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更新时间:2024-01-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19 浏览:16997

【摘 要】分析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及其特点,在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学校、教师和学生三个角度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 院校 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3C-0121-03

近年来,我国院校逐步把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融入到法学教育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由于院校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研究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寻找与院校法学教育的契合点,这对于完善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及其特点

(一)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内涵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即在法律课程教学中,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将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针对特定的法律案件,“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从而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提高学生执法操作能力.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的批判法学家为了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学毕业生,对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了改革和尝试,主张在法学院推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学校设立法律诊所,参与诊所式教学的学生在具有职业律师资格的教师指导下,对本地真实的案例诉讼.1968年美国的全美律师协会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成立了“职业责任法学教育委员会(CLEPR)”,开始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截至1990年,全美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当中有超过80%设立了诊所式的法律教育课程.

二十一世纪以来,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逐步被引入到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2000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的法学院率先引进诊所法律课程,并定名为“法律诊所”.200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1所院校发起成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专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设立的宗旨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和推广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研究,通过交流和合作,推进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高等院校已超过150所,包含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系及一批院校,如北京人民学院、河南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特点

1.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有效结合.诊所式教育提供了一种传统课堂教学不能提供的多维实践空间.在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过程中,一方面,教师和学生需要对法学基础理论和知识进行传授与学习,从而为法律实践奠定一定的知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法律诊所,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对独立自主地完成现实案件处理,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环节.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教育有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

2.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的有效结合.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不仅包含了日常的法学课堂教育,教师与学生通过现实案例的分析、讨论、模拟等强化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包含了学生在法律诊所直接面对当事人,在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全程接触和处理现实法律案例,强化了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使传统的法学课堂教育得到延伸与拓展,与法学课外实践有效结合,强化和提高了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

3.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结合.学生脱离了传统的课堂,在法律诊所中进行学习,接触的都是真实的现实案例材料、真实案件的当事人,不再局限于虚拟的或是检测定的案例,这些真实的教学案例和素材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件处理,身临其境地面对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对学生个人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大有裨益,无疑也会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结合,对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具有促进作用.


4.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的有效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侧重于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注重把职业道德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学生处理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作为法律工作者,要面对和处理学校里无法碰到的各种人际关系,解决各种突发、意外情况,在分析处理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并了解我国司法体系,并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的法学界对于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给予了肯定,目前我国已有150多所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成立了法律诊所,其中包括部分院校.

(一)在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1.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在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建设的步伐.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这说明我国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院校人才培养具有其特殊性,是执法队伍培养与建设的关键,队伍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能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2.院校职业化的教育目标.院校是我国人才培养输送单位,培养目标具有较强的职业化倾向.因此,院校的法学教育,不仅包含了专业教育,也包含了职业化教育.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院校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教育目标更加突出.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根据职业化教育需要设立了诊所课程,强化了职业化教育,适合了院校职业化人才培养目标. 3.工作实践性的执法特点.执法工作是民警的主要工作,民警的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经验性,主要包括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通过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院校学生可以亲身面对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对案件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全面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执法的水平和能力.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为院校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实践平台,为人才更好地在工作岗位上开展执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1.国内外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基础.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源于国外,近年来传入我国,但发展迅速.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最先在美国兴起,得到了美国法学界的广泛认可,也被引入到我国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中,很多高等院校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相对都比较成熟.国内外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理论及实践研究逐渐深入和完善,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国内,北京人民学院等院校也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这些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及推进,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2.院校丰富的法学教育资源.院校与政法部门关系密切,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很多都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及技能,能有效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院校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为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提供必要的法律诊所教师资源及法律实践机会.院校在开展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过程中,无论是内设式法律诊所、外置式法律诊所,还是模拟法律诊所,都可以充分利用政法部门所提供的资源,这是院校相对于一般普通高等院校的优势和便利.

三、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一)从院校的角度看

1.选择高素质的诊所教师.法律诊所教师是开展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关键.院校在法学教育中运用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就必须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与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法律诊所教师.院校一般自身就蕴含着这样的教师资源,在积极利用政法部门及社会法律资源的基础上,完全可以组建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律诊所教师队伍,对学生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学习进行有效的指导.高素质的法律诊所教师,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切实有效的运用具有促进作用.

2.开设合理的诊所式课程.学校是教育的组织者,是教育主体之一.课程设置也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关键所在.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在院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首先从学校层面来看,要认可和支持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开展,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内设式法律诊所、外置式法律诊所或是模拟法律诊所,开设合理的诊所式课程.院校诊所式课程的设置,要充分考虑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体现人才培养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需要,开设与业务紧密相联的诊所课程.

3.建立有效的诊所课程评估机制.在院校法学教育中开展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高素质的诊所教师和合理的诊所式课程是基础,除此之外,还要建立有效的诊所课程评估机制.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传统的教学评估机制主要以学生的卷面考试分数为参考依据,这种教学评估机制对于侧重实践性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不能起到应有的评价效果.在诊所式法律教学中分数已经不是学生学习效果的唯一评价标准,教学结果的评价更侧重于学生在案件中的综合表现.诊所式教学模式对于学生的能力要求贯穿于教学活动当中,需要突破传统教学评估机制的桎梏,更加注重学生实际法律应用能力、法律职业道德意识等,建立合理有效的诊所课程评估机制,对院校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进行准确的反馈.

(二)从院校教师的角度看

1.积极树立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意识.院校教师是推动和践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主要力量.作为院校教师,要积极树立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意识.同时,只有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拓宽视野,才能不断激发教师个人的学习动力,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情怀.

2.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指导.在院校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过程中,学生的自主性得到很好的体现,在现实法律案例的教学讨论互动以及学生处理现实法律案件中,都离不开诊所教师的引导和指点.作为教师,在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过程中,应该将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职业实践技能锻炼有效结合,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促进院校的人才培养,为门培养和输送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三)从院校学生的角度看

1.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才能使诊所式法律教学得以有效开展.只有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实践技能训练,进而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院校应根据招录方式和学制的不同,设置合理的理论学习课时,保证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从实际情况来看,开设有诊所课程的高等院校法律院系,大多也是针对大三以上的学生.只有经过前面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具备了相对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才能更好地开展案件处理等实践性强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

2.加强现实案件处理的锻炼.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课堂主要围绕现实案件或者学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师生互动交流中,强化学生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和判断.课堂之外,学生在法律诊所老师的指导下,逐级完成现实法律案件的处理任务,对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负责,在学生感受到责任、压力的同时也会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有利于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巩固及法律实践经验的提高.院校学生应该多参与现实法律案件的处理,不断提高法律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王恒.论我国“法律诊所”法学教育模式的目标定位[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5(10)

[2]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

[3]林晶.“诊所式”教育在我国法律实践教学改革中的应用[J].经济师,2011(8)

【课题项目】2011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1JGB197)

【作者简介】曾 伟(1975-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副主任,副教授.

(责编 丁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