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理性

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799 浏览:43331

随着时代的演进,家庭暴力已日益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被人们所关注.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对几千年来一直留在人们头脑中的“两口子打架不记隔夜仇”、“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和许多人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认为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错误观点,我们必须给予强力的反击,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使社会远离家庭暴力,建设美好生活.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及社会现状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或非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与其他暴力相比,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不法侵害行为,具有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多发性、举证难等特征.

二 、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及危害

导致家庭暴力产生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封建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市场压力、施暴者的文化素养较低、社会防范控制体系乏力等,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同时与婚姻当事人自身息息相关,不仅严重摧残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为家庭、社会造成了一系列恶果.

第一,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阻碍妇女的发展.

第二 ,导致女性以暴制暴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诱发离异的增多,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妇女最大的痛苦是离婚,而其中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最多.

第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对于生活在家庭暴力现象家庭中的青少年来讲,家庭成为他们感染暴力的学校,埋下了不健康的种子.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易逃学、抽烟、吸毒、行动具有攻击性.

三、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男女生理上、体力上的差异是造物主的安排,是永远存在的.这为男性使用家庭暴力解决家庭矛盾提供了物质基础.如果这种物质基础加上夫权思想及相应的文化氛围误导,家庭暴力必然发生.因此,家庭暴力有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家庭暴力的思想基础,但不能杜绝它.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法律措施:

第一,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法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的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也已于2011年起草完成,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第二,密织维护妇女权益之网.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稳定、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必须加强宣传力度、教育力度和打击力度,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严密维护妇女权益之网.要健全社会控制机制,防微杜渐.单位对职工中的家庭暴力不能坐视不管;社区要设置相应机构专门管理家庭事端;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增强公众监督作用,增强群众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性;加强各级政府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督促职能,各级妇联做好广大妇女的娘家,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最终形成一个社会、社区、执法、妇联、家庭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第三,女性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同时记住,与你并肩战斗的还有舆论和法律,有妇联和全社会的正义之士的良知.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一样,法律是要对施暴者绳之以法的.寻求法律保护行动本身也是妇女抗暴意识的一种表现.

第四,消除家庭暴力标本兼治.惩治家庭暴力罪犯,救助被害妇女是家庭暴力发生后社会应该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虽然很重要,但只能说是在治标,还不是治本.家庭暴力行为实质上是男女平等意识在行动上的反映,实现男女平等才是治本.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是反家庭暴力的最好物质基础,同时要在全社会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让男女平等国策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国策一样深入人心.

四、杜绝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其次,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二是要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三是要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再次,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一方面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的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最后,加快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将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无论社会处于何种动荡和暴力当中,家庭都应当是充满亲情的相互扶助和呵护的温馨之地,是远离暴力的安全港湾.预防、制止和整治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由于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对它的治理不能采取单一的手段,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惩罚和救济并举,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