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干部法律意识,发挥党校熔炉作用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072 浏览:108590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些新政策的制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部门法种类繁多,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不多,观念落后.为了更好地依法治国,党校必须发挥熔炉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 键 词 : 领导干部 法律意识 党校培训

一、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并强调的法治方略,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发展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健全制度、丰富形式、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特别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可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认为,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状况

1.普遍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储备不足.

知识是素质的基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多寡决定着其有无成熟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对法和法律现象有无正确的看法和评价,同时也是能否依法办事的重要条件.有94.8%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把具备相应法律素养作为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而且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对象都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学习过法律知识.多数被调查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掌握还是比较准确的.这说明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对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被调查对象中,除《宪法》,系统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不足一半,学习过《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的甚至不及30%,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仅有37%.调查中发现,有27%的领导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

(2)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6%,除了1.6%的人回答不知道,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在被调查对象中甚至有人连有关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都不清楚.

以上情况说明,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知识不足,尤其是宪法﹑组织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治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2.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观念尚落后.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但由于封建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凡事按领导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致使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自觉不自觉地被动应付普法工作,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不习惯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变化大、专业性强、数量多,这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1世纪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党员修养,而且要懂法律、懂外语、懂网络,尤其要懂法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知识产权法,不懂反不当竞争法,不懂如何保护发明创造、驰名商标,不知道网络版权等法律问题,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就不能处于主动地位.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提高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崇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从依法治国入手,依法行使权力,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自己的模范行为,领导和带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三、发挥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拥有党校3100所.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和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这一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党校的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尤其是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落实好和省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部署要求,更有力地发挥党校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我们毫不松懈地加强学风建设.党校的学风,不仅关系党校理论研究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成效,而且对整个干部队伍的作风,对全党的党风乃至社会风气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产生导向性的作用.

同志在庆祝中国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在新的时期,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成为干部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培训轮训主渠道的党校,在领导人才的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新形势、新任务给党校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今后,党校在干部培训中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加强对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通过党校的法学学习,使一切党政、机关和个人都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在生活中受法律约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其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以模范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有调查结果显示,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来自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有91.3%的人认为在党校培训课程中设置法学专题有必要或很有必要,并有近一半的人希望法学课程内容占到全部培训内容的1/3以上.

当然,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把学习基础知识、专业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工夫;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会少犯或不犯错误,才能为民怎么写作,成为真正的公仆,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社会才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