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的法治逻辑考量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36 浏览:6921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工作作为重点,关于社会管理的内容中首次加入了“法治保障”的概念.文章通过对十八大中有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布置进行法治逻辑的考量,来分析法治精神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同时理清其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化之路.

【关 键 词 】十八大 社会管理 法治逻辑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既要领导人民群众制定宪法和法律,又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因此,政府负责、党委领导、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做到社会管理的和谐有序.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指出:“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巩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就需要有一只强有力的手,那必然就是法治.过去我们搞机构改革走的是法治之路,现在社会管理创新同样要走法治之路”.

法治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而且其在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优越性十分明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使社会管理创新合法化.法治使社会管理创新更具合法性,这表现在其不仅作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依据,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行使国家立法的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制定出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选举产生的,不但合法,而且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心声,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只要不违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合法性还表现在其是以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为依据,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所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后果都将受到追究.宪法是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本身就具有合法性.

由于法律、法规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所以法律、法规也同样具有合法性.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只有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才是合法的管理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以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①

法治使社会管理创新更具权威性.只有依法创新社会管理,才具有权威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曲其所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既是权威性的延伸,又是体现权威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充分保障法治的权威性,无论任何组织或个人触犯法律法规,都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将被处以刑法,最高的为死刑,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违反了行政法的,要被追究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和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非法财物等等”;“违反民法要被追究其民事责任,其中,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返还财产等等”.由于法治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其更具有可行性,因而,只有依法创新社会管理,才能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权威性,以便于推行和避免争议.

法治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是构成法治的基础.其内容不但详尽,也便于操作,我国现阶段法律已经比较健全,其可操作性也比较明显.构成法律的逻辑结构主要由检测定、处理和制裁三大部分,不仅便于大家适用法律,而且便于人们对法律规范内容的学习和了解.创新社会管理包括社会、人与自然等众多领域,内容繁杂.由于法治的可操作性便于创新和规范管理,因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方式.

法治使社会管理创新更具反复适用性.无论是从时间上、空间上、对象和主体等多方面都适用.它的反复适用形成了连贯的法治体系,有利于营造一个合法的、良好的环境.因此,依法创新社会管理,其本身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建设的必然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是,各种社会主体不断分化合组,并且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②.不仅出现了诸多新的社会问题以及不确定因素,而且随着社会变迁逐渐累积下来的深层问题,也在逐步凸显.目前,我国社会管理方式、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主体规制由于没有完全适应当前的社会形势,其在面临转型社会时,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就成为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以确定其常态化的工作路向.

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实践中,其并非行政机关恣意妄为的创作,而受法治逻辑限度的要制约.耶林认为:“为了权利而斗争,同时也是为了制定法而斗争.在争执中,既关系着具体的关系,还关系着权利主体的利益.其中,具体的关系是一个影像,而在这个影像当中,在瞬间将法的光照固定和捕捉下来,如果不触动法本身,人们就能够摧毁和击碎它.只有制定法不是空洞的废话或者无用的游戏,才必须维护制定法,与受害者的权利一起陨落的,则是制定法本身”.

众所周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当中,法治是人类社会通过不断努力探索,从而获得的比较科学、合理的社会管理方法.其在法治逻辑当中,由于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所有的社会主体都要根据法律行事.

我国公民既享有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又要承担确定的法律义务;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则要按照法律确定的规则来运转,对法律负责,并受到法律的约束.要保证社会处于一个安定的状态,不仅要使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有效的遵守还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段内具有安定性,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人们据此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预测③.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指出:“法治的安定性不但要求能够得以实际实施法律的原则、并且能够限定国家权力的有效性,而且它对法律可操作性的可靠性、对法律的实用性以及对其内容提出要求.法治的安定性使法律有了各种特征,然而这些特征在与适应个体需要的目的之处有矛盾,例如:在生活的各种过渡中,明确划分界限,或者在事实情况中,用外部特征替代原来所指的真相”.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遵从即是法治的内涵”,并强调法律的安定性是其最基本特征,拒斥法律的朝令夕改.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化

社会管理创新要充分体现法治精神.各级干部同志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现今,我们要大力使用法治化的方法和措施,解决民生问题,以及存在的社会公正和利益失衡等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④.

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化水平.我们想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持续、有效发展,就必须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和引导,大力解决权、责、利的统一,切实做到良法善治、有法可依,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长效机制的完善.

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不仅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还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为了实现社会管理主体向多元化的转变,政府应当适当地从社会领域退出来,从而推动全国人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起到的作用,实现共同治理和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逐步让权于社会,让公共自治,大力探索公共怎么写作社会化制度,利用“购写怎么写作”等举措,以鼓励民间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怎么写作,从而大力改善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生存空间,而且还要逐步还权于市场,把社会资源的配置任务交予市场机制来完成⑤.

着力通过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规范,在法律制度上规范事后监督管理、动态管理和间接管理等方式.由于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实现可预见的、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使社会主体不会因决策的不稳定而遭遇风险.

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并不是一日所能达成,任何冒进或保守的思想都行不通.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逻辑建设,意味着不应该将法律只视为一种工具.不仅要提高全体人民法治意识,还要提高其法治能力,这样才能使我国成为法治化的国家.

(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注释

①周永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求是》,2011年第9期.

②③杨建顺:“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④刘小冰,卢颖,戚晓熔:“2011年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与法治建设研究综述”,《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⑤姜明安:“完善软法机制,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创新”,《中国法学》,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