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守法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12 浏览:12182

摘 要 :守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因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法的实施最主要也是最常态的方式,本文阐述了守法的概念及重要意义,并具体从守法的主体、守法的内容以及守法的范围三个方面浅析了我国的守法问题.

关 键 词 :守法;主体;范围;内容

守法是法律的动态运行,是法律实施的常态方式,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法制的重要环节,是法在社会中的运用和实现,是制定法律的目标追求.因此,守法应该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中的关键.试想一部法律制定出来没有人遵守它,那意味着什么?试想国家机关藐视法律,不遵守法律,那法治将是怎样的?试想我国就没有健全的法律,那将怎样进行依法治国?类似的问题很多很多,这都是守法的内容,那究竟什么是守法?怎样理解守法?

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社会成员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立法的基本环节,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法律主体能够自觉的遵守法律,是法律能够得以实施的最有效、最合理的方式.

守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守法的主体

守法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可见所有的人都是守法的主体,但是其在守法中所产生的作用确实参差不齐的,一般的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只要认真自觉的守法即可,因为他们在违法以后或者损害他人的利益后,会有人向国家申请,得到处罚.他们的守法问题是毋庸置疑的,因而国家机及其人员的守法问题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强调了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的政治工程建设,并将其提升为我国现在必须严格抓的一个项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腐败现象大量存在.贪污腐败是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党的十八大把它放到必须马上解决的问题,意味着这种现象已经相当的严重,也意味着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守法问题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在此种状况下,人民迫切的希望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遵守法律的规定,实现在正当领导下的人民共同的依法治国.十八大的措施恰恰体现了国家带领人民在法律至上、共同守法条件下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


由此不难看出,国家机关及其其工作人员是守法的方向标,是守法的楷模,是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得失成败的关键因素.而法治则是指政府的绝对守法义务和社会公众的相对守法义务.因为法治原本就是要尽量消除不受限制的权力,形成法律支配权力的格局.因此,把焦点聚集在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上就成为了理所应当的事.同时执法者是代表国家行驶权力的,国家机关的守法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执法者是不是遵守法律来决定的,因此,确保执法者在执法时能够遵守法律的要求至关重要.执法者不守法是最悖理之事,正如伟大的民法学家椰林所说,“世界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成法律的杀人犯” 而我国却恰恰正在上演着一幕幕这样的悲剧,从事件,到上海的钓鱼执法案件,再到十八大的等等,都体现了我国执法者的严重违法行为.试问,制定法律及推行法律的人都能够藐视法律的存在,一般公众又将如何看待法律?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又将如何实现?

因此,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是我们应该长期坚持的政治工程建设,应该在全国进行普遍的守法意识的宣传,尤其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领下的守法意识的宣传活动,从而逐步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而提高法律的权威.

第二,守法的内容

守法的内容包括依照法律的规定行驶权利和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依法履行义务是指人们按照法的要求应该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其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遵守禁止性的法律规范,履行消极的法律义务;二、遵守命令性的法律规范,履行积极的法律义务.而依法行驶权利是指人们严格按照授权性法律规范行使权力,不超越法律的界限.它是指人们所行驶的权利必须是法所授予的权利,必须采取正当的合法的方式和手段.依法行驶权利与履行义务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如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的权利,公民依法游行是公民在行驶权利,但是如果公民不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条件游行,则属于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人们应依法行驶权利,但在行驶权利时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这即是人们的法定义务,因而两者是有机的统一体.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因此健全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我国最近几年在健全法律制度方面所做的贡献还是很大的,并且是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的.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79年到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订248部法律和相关法律方面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共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数以万计的行政法规、规章.近些年来,立法的速度更是在不断地加快,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时至今日,我们已经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第三,守法的范围

守法的范围是指所要遵守的法律的范围及种类.在我国,它不仅包括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和非基本法律,也包括和宪法及法律相吻合的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法等等

在这里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即使有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也需要人们的遵守,但它是法律所授权的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原则,针对具体的案件所作出的,它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它并不是法,不能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普遍的反复的适用,它并不属于人们守法的范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不断的向法治社会逐步迈进,法律也在不知不觉中深入人心,遵守法律的规定,树立法律的权威,得到了国家与人民的认可,但在守法的这条道路上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构建法治国家,使法律得到普遍的认可与遵守,仍需国家与人民的共同努力.(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