理论上区别法律效力,法律实施,法律实现与法律实效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从现实领域理解法律实效.一般认为法律实效,法律实现,法律实施是属于实然领域的问题,而法律效力属于应然领域的问题.邹晓红认为法律实效关乎的是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状态和程度,是与实践活动紧密相关的理论抽象、概括和升华①.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所以研究法律实效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具体的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实现法律实效的障碍

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单纯的“有法可依”已经满足不了转型时期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法律的实效无法得到实现,使“依法治国”陷入尴尬局面,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立法是实现法律实效的基础,没有完备的立法基础,法律实效就无从谈起.目前中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目前中国在立法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以至于无法实现法律实效.

首先,立法思想的缺位.目前中国的社会现状是习惯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造成很多的道德问题法律化陷入了“法律万能论”,致使其法律实效也无法得到实现,同时造成立法上的浪费,降低了法律的尊严.一遇到问题就依赖立法,这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逻辑.法律不能管得太宽,法律规定的应该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立法者在立法时没有经过严谨的思考就盲目立法,造成法律无法实现其实效.

其次,法律条文制定本身存在缺陷.中国目前的很多法律条文不明确,容易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这就对在法律的适用上设置了屏障.立法技术的不完善也是无法实现法律实效的重要原因,并且很多的立法者本身就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所以很多的法律在创立的时候就显得很生涩,在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自然无法实现其法律实效.

(二)执法方面的现状

法律只有被执行才能实现其法律实效,所以执法是实现法律实效的关键环节.法律只有在执法这个环节上得到充分展现和实施,才能实现其法律的生命,使得法律从应然向实然的方向得以顺利的转化.中国目前的现状是很多的执法者自身素质过低,造成很多不文明执法的情况出现.然而暴力执法,造成人民群众暴力抗法的局面产生,这样的执法现状自然无法实现相关法律的实效.

(三)司法方面存在的弊端

司法活动是实现法律实效的重要途径.谢晖认为法律的实效状况也决定着司法改革的命运②.严格的司法审查权,使法律的效力更好的转化为实效.司法的基本使命就是把应然的法律规定运用到实然的法律事实中,就是通过司法取得法律实效.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目前中国的很多司法工作人员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才,造成专业的法律素养不够,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对于实现法律实效设置了重重障碍.

(四)公民的缺乏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实现法律的根基,法律只有被遵守,被尊重才能实现其法律实效.中国人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不会选择走上法律之路,在这一点是中国与很多国家都有区别尤其是美国,美国人擅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在中国即便是发生了法律纠纷,更多的人会选择拉关系.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公民很难形成法律信仰.没有基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法律实效缺乏了根基,陷入了无法实现的矛盾局面. (五)社会结构的不合理

在遇到任何社会问题时,都体现了这样的一句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属于上层建筑,而法律实效属于整个法律实施中的核心部分,自然属于法律中的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因为富人抢占了更多的社会资源,但是穷人却资源匮乏,各种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很多的官员腐败案发生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很多案件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就已经进行了“社会公审”.这样的案件给了人民群众一个发泄点,充分的表达出对贫富差距过大的不满.在这样的心态之下,对于法律的实效问题又增加了新的障碍.

三、法律实效的解决途径

(一)完善立法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中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我国很多的法律在创立本身就具有漏洞,使得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制定法本身应该是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只有检测定条件,行为模式而没有法律后果的法律条文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实效和威严.很多成文法本身存在瑕疵,所以必须提高立法的质量,拒绝“法律万能论”.同时法律应该保持一致性,加强立法者自身的素质和专业水平,让真正的法律学者投入到法律的创立中,逐步使官员在法律的制定中退出.避免立法上的浪费,从立法的层面上提高法律的尊严.

(二)加强文明执法

对于法律由应然转向实然的必经过程,执法问题必须被提高重视程度.法律只有被执行才能实现其实效和价值.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让法律可以被人民群众所接受,从思想上信任法律.同时执法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文明执法,使人民群众愿意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并积极参与到执法工作中.执法部门可以定期举办与人民群众的座谈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切实了解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对于执法的真实想法,积极改进工作.树立执法队伍文明,科学,的形象.执法部门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对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纠正.

(三)严格坚守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是实现法律实效的重要途径.正是因为严格的司法审查权,法律的效力才能更好的转化为实效.司法通过其创造性功能拓展法律的实效③.司法可以矫正法律实效的问题同时法律实效的状况决定着司法改革的使命.法律不能实现其实效的原因是很多地方法院在适用法律不清楚,专业素质较差司法的腐败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盲目和肆意.这就要求我国要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司法公信力.国家领导人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郑重承诺:“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这就需要通过司法改革促进法律实效的实现.

(四)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法律信仰的培养

公民的法治观念的淡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律实效的实现,所以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和法治宣传.国家应该多举办普法教育活动,在学生的教育体系中加大法制教育.目前中国青少年的犯罪趋势加强,很多是性质严重的暴力犯罪,青少年的暴力性犯罪对于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重大的不良影响,所以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能让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很多的犯罪在发生时,犯罪人并不知道该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属于无意识的犯罪.地方政府应该定期举办普法活动,真正做到“送法下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培养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调整社会结构,缩小贫富差距

中国目前的社会现状是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结构不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人民群众仇富,仇官的心态.虽然国家不断的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然被认为是抢劫穷人的“法宝”.从目前中国奢侈品的消费情况就可以看出中国人具有较大的消费能力,并且从新闻媒体上报道出来的各种“炫富现象”加大了社会的矛盾,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我国目前城乡差距明显,基尼系数⑤过大.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贫富差距过大,这样造成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风险.我国必须加大缩小贫富差距的力度,完善税收调节体系,加强对于收入过高人群的税收调节.对于低收入者积极实行税收收入政策的保障,加大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保证民营企业的活力,从而带动就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舆论普遍认为,这次会议将开启中国改革“2.0时代”.借助此次扩大改革的契机,加快落实法治中国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法律的形式效力进行事实化的转变,实现法律的实效是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注 释:

①邹晓红.法律实效:界定、特征及其研究意[J].松辽学刊(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2(6).

②谢晖.论法律实效[J].学习与探索,2005(1).

③谢晖.论法律实效[J].学习与探索,2005(1).

④人民网.: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http://politics.people../n/2012/1204/c1024-19792087..

⑤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劳伦茨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http://baike.baidu./link?url等于FZqJa0mR9khZHbpHnSnDJRngPmy8yTIv8DtSDt4j2zG78MZwNf_5M_zK_gdS7p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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